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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

 荃水 2014-09-22
大余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主要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范围。
1.县域范围:
大余县行政管理范围,国土面积约1343.70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
东北到黄龙镇区及其周边适宜城市建设用地区域,北部以大小山峦为界,东到章江,西至油罗口水库及其水源保护范围,南部以梅关景区为界,面积约为10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范围
东北到火车站,东、南、西、北以城市建设用地为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0.6平方公里。
第2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1-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城市性质
第3条 总目标
到2030年,将大余县建设成经济综合实力较强,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旅游业发达、文化底蕴深厚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第4条 城市性质
大余县城市性质为:世界钨都、江西省重要的新兴产业基地、生态文化旅游城市。
第5条 城市职能
1.全国重要的钨及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
2.江西省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医药产业基地;
3.江西省低碳经济发展示范区;
4.赣南苏区重要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和红色文化传承区;
5.全国重要的花卉苗木基地;
6.大余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6条 人口规模
县域总人口规模为:201534万人,城镇化率为55%202037万人,城镇化率为60%203044万人,城镇化率为68%
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为:到2015年控制在11.5万人左右;2020年总人口约14万人;203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达20万人。
第7条 城市用地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平方公里左右,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约为111平方米。
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平方公里左右,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约为107平方米。
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6平方公里左右,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约为103平方米。
第8条 强化区域协调:融入赣州、对接粤北
立足区域发展背景,抓住赣南地区加快发展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历史机遇,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加强与区域内其他城市特别是赣州都市区和粤北的经济联系和信息、人才交流,注重区域内在交通、能源、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协调。
第9条 整合空间资源:城区扩容、跨越发展
对城市发展空间进行整合,完善旧城,发展新区,拉开城市发展框架,做大中心城区,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力,实现跨越发展。结合火车站场布局,将其纳入城区中,提升城市综合交通能力;结合城市东北区域较为适宜城市建设用地以及丫山风景区,突破城市发展用地瓶颈,城市由外溢式扩展转为带状跨越发展。
第10条 促进产业转型:结构调整、多元发展
改变以钨产业单极支撑的经济结构,大力推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在发展传统钨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新材料、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等新兴产业,建立低碳经济产业体系。中心城区以发展现代化制造业和新型服务业为主;小城镇发展应基于自身资源条件特色,发展现代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和特色资源加工业等。
第11条 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发展、低碳先行
落实十八大、《若干意见》的要求,以实施低碳经济试点县为契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生态为重、绿色发展为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快构建生态农业、新型工业、生态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通过县域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主体功能区划布局,识别未来战略性发展空间,构建支撑大余长远发展的县域空间框架,统筹县域城镇空间组织与产业空间布局。保护县域良好的生态环境本底,推动绿色生产、谋求绿色崛起。
第12条 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服务均等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构建一体化的新型城乡形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支持基础较好的中心镇、示范镇壮大实力,增强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3条 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轴带拓展、中心集聚、区域协调、综合提升
第14条 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大余县城镇空间结构形成“心、两轴、三区的发展格局。
“一心”:即大余中心城区。主要发展城市综合服务、区域商贸、科研创新、生活居住、旅游休闲、新型工业等职能,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两轴”:指一条沿323国道向南康、南雄方向延伸的城镇发展主轴;一条从县城向西延伸的生态旅游发展次轴。
