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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心理画像技术

 johnney908 2015-02-24
中国政法大学 社会学院 应用心理学 田甜

[摘要]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最初起源于美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在侦查过程中,利用关于一起犯罪、一个犯罪现场,及其被害人的所有可以获得的信息,来勾勒出未知作案人的过程。描述罪犯人的特征对犯罪人格和行为进行心理分析,如同指纹和调查访问一样是现代侦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历史、犯罪画像理论、犯罪人格、犯罪心理痕迹、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几个方面对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   犯罪画像 犯罪重建 犯罪人格 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侦查中,通过对犯罪行为特征和物证特征等的分析,刻画最可能的犯罪嫌疑人的一般特征。换句话说,犯罪心理画像通常指利用关于一起犯罪、一个犯罪现场,及其被害人的所有可以获得的信息,来勾勒出未知作案人的过程。
    犯罪心理画像是四种技术的联合体。即刑事侦查、法医鉴定法、心理评估和文化人类学的应用。其一般程序是把犯罪现场和法医鉴定的信息,以及关于犯罪行为和被害人的有限的细节信息送到心理画像专家那里,再由他们反馈出关于犯罪人的报告。犯罪心理画像主要适用于系列案件,如系列杀人,系列抢劫,系列盗窃,系列的伤害案件等。它也适用于具有典型特征的普通案件。犯罪心理画像其实是一个动态的侦查过程。它应该贯穿于全部侦查过程中,不能与其他侦查措施相分离,并且随着案件的终结才能最后结束。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

    犯罪心理画像最初起源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20世纪70年代他们成立了行为科学部,最后终于创立了一种被称为犯罪现场分析(crime scene analysis)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给犯罪人进行心理画像这一形式被国人熟知是因为1990年代影片《沉默的羔羊》的放映,它不仅包括对未知对象的塑形,还包括逮捕他们的技巧、相关案件的评判以及辨认出罪犯后的审讯和检举策略。
    在美国早在1978年,为案件侦破提供心理画像咨询,就已经获得了联邦调查局的正式批准,在1980年代就已经普及起来。目前而言,犯罪心理画像有三种主要的方法,一是美国FBI的犯罪现场分析的方法,他们注重的是现场的各种特征,他们将现场的特征和受害人的详细报告输入到特征数据库中进行画像,这个数据库是1979年FBI行为科学部在对36名系列杀人犯和强奸犯访谈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二是英国Canter建立的调查心理学的方法,他注重的是犯罪现场的行为特征所反映的心理学意义,他认为犯罪行为必然反映犯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因而他提出了犯罪的一贯性假设,并且把这个假设运用到犯罪心理画像的两个领域:人际关系的一致性和空间的一致性;三是诊断评估的方法,它基于临床的实践经验。

二、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

    犯罪画像技术的理论来源是行为主义(Behav iorism)和法庭科学(ForensicScience)。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主要包括条件反射和学习理论。其中,对犯罪画像理论的形成起决定作用的是美国心理学家Watson的学习理论。Watson认为,动物和人的行为都是学习的结果,而所有的行为都是通过经典条件反射习得的,人一生下来就具有某些简单可见的反射作用,正是这些简单的反射作用构成了他的整个行为的遗传特征;人的行为从偶然到必然,从随机到有序,逐渐形成一种稳定的行为反应模式。根据行为主义原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实际是在其面临刺激时的一种行为模式,这种行为反应具有个性化与稳定性特征。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外部反应现象特征,就可能刻画犯罪人的个人条件。与行为主义原理实现相关联的是法庭科学理论。法庭科学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出现的把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原理和方法运用到刑事司法活动之中的交叉学科。法庭科学技术在物证的收集和检验方面,具有通过常规调查无法取代的地位。法庭科学发展的过程昭示:只要罪犯在现场停留、活动、与被害人及现场物品之间发生联系,就必然能够通过技术识别和实验室检验的方式揭示这些现象。将行为主义与法庭科学联系起来并运用到犯罪分析之中,使二者之间形成侦查目的与侦查手段的内在关系:研究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特征是犯罪分析的核心内容,而揭示犯罪人行为特征的基本途径则是法庭科学的方法手段。
