书法中有篆隶楷行草五体分类的提法,从隶到草的类型相对都不太复杂,而篆书阶段,由于它大半段处于前书法的文字应用时期,不但殖递环节多,形体变化大,而且其性质也可说是并不完全一致的。比如以篆书的严格意义上说,它最多只能囊括小篆、大篆两大类,而大篆的上限绝不会超过战国箱文;象形文字之类,就很难以一“篆”字概其全,而更早的甲骨文与彩陶符号,更难以直指其“篆”了。 甲骨文是第一代成熟的文字符号系统。据董作宾分类,共有五种不同的风格类型:第一期为武丁时期,风格雄伟,第二期为祖甲、祖庚时期,风格端正谨伤;第三期为康辛、庚丁时期,风格颓靡;第四期为武乙、文武丁时期,风格劲峭;第五期为帝乙、帝辛时期,风格严整有序。五种分类只是相对而言。一般而论,同是用刀契刻,工具上既受到限制,要象楷、草那样在各个风格群中径渭分明,怕也不易。 此外,作为书体来看,由于六书限制在当时并不是预先规定的,因此甲骨文的字形固定能力也不太强。同一字的外形,并没有严格的固定约束范围,写起来可以随意变化:偏旁和字头可有可无,位置也可左右上下更换,笔划更可增减不定,这更加强了它结构的生动性与丰富性,使它成为书法史历程上公认的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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