“三区”:指中部综合服务发展区,东部制造业、商贸发展与生态保育区,西部生态农业与旅游发展区。
第15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城乡统筹策略
(1)基础设施统筹策略。加强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对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联通,提高农村生活质量。逐步形成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农村社区新型城乡格局,实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乡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城镇化策略。加快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的建设,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强城镇服务功能。适度进行村镇撤并,鼓励农村人口向重点城镇集中。
(3)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为严格按照空间管制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管理。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别,保持原生态农村风貌。
2.村庄统筹发展指引
(1)规划策略
基础设施“现代化”:完善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完善文教、医疗等公益性公共设施。
村庄景观“乡村化”:保护具有特色和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鼓励维持传统风貌的乡村改造与建设。
村庄建设“差异化”: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向农村新型社区倾斜。
产业发展“特色化”:鼓励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服务业。
用地标准“集约化”:因地制宜,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40平方米。
(2)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力度。一是整合支农资金。各涉农部门资金捆绑使用,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二是争取政策支持。借助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契机,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
(3)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一是规划先行。加强县城规划与镇村规划的协调性,实现供水、供气、供电、排污、通讯、防洪减灾和垃圾清理等公用设施的共建共享。二是突出重点。把改扩建农村公路作为转型的助推器,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鼓励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4)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一是农村教育。实施教育园区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工程。二是农村医疗。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乡村医生,完善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的机制。三是农村文化。创建特色文化新村,开发客家民间工艺项目和民俗表演项目,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文化品牌。
3.城乡居民点整合建议
(1)加强农村居民点整合与整治,将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并采取一定优惠政策鼓励山区、生态保护区、塌陷区内的人口逐步向中心城区及中心镇转移。
(2)积极探索建设新农村发展模式。模式选择:一是城镇一体化发展模式,将现状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建设。二是中心村发展模式。选择条件较好、发展潜力比较大的村庄作为中心村,迁并村庄,集中建设新农村。三是村庄整治发展模式。保留因各种原因不宜迁并的村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逐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第16条 城镇规模等级规划
大余县域形成“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的三级城镇体系。
表:大余县域城镇等级与规模
城镇等级
城镇规模
城镇名称
2030年城镇人口(万人)
发展指引
中心城区(1)
>10万
南安城区
20
县域综合中心
中心镇(2)
1-5万
新城镇
3.5
县域东部、西部中心城镇
吉村镇
1
一般镇(8)
1-5万
黄龙镇
1.5
重点发展城镇
池江镇
2
0.5-1万
青龙镇
0.6
一般建制镇
左拔镇
0.4
樟斗镇
0.5
<0.5万
浮江乡
0.3
建议撤乡设镇
河洞乡
0.1
建议撤乡并镇,河洞、内良合并为一个建制镇
内良乡
0.1
全县合计(11)
30
第17条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规划将大余县城镇职能划分为四类,即综合型、工贸型、工矿与农林型、生态旅游型。
表:大余县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职能类型
数量(个)
城镇名称
主要职能
综合型
2
中心城区
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主要以第二、三产业为主
黄龙镇
以现代制造业、商贸业、旅游服务业为主
工贸型
3
新城镇
以综合性制造业和商贸流通业为主
池江镇
以加工制造业和商贸流通业为主
青龙镇
以加工制造业和商贸流通业为主
工矿与农林型
3
左拔镇
近期整合矿产资源开采,远期以农林发展和生态保育为主
樟斗镇
近期整合矿产资源开采,远期以农林发展和生态保育为主
浮江乡
近期整合矿产资源开采,远期以生态保育、旅游为主
生态旅游型
3
吉村镇
以商贸、生态农业和旅游业为主
河洞乡
以生态农业和旅游业为主
内良乡
以生态农业和旅游业为主
第18条 产业发展规划
1.主导产业体系
本次规划确定大余县的主导产业发展体系为:两大特色产业(钨及有色金属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四大培育产业(新材料、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精细化工)。
2.产业空间布局
大余县产业空间布局为:“一圈一带四区”。
“一圈”即生态休闲旅游圈。生态休闲旅游圈以中心城区为主体,集中了县域主要的旅游资源,未来通过旅游交通组织和旅游线路组织,形成县域主要的生态旅游圈。