    犯罪画像(CriminalProfiling)技术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以目前的观点看当时的画像技术属于归纳式犯罪画像(InductiveCriminalProfil ing)。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与法庭科学原理运用的密切配合,在犯罪重建理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演绎式犯罪画像(DeductiveCriminalProfiling)。两种犯罪画像技术在逻辑过程上形成鲜明的对比,从而构成其各具特色的方法论内容。

(一)归纳式犯罪画像
    典型的归纳式犯罪画像可以表述为,“根据过去案件中其他罪犯、现场和被害人所提供的已知行为特征、情绪情感特征及其他人身方面的特征,来刻画现行犯罪中罪犯的行为、犯罪现场和被害人特征。”[5]如同归纳式犯罪画像的术语所表明的词义那样,从本质上,这种技术是根据已有的犯罪统计学数据来推论特定罪犯的行为特征和其他人身特征。归纳式犯罪画像的这种特定思路与它的理论假设密不可分。这些理论假设包括:实施了同种犯罪的罪犯与正在调查的不明身份的犯罪人,共同具有那些相似的个人特征;受相似的生存环境的影响,并以同样普通或同样特别的动机的驱动,过去实施罪行的罪犯与现行犯在文化背景上也极为相似;即使根据少量样本(已知罪犯)进行的行为特征和人身特征的统计性数据分析,也能对未知犯罪人的行为及人身特征进行概括和预测;犯罪行为和动机所具有的稳定性及可预测性特征,在犯罪人的一生之中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以这些理论假设为指导,就可以展开归纳式画像的具体工作。在画像过程中,画像人员需要参考三方面的资料以形成归纳推理的前提条件。这三方面的资料来源于:借助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访谈,对在押罪犯进行人身与犯罪特征方面的分析;根据一般人所有的、而为画像人员能够体验的实际经验;包括各种新闻报道在内的各种公开信息来源。对所有上述三方面来源的资料的统计与分析,就可形成特定类型与特定动机的犯罪中犯罪人的一般行为特征与人身特征。在此基础上,根据现行犯罪行为、动机与某一种类统计分析犯罪类型的相似性,即可推论出现行犯罪分子所具有的类型特点,如性别、年龄、种族、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和职业情况等等。以强奸案为例,根据犯罪统计资料,强奸犯一般为16岁到39岁之间的男性,通常居住在距被害人住宅25公里之内的地区;在停车场对大学生进行攻击的80%以上的连环杀手都是白人男性,年龄在20至35岁之间,与他们的父母同住,驾驶低档汽车。
    从价值论角度进行评价,归纳式犯罪画像模式可谓是利弊兼容、优劣同存。它的积极价值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归纳式犯罪画像以行为主义和统计学原理为技术路线,其理论假设和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归纳推理的画像方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至少,从理论上它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归纳式犯罪画像重在对以往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即注重犯罪资料的基础建设,用当代侦查学的观点看就是“刑事情报优先”。这种通过对犯罪特点、规律的量化认识而服务于现实犯罪侦查的思路无疑对推进刑事情报工作的全面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二,归纳式犯罪画像模式简单易行,画像人员并不需要专门的法庭科学知识或侦查技能,即可依据统计学资料进行数学式的概括分析,而且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画像任务,从而及时地为侦查人员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线索资料。
    但客观地说,对归纳式犯罪画像模式的评价是批评多于赞扬,正因为如此,归纳式犯罪画像即使是在它的兴盛时期,也不为美国法庭认可为证据。其中的理由主要包括:首先,犯罪画像所依据的信息是从有限的犯罪样本而不是从所有同类案件中概括出来的,因此并不具有普适的价值。由于在归纳式犯罪画像技术发展的初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还未被引入刑事侦查,对犯罪样本收集工作主要是由侦查人员个人在有限的侦查管辖区域内针对有限的案件数量进行的原始积累,因此这种画像只是调查范围内的罪犯的一般特征的概括。其次,归纳式犯罪画像结果并没有完全考虑到为数众多的现行犯的实际情况,即只注意到现行犯与已决犯的“共性”而没有顾及其“个性”。因此,此种画像结果尽管可靠性较高,但对侦查人员的实际指导价值微乎其微。如根据前面所列的强奸犯特征,根本无法寻找到特定的罪犯,因为符合这种特征条件的嫌疑人实在太多。第三个缺点是,透过归纳式犯罪画像统计方法上的客观性,可以追溯其犯罪特征评估方面的主观性。将类似案件或同类案件的犯罪行为、动机不加区分地进行统一归类,必然涉及对案件类型、行为类型和动机类型的知识与评价,而对于不同的侦查人员来说,其中很可能涉入太多的主观猜测与推断。由于这些与生俱来的缺陷,归纳式犯罪画像技术很快由盛而衰。在20世纪90年代,经过法庭科学理论的改造,并吸收了犯罪重建的理论成果,归纳式犯罪画像终于走向了更为科学的理论境界——演绎式犯罪画像。

(二)演绎式犯罪画像
    演绎式犯罪画像理论认为,犯罪重建构成犯罪画像的基础。犯罪重建重在解决“发生了什么”以及“它是怎样发生的”等涉及犯罪行为过程的问题,而犯罪画像则以此为前提,重在回答隐藏在行为过程及其特征背后的犯罪动机和罪犯的人格特征,即“犯罪为什么会发生”和“是什么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问题。犯罪画像只有在对犯罪过程进行准确、全面重建的基础之上才能有效进行,否则,犯罪画像的结论就会因为缺少客观的事实前提而丧失价值。
   特威•B将演绎式犯罪画像定义为“通过对包括诸如犯罪现场照片、验尸报告、尸体照片和犯罪人与被害人冲突关系的法庭科学证据的研究,准确地重建犯罪人在犯罪现场的行为痕迹,并根据这些特定的、个别化的行为痕迹,对犯罪人的个性特征、自然特征、情绪情感特征及动机特征进行推断。”
    犯罪重建理论导源于洛卡德的物质交换原理。物质交换原理是最重要的证据学原理,包含着一系列合乎自然与人类行为规律的证据学思想:“当任何人与某个物品或其他人发生接触时,一种相互的物质交换将会发生。通过认识、记录和检查这种证据交换的性质和范围,洛卡德认为可以把罪犯与特定的地点、各种证据以及被害人联系起来。如果交换的物质被发现,就可以解释为两种特定的物体之间发生了接触……根据实际发生的物质交换的性质和范围,不仅可以把犯罪人与特定的现场部位、证据种类联系起来,而且还可以与特定行为联系起来。”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揭示了现场证据,尤其是经检验和鉴别的物证对于犯罪重建的重要意义,即通过对现场证据的系统性、确定性研究,就可以揭示犯罪分子的现场活动过程。根据洛卡德的物质交换原理,犯罪重建理论假设:经及时拍照、绘图等保护和固定现场的正确措施,均可确保证据的真实完整;经识别、记载、搜集、鉴别、比较、个化{“个化”的英文名为individuate,具有使富有个性化、特征化之义。根据李昌钰所著《犯罪侦查中之物证》第205页的解释,属于鉴定中的一种特定类型,与种属鉴定的概念相对应。和重建的证据,属于犯罪现场的原始证据,据此作出的检验和重建结论, 也可以假定为认识犯罪的基本手段。但鉴于物证在搜集、检验之前或之中,可能因为各种客观或主观的因素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在对单个证据进行重建时必须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
    演绎式犯罪画像的理论假设包括:无动机则无行为;每一罪行都应被视为具有独特的行为方式或犯罪动机;同类犯罪之间的不同犯罪者常常具有不同的动机与行为;由于环境和遗传因素的影响,所有人的行为的形成都具有个性;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犯罪行为的反复实施,特定犯罪者的犯罪手法也会不断变化。以上述理论假设为前提,并依据特定资料来源并遵循与之适应的分析思路,就可以进行演绎式的推论:
    1. 根据法庭科学证据进行的推论在着手进行画像工作之前,必须将现场采集的证据资料进行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检验、分析。依据法庭科学证据所揭示的事实,才能确保画像工作中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现场特征所进行的分析具有全面性,画像人员不能基于假设进行画像。