“一带”即产业经济发展带。沿323国道、赣韶高速公路、赣韶铁路形成的县域产业发展带,形成以新型工业为主导,涵盖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的产业集聚带。
“一带”以南安镇为中心,涵盖工业园区,串联全县主要的工业小区,包括新世纪工业小区、新华工业小区、新城工业小区。三个工业小区要有明确定位,即新世纪工业小区为电子信息、食品医药产业集聚区;新华工业小区为钨及有色金属深加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新城工业小区为机械设备制造、精细化工、电子产品等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四区”即县域层面划分为四个产业区。中部综合产业区——包括南安镇、黄龙镇,主要发展新兴工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花卉苗木业;西部生态农业与旅游产业区——包括吉村、河洞、内良,主要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业;北部矿产与农林产业区——包括浮江、樟斗、左拔,主要发展矿产开采、农林种植、旅游业;东部制造业与商贸产业区——包括青龙、池江、新城,主要发展先进制造业、商贸流通、生态农业。
第四章 县域城乡空间统筹规划
第19条 交通发展目标
强化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联系,科学规划布局铁路、高速公路等设施,尤其要强化与珠三角、赣州都市区等地区的通道规划,主动融入到珠三角、赣州都市区等区域的经济圈层。强化各乡镇与县城主要交通轴线的联系,加强乡镇与周边乡镇的联系。
第20条 铁路系统规划
加快赣韶铁路的建设,在大余设两铁路场站,一处为客货两用,位于黄龙镇,远期规划为铁路客运站;另一处为规划预留的铁路货运站,位于新城镇,完善客、货运场配套设施建设。近期建设赣韶铁路为单线,预留赣州至韶关铁路复线建设空间,并为远景赣韶铁路为客运专线预留足够空间,进一步加强与赣州、韶关的联系。
第21条 公路系统规划
1.高速公路
规划新增一条井冈山—大余高速公路,并建议在浮江新增一处高速公路出入口。
规划新增一处赣韶高速公路出入口,位于黄龙镇叶敦村。
2.国道
对三二三国道(G323)进行拓宽、升级改造,由二级公路提升至一级公路,提升交通运输能力,并对穿越城区、镇区的路段采取改线设计,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市(乡镇)交通的影响。
3.省道
规划余崇公路走余浮公路线路,从县城西部出口经浮江乡往北,通往崇义县城,并对余崇公路进行升级改造,升级为国道,提升其通行能力。
4.县、乡道
加密公路网,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县域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加强各乡镇与周边县、市的交通联系。
提升道路:县城至浮江、吉村、河洞、内良间公路;黄龙至左拔间公路;新城至樟斗间公路。
新建道路:县城东部池江至大兰公路连接信丰油山镇、池江至油山线连接信丰的公路、青龙预留至信丰油山镇的公路、左拔至崇义长龙公路、左拔至樟斗间的公路;县城南安镇建设村至广东南雄市邓坊镇的公路;县城西部河洞至广东南雄市澜河镇的公路、内良至河洞公路连接广东仁化长江镇、内良至河洞的公路、吉村沙村至崇义聂都的公路、浮江至崇义葛坳的公路。
5.客运站
全县规划11处客运站,保留现状5处,新增6处分别大余县汽车北站、左拔汽车站、樟斗汽车站、内良汽车站、河洞汽车站、吉村汽车站。并在浮江、新城、青龙分别规划一处集农村客运、货运、运政、路政公路建设与养护为一体并具有健全综合管理服务功能的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
第22条 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切实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缩小城乡差距形成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加强中心城区、中心镇、示范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23条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1)全面提高县城基础教育设施质量和教学水平,树立并提升高中教育品牌;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紧密对接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创立地方特色的优势专业;
3)完善特殊教育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4)整合分散的农村教育资源,优化乡村小学布局,促进农村生源向城市转移,逐步实现教育公平。切实加大农村学校教育设施配置投入,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配置,保障城乡教育资源公平。
第24条 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1)建设县域文化活动中心,增强大余县中心城区文化服务水平和辐射能力;
2)加强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休闲文化广场建设,提升乡镇中心文化服务能力;构建县域组团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服务于周边乡镇;
3)普及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构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4)繁荣县域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大余县文化事业影响力,积极培育各种剧团和其他文化活动,定期开展文化艺术成果展演和汇报;
5)加强基础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抢救,推动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和利用工作,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有新的起色。着重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推动红色文化发展创新。
第25条 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1)全面提升大余县体育设施水平,建设大余县体育场、体育馆等设施,构建大余县体育活动中心,改善大余县竞技体育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健身热情,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2)积极推动各乡镇及社区结合学校或社区中心建设体育场馆;建设两处服务县域范围的组团级体育中心,积极发展县域组团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3)进一步加大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和康体健身设施投入,普及社区(乡村)健身康体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活动需求。