    2. 根据犯罪现场特征进行的推论根据对各种刑事报告、科学证据以及所有证据记录文件的分析,揭示出犯罪发生时犯罪人、被害人和犯罪现场之间互动关系的性质。在系列犯罪案件中,如系列强奸案件、系列凶杀案件,随着这些资料的不断补充、确定,犯罪现场的特征也会被固定下来。而在单一犯罪或多重犯罪案件中,犯罪现场特征能够帮助画像人员推断出罪犯的动机、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的目的。
    3. 根据犯罪人——被害人关系研究进行的推论
    在某次犯罪或犯罪人经历的所有犯罪中,通过犯罪人所选择的被害人的特征,可以引导画像人员对犯罪者的动机、犯罪手法及签名式犯罪行为进行适当的推理。
    演绎式犯罪画像的一大特点就是通过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来推断其人格特征。犯罪手法(ModusOperandi)又称犯罪的方法、模式,是一种习惯性的、经学习而形成的行为,随着犯罪经验的增加,犯罪手法也会发生变化。犯罪手法只包括那些实施犯罪所必要的行为。签名式行为(Signa tureBehavior)又称仪式性行为,包括选择性行为与多余行为。选择性行为是指在诸多可供选择的犯罪方式中选择符合其人格特点的行为,如对作案时间、地点、作案工具和犯罪对象的选择,在不同案件中对同一犯罪顺序的选择,以特定的方式处理尸体和现场,等等。多余行为则是指那些实施犯罪所不需要的行为,最典型的当属变态行为,这些行为与其人格特点和犯罪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犯罪学家普遍认为,签名式行为与其独特的人格幻想有关。如同个人签名的唯一性特征一样,签名式行为也具有高度的个性化,从而使犯罪人在现场的行为具有了与众不同的性质。对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的研究在犯罪分析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与归纳式犯罪画像比较,演绎式犯罪画像具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逻辑思路是从一般到个别,即依据一般的法庭科学理论对犯罪现场的个别现象进行分析,而不是依赖于过去案件的统计分析来确定现实案件的特征。二是注重现实案件的“个性”,包括犯罪现场的个性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这些个性或特征是其他同类案件所不具备的特殊之处。三是注重对犯罪主观特征,尤其是对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的分析,以犯罪动机为切入口,掌握犯罪者的全面的个人特征。四是可以随着犯罪的重复发生和调查过程的深入而不断进行分析资料的补充,并对犯罪画像的结果不断修正、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并趋于具体化。而真实、具体的犯罪画像结论,能有效地缩小嫌疑人的范围,并使侦查工作更加容易。
    以演绎论的思维形式所推动的犯罪画像虽然具有极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不可否认,它并不能代替全面的犯罪分析。归纳式犯罪画像局限性较大,但其根据一定的犯罪规律进行犯罪预测和犯罪分析的思想恰恰是前者所缺乏的。对犯罪现场和犯罪行为的共性的认识尽管对勾勒一名犯罪者的具体人身特征帮助不大,但却有助于形成种类型的或一般性的人身特征。

(三)犯罪人格
    在长期的犯罪心理研究中发现,犯罪人并不都是一类人。他们除了“做出刑法明文禁止的行为”这一点相同之外,其它方面几乎有着千差万别:犯罪动机、犯罪目标、犯罪行为、犯罪方式、还有他们的人格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
   若根据理论假设来分析:犯罪人格的形成与人的基本社会化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人的基本社会化是指:一个人从出生时完全自然的生物人到能够独立地理解并按照社会行为规范(包括道德、法律等)行为的社会人的过程。基本社会化主要时间段是从出生至18岁成年之间。这一时期,由于个人从生活上主要依赖于以父母为核心的家庭,所以,基本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应该是父母的扶养与教育;其次,家庭和个人生活的背景,如家庭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所处地区的亚文化影响等;再次,学校教育也占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以社会要求和大多数人的守法行为为参照,犯罪人存在不完全社会化和错误社会化的人格缺陷,并从行为中反映出来:
    1、以能否满足个人需要作为衡量行为是否可行的认知标准;
    2、通过中和作用,否认规范的约束,对犯罪选择给予自我合理化解释,从而减轻抑制越轨冲动的罪责感与罪恶感;
    3、对选择犯罪具有侥幸,犯罪行为及结果起到强化物作用;
    4、缺乏符合社会整合目的的人生目标,缺乏责任意识。
   犯罪人格的形成过程和机制与一般人格相同,它们都是在遗传的生物学因素基础上,在社会环境中,通过与他人的交往作用而形成的。在生物学因素中,个体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身高、体重、外貌和生理成熟的早晚等因素对犯罪人格的形成都有较大影响;在社会环境因素中,父母的养育态度、亲子关系、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学校教育状况、社会文化冲突、社会风气、社会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尤为突出。
   大量的研究发现,某些人格因素与犯罪的关系非常密切,无论是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还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因素可称之为犯因性人格因素(吴宗宪,1998)。这些犯因性人格因素主要有:攻击性、冲动性、敌意、不能延迟满足(这意味着个人为了获得眼前的直接奖赏而宁肯舍弃将来的更大奖赏,这种心理倾向时成就需要低的人群的典型特征)、追求刺激的倾向、外倾性格、缺乏焦虑、过分神经质等等。
(四)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行为造成的实物痕迹以及被害人,知情人对犯罪行为或已消失的实物痕迹的感知和记忆(统称为反映作案人犯罪心理的表象或信息),便是犯罪心理痕迹.犯罪心理不同,导致犯罪行为的不同,最终导致犯罪心理痕迹的不同;反之,不同的犯罪心理痕迹,来源或取决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最终来源或取决于不同的犯罪心理.犯罪心理画像,就是通过犯罪心理痕迹刻画作案人的犯罪心理.需要指出的是,那些看似多余的,对完成犯罪没有什么帮助的,但作案人却又下意识非实施不可的行为,往往是作案人独特的人格特征(往往是非常态人格特征)的反映,是特定犯罪心理的重要表现,对确定作案人独特的人格特征和串并案件会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

    犯罪心理是通过作案人的犯罪行为来表现的,这些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和留痕性,一方面它并不为我们直接察觉,另一方面它又留下了特定的犯罪痕迹,包括犯罪心理痕迹.从犯罪心理痕迹的载体形式来看,主要是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犯罪现场勘查理论认为,犯罪痕迹可以分为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两大类.实物痕迹是指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全部现场物证,印象痕迹是遗留在被害人,知情人大脑中对犯罪过程和已消失的实物痕迹的感知和记忆.当其中某些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能反映作案人的犯罪行为最终反映作案人的心理特征,人格特点和内心体验时,这些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就具有了两重性,既是实物痕迹或印象痕迹,又是犯罪心理痕迹,它们在客观反映犯罪事实的同时,也间接反映了作案人的犯罪心理。
   1.实物痕迹型犯罪心理痕迹.实物痕迹是作案人犯罪行为的直接结果,是作案人犯罪行为的客观记录,是犯罪心理痕迹的主要载体.每一个犯罪现场都是作案人的犯罪"作品",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物证特征和现场场景,是其犯罪心理的"外显",体现了作案人的个人风格.当实物痕迹的某些表象反映作案人犯罪心理时,这些实物痕迹可以称为实物痕迹型犯罪心理痕迹.如某杀人抢劫案现场勘查后证实,作案人确系其它地区人员,没有吃辣的习惯.在此案中,那四碟没有辣味的菜既是实物痕迹,同时也是犯罪心理痕迹,经过侦查员的主观能动性的加工,刻画出了作案人具有不喜欢吃辣这一生活习惯特征的心理画像。
   2.印象痕迹型犯罪心理痕迹.印象痕迹是对有关犯罪事实,犯罪物证的心理再现,它既包括对作案人的体貌,言语,行为过程的感知和记忆,也包括对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状况(如火光,声响,气味)以及已消失的实物痕迹的感知和记忆.印象痕迹同样能反映作案人的犯罪心理,也经常是犯罪心理痕迹的载体.当印象痕迹包含反映作案人犯罪心理的信息时,这些印象痕迹可称为印象痕迹型犯罪心理痕迹.如在一起强奸抢劫案中,被害人陈述:半夜2时左右,我听到阳台上有响动,就伸手去把电灯拉亮,突然一个蒙面人扑了过来,用被子蒙住我的头,伸手就去拉我的短裤……我感到他是戴着手套的……根据上述印象痕迹,结合现场环境及实物痕迹,侦查人员对作案人的犯罪心理进行了刻画:作案人作案从容不迫,自信度高,有一定的犯罪经历和反侦查经验,对当地环境相当熟悉.据此,很快查明系本村某刑满释放人员所为。