第26条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1)卫生监督覆盖率城区达到95%,村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每千人拥有医生数达到5人,每千人拥有床位数达到5张;
2)加大中心城区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或迁建,达到三级医院建设标准。并根据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扩大,配套增设其他类型专科医院;
3)本着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重点加强县中医院专科建设。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设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
4)继续加强医疗网络建设,加大村级(社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
第27条 县域给水规划
用水量预测:2030年县域规划城镇总用水量为16.3万吨/天。
供水设施规划:中心城区对原水厂进行扩建,远期规模11万吨/天,黄龙镇用水由中心城区统一供给;各乡镇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自建水厂或采取其它集中供水措施。
第28条 县域排水规划
排水体制:中心城区和各乡镇应完善排水设施,新城区一律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老城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
污水量预测:2030年县域规划污水总量为10万吨/天。
污水厂布置:中心城区分建三处污水厂,分别为大余县污水处理厂(3万吨/天)、新华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天)和黄龙污水处理厂(2.5万吨/天);黄龙镇污水纳入中心城区黄龙污水厂处理;各乡镇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自建污水厂或选用人工湿地等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
第29条 县域电力规划
负荷预测:规划至2030年县域最大负荷为310MW。
电源规划:规划新建220KV南安变电站变电站占地面积2.95公顷,远期规模为3×180MVA。规划新建、改扩建110KV变电站七座;新建、扩建35KV变电站10座。
第30条 县域通信规划
1)电信工程规划:规划至2030年,大余本地交换网容量将达到17万线左右。规划将大余县电信总局扩容至12万线,规划将建设新城电信端局和吉村电信端局,容量分别为2.5万线。其它乡镇根据需要建设电信支局(所)。
2)邮政工程规划:规划扩建现状大余县邮政总局,在各乡镇改扩建邮政支局。邮政局所的选址应按服务半径2km左右要求布置。
3)广电工程规划:大余县有线电视宽带网的建设应按全覆盖方式进行总体规划,规划有线电视用户总数将达9万户左右。规划扩建大余县广电局总前端机房,各乡镇均设置1个分前端机房,分前端机房应处于其服务区域中心。
第31条 县域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及西气东输二线沿线乡镇(新城、池江、青龙、黄龙镇)以管输天然气为主力气源,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气源;西气东输管输天然气分输站规划位于池江。
远离西气东输输气管线的乡镇及村庄,有条件的可使用液化石油气为气源,也可选择建设沼气池,以沼气为气源。
第32条 县域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逐步建立三级清运体制,实现县域范围内生活垃圾统一管理和处理。
规划大余县域范围内共设置三处生活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并逐步发展为焚烧及其它先进的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分别选址于吉村镇、青龙镇和下东坑庆善亭处。
县域范围内医疗固废和工业固废应分开统一收集,送往赣州市医疗固废处理中心和危险固废处理中心。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规划按每个乡镇设置一座小型转运站,在新城镇建设一处工业固废垃圾收集转运站,专门服务新城镇工业小区。
第33条 旅游发展目标
建设赣南精品和核心旅游区,树立“大余——雄关丝绸路、南安牡丹亭”形象,将大余建成赣南领先、江西一流的旅游业发展大县,成为赣南苏区生态文化旅游名城。
第34条 旅游发展原则
1.开发与保护并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以市场为主导,多市场融合的原则
3.以建设精品为主导,分级分期开发的原则
4.突出地域特点和优势,实行网络开发的原则
5.乘势而上,实现产业联动和社区联动发展的原则
6.实施价值工程,促进旅游提质增效的原则
7.实施对外开发战略的原则
第35条 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一个中心,二条主线,四大片区,四大品牌”,形成一个特色鲜明、重点突出、面向全省和全国的旅游发展格局。
一个中心:指大余县城,一级旅游接待中心、游客集散地、主要旅游目的地。
两条主线:自然生态探险旅游线路、文化观光休闲旅游线路。
四大片区:中部文化休闲旅游片区、西部绿色生态旅游片区、东部田园文化旅游片区、北部矿区景观旅游片区。
四大品牌:梅关——丫山风景名胜区、世界钨都矿业奇景、红色经典旅游景点、中国瑞香之乡。
第36条 旅游功能分区
1.中部文化休闲旅游片区:中心城区南安镇、浮江乡、黄龙镇3个乡镇的南部。开发建设的主要项目包括:梅关——丫山风景名胜区(含梅关景区、丫山景区、牡丹亭景区、三江口景区)、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东山正觉寺、金边瑞香花卉生态观赏园等。
2.西部绿色生态旅游片区: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开发建设的主要项目包括:河洞温泉、内良温泉、内良天华山、长岭会议旧址等。
3.东部田园文化旅游片区:池江镇、青龙镇、新城镇。开发建设的主要项目包括:池江彭坑陈毅旧居、周氏宗祠、池江青龙万亩果树园艺场、峰山水口塔、杨梅古城、围里古城堡、寨上古遗址、池江灵潭里、青龙龙狮涧、青龙赤江岭子上、新城镇巷口新村等乡村旅游示范点等。
4.北部矿区景观旅游片区:南安镇、浮江乡、黄龙镇3个乡镇的北部以及左拨镇、樟斗镇。开发建设的主要项目包括:以西华山钨矿为代表的“钨都地下迷宫”,以及分布在南安镇、浮江乡、黄龙镇、左拨镇、樟斗镇的洪水寨钨矿、漂塘钨矿、石镭钨矿和老下垄钨矿区等。
第37条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1)饮用水源功能区