三、犯罪心理画像研究现状

    在中国从事这一工作的人还非常的少,但在犯罪心理学研究比较成熟的美国,描述罪犯人的特征对犯罪人格和行为进行心理分析,如同指纹和调查访问一样是现代侦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沉默的羔羊》中联邦特工杰克•克劳福德的原型就是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部调查支援部门的负责人约翰•道格拉斯,他也是联邦调查局里第一个全职作心理画像的特工。他曾经运用这种方式为抓捕美国多件连环杀手案件凶手立下汗马功劳。
   李玫瑾和道格拉斯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呢?他们都没有到过现场,如何分析出这些除了最终的犯罪行为以外对普通人来说一无所知的东西的呢?   
    道格拉斯说过:“因为我在联邦调查局工作20多年,致力于杀人犯和暴力违法者的研究,尽管每个犯罪都是很独特的,但是他们的行为总是可以归入某种模式。”
    李玫瑾说:“在进行了一段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后,就可以在知道犯罪人行为特征的情况下,通过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特征对未知犯罪人进行人格特征的描述,圈定出他的家庭特点、行为习惯。”
    20年前,道格拉斯与他的搭档罗伯特•雷斯勒开始调查访问数百名美国最残忍的、已经被认定的强奸犯和杀手,以记录和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他所寻找的不是证据,而是信息。此后,每一个在美国被裁定的系列杀人犯、爆炸犯、刺杀凶手的行事方式、心理状态都给罪犯行为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也正是这些资料反过来又为心理画像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此后他们建立了行为信息库,出现一个新的案件时,就可以迅速查出以前相类似的案件来。
    “早在1978年,我就意识到要弄清楚罪犯的唯一途径是弄清楚在罪犯内心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找出这变化的唯一办法就是问罪犯本人。”如果理解了上面道格拉斯这段话的意思也就可以清楚见不到犯人对于一个研究者意味着什么。
    “像马加爵、杨新海这样的案子不是随时都可以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不像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案例那样随时到课程上就可以找到,不可能期待这种案例的发生,也不可能通过做实验的手段引发犯罪,只能遇到这样的案例时才能进行分析。”心理画像不是玄学,而是科学,因为如果没有前期的研究,期待它对侦破能发生奇效是不可能的。
四、存在的问题

(一)犯罪心理画像界尚未解决的焦点
    1.用于本题目教学的必需品。
    2.犯罪心理画像的专业术语和定义的恰当用法。
    3.当心理画像被认为是“画像”时所必须包含的、公认的基本信息。
    4.心理画像的应用和可验证的方法是否充分。
    5.在侦查与审判中使用犯罪心理画像是否有约束的协定。
    6.关于胜任者标准资格的协定。
    7.关于道德与非道德行为标准的协定。
    8.心理画像过程是否应该有被复核的协定。
   如果不强调上述的基本考虑将会导致犯罪心理画像领域的更大混乱,甚至还会导致公众对此的极大困惑。此外,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和实践有关的传闻和神话正通过大众传媒肆意蔓延着。街上的巡警、犯罪现场的侦探、实验室中的刑事技术专家、审判时的律师以及法官席中的大法官,他们的脑袋里就装满了关于这些问题的误解。同时,这种混乱也为那些根本不合格却想从事犯罪心理画像而可能造成危险结果的个体大开了方便之门。
(二)积极开展犯罪心理画像实践和犯罪心理画像基本理论构建
    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理论应包括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指标体系与个案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一般步骤,方法和要求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建立和确定,都要以个案侦查中进行的大量的犯罪心理画像实践为基础.