一级保护区:大余自来水厂以及各乡镇水厂的取水口周边区域,水库水源地为取水口半径300500米范围内的水域范围,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河流水源地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上述取水口周边区域,水库水源地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区域的水域范围,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3000米范围内的陆域;河流水源地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准保护区: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油罗口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距离20003000米范围内的陆域设为准保护区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1)一类区:包括梅关国家森林公园、三江口自然保护区、各类疗养区、主要大中型水库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2)二类区:指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新世纪工业小区)和农村地区,以及其它一、三类不包括的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三类区:包括新华工业小区、新城工业小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
大余县县域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标准要求:
环境噪声限值表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康复疗养区)
50
40
1类(居住、文教机关)
55
45
2类(一类、二类工业区及商业中心区)
60
50
3类(三类工业区)
65
55
4a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70
55
4b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
60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大余县河流、土地、森林、矿产、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保障下合理开发利用。
(2)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保证用水安全性;加快、协调城镇生活污水厂建设。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实现环境准入制度,大力控制工业污染;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有效地防治农业生产对水体产生的污染。
(3)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对重点矿区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新建矿山必须评估生态环境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土地保持和复垦方案,禁止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和具有严重破坏性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4)严禁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冶炼加工钨初级产品,加强钨矿采选冶废水的处理,控制排入章江的污染物及废水总量。排放至县域内各水系的废水须处理、净化、回收,废水治理推广采用高浓度泥浆法处理、电絮凝工艺、膜技术或者离子交换回用。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进行提标升级,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回用,减少排放,减少环境风险。
(5)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
(6)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对县城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加快垃圾填埋场的标准化建设,在重点城镇建设封闭式垃圾转运站,减少城镇生活垃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
(7)加强污染事故和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人民生活财产造成的损失。
第38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中心城区近期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远期达到50年一遇;各乡镇近期按10年一遇,远期不低于20年一遇。
(2)主要防洪措施:积极建设“上蓄水、中固堤、下利泄”的防护体系,保持上游水库的蓄水能力,综合治理全县较大的河道,尤其是章水河、北门河、五里山河的治理,对现状河道清淤挖深,加高护堤,提高沿江、沿河绿化水平。
第39条 消防工程规划
消防规划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与城镇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保留中心城区1处现状消防站,新增5个消防站分别位于中心城区2个、新城镇1个、吉村镇1个、青龙镇1个,其中吉村消防站以森林防火为主。
第40条 人防工程规划
规划2015年人防工程人均面积指标为1平方米,2030年人防工程人均面积指标为1.5平方米,战时50%为留城人口。在大余县行政中心设立一个人防指挥中心,配置人防通信报警台。
第41条 抗震规划
重大建设工程和容易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生命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抗震设防,一般建设工程按基本烈度6度抗震设防,超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大(重点)工程、可能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建设工程提高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避震疏散考虑就近安全、方便疏散。疏散半径为0.3-0.5公里,人均疏散占地面积2-3
第42条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应严格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及装备配置,布置森林消防队。
第43条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受威胁人口密度、地质灾害点密度、主要地形地貌、人为削坡、人类活动强度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第44条 泥石流避防
1)开展泥石流的预测预报工作。从空间上可根据地质、地貌、降雨等条件,泥石流发育程度和规模进行危险区域划分,划分出高度危险、中等危险和一般危险区,从时间上分为中长期和短历时预报。
2)避开造成直接危害的地区与地段进行建设。在泥石流发育分布区,要在查明泥石流沟谷及其危害状况的情况下进行工矿、村镇、铁路、公路、桥梁、水库的选址建设和旅游开发,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修建防护工程或采取其它措施。
3)采取生物措施降低泥石流发生机率与规模,通过封山育林、停耕还林、固结表土等措施,减缓泥石流形成。
4)对泥石流易发地区采取工程措施保护危害对象免遭破坏,改善泥石流的流向与流速,控制拦截下泄物,削弱泥石流冲击能量。
第45条 县域城乡空间管制
1、禁止建设区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区域公用设施及保护带、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和景观敏感区等。
禁建区内严格禁止非农建设,仅用于郊野公园、风景区、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等用途,应积极提高绿化覆盖率,大力保护水体水质,防止污染随着水网散布蔓延。
对于生态保护区,应合理确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种植范围,避免单一树种对自然生态群落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应实行封山育林政策,划定封山范围,灵活采用“全封”“半封”“轮封”等不同模式,积极防治病虫害,并加大森林火灾防治力度。
水源保护区,应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对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大力度的整治,促使其搬迁或者产业转型,减少工业生产对水体的污染;大力推广无公害种植,限制农药的使用种类,减少农药使用数量,避免农业生产对水体质量的破坏。同时,积极发展水源涵养林,涵养水源。
2、限制建设区
限建区主要包括城乡协调发展地区、旅游风景区和廊道隔离地区。城乡协调发展地区指的是城镇周边地区的乡村建设与农业生产用地。廊道隔离地区主要指赣韶高速(S66)两侧25米、赣韶铁路两侧20米、323国道(G323)两侧20米、省道余崇公路两侧15米;以章江为主河,支流共530条水系两侧10米范围。
限建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城乡协调地区内重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设施利用效率,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应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旅游风景区应重点开展旅游设施建设和环境景观塑造等活动,不得开展与旅游无关的建设项目。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应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对文物进行修缮整治,形成良好的文化保护氛围。
3、适宜建设区
主要指各乡镇城镇建设区的内未建设用地(含独立的工矿用地),主要包括黄龙镇、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左拔镇、樟斗镇、浮江乡、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和大余县中心城区的城市(镇)建设区,村庄建设区、基础设施、重大交通通道建设区。
适建区应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确保社会、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最大化。
4、已建区
已建区主要指中心城区内和各乡镇内已经建成的城镇建设地区,并包括县域内的独立工矿区。
合理调整城镇建设地区的用地结构,适当提高土地的开发强度,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加大对棚户地区、旧城区的改造力度,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独立工矿区应重点加强环境保护,降低矿产开采等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已开采的地区应进行生态复绿,尽可能保持工矿区与周边地区地形地貌的协调。
第46条 县域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末,全县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约为36.5km2。各乡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应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予以执行。
在城镇建设中,应体现集约用地的原则,推动建设用地中心城镇集中,中心城区的城镇建设用地标准按照103m2/人计算,建设用地规模为20.6km2;乡镇的建设用地标准参照《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级标准(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00 m2~≤120 m2)。
利用大余县优良的生态景观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丫山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用地类型主要为商务、旅馆等。
2.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整治农村居民点,促进有限资源的合理集中,重点推动中心村和人口大于300人的基层村庄的发展,根据村庄综合因素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其中大余中心城区与乡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应划定为限制发展型村庄,地质灾害区、深山地区和库区内的村庄应划定为不再保留村庄。近期应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要求控制: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20m2;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0.7 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60-80m2。村庄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构成应符合《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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