   1.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指标体系的建立是犯罪心理画像趋于完善的标志.从宏观上看,应根据较长期的系统研究确定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指标体系,并以此指导侦查工作.例如,美国FBI的行为科学专家经过长年的调查研究,发现男性青少年初次暴力犯罪的侵害对象往往是老年妇人,从心理上分析是因为其对自己的犯罪能力尚缺乏信心,所以选择年老体弱的老年妇人作为侵害对象进行试验性犯时,只见一家小饭馆店堂正中方桌上放着一瓶酒,一罪.因此,当发生老年妇人被害案件时,现场附近有杯茶,两碗剩饭,四碟剩菜,四碟剩菜分别是菜梗肉劣迹的青少年便往往会被纳入侦查视线.我国目前片,家常豆腐,炒鱼,炒青蛙,可确定是作案人就餐所尚没有这样的技术指标,也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技留.在案情分析会上,一位侦查员断言,此案系外地术指标,因为国情不同,国人的心理倾向也不同,这人所为,理由是:当地人喜欢吃辣,尤其是炒青蛙,家就要求我们加强研究工作,尽快建立起我国犯罪心常豆腐必定要放辣椒,但现场四碟菜中没有一碟菜理画像的技术指标体系.据记载,FBI在20世纪70有辣味,而小饭馆的厨房里又分明备着辣椒.破案年代开始就专门立项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取得初步研究成果后又长期不懈继续探索,目前已发展得相当完善,在诸如亚特兰大系列杀童案,安克拉治系列残害妓女案等一大批重大案件中,犯罪心理画像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正确的犯罪嫌疑人范围,甚至精确的犯罪嫌疑人特征,包括性别,种族,年龄,婚姻状况,兵役,职业,智商,教育程度,犯罪记录,性格,交通工具颜色,问话形式等各个方面.而在旧金山的"林经杀手"(Trailside Killer)等案中,FBI的行为科学专家甚至告诉警官"凶手具有口吃的特征",为及时抓获杀人凶手提供了重大的技术支持.在此,笔者呼吁,由公安部或省级刑侦部门组织人力,财力,立项对此进行研究开发.在大量的犯罪心理画像个案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指标体系。
   2.个案侦查中进行犯罪心理画像也需要正确的步骤和方法作指导.从个案侦查看,应确定犯罪心理画像的一般步骤,方法和要求,以保证犯罪心理画像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笔者认为,个案侦查中进行犯罪心理画像应分为两大步骤.一是要及时敏锐地发现和识别犯罪心理痕迹.由于犯罪心理痕迹主要以实物痕迹为载体,有时也以印象痕迹为载体,因此在个案侦查中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时,要带着"已知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中哪些同时又是犯罪心理痕迹"这样一个问题去审视和思考.还要最大限度地收集,发掘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及时发现和识别其中的犯罪心理痕迹.二是要从犯罪心理痕迹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联想.犯罪心理痕迹可以反映出作案人与被害人的熟识程度,作案人的内心需求,认知水平,道德水准,习惯爱好,人格特征,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应变能力,犯罪熟练程度等方面的犯罪心理特征,应以此为出发点,在丰富的犯罪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联想,比较和判断,分析和刻画作案人的犯罪心理,为侦查工作提供可信赖的线索。
   3.积极在个案侦查中进行犯罪心理痕迹画像实践是发展和完善犯罪心理画像的关键.从构建犯罪心理画像基本理论与个案侦查中进行犯罪心理画像实践这两者的关系看,前者要以后者为基础,即只有在丰富的犯罪心理画像实践的基础上,才能从中提炼出犯罪心理画像的一般规律,步骤,方法和要求,建立起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指标体系.而一旦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指标体系得以建立,个案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一般步骤,方法和要求得以确定,则会对侦查实践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当前,犯罪心理画像已经被国内外侦查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发现侦查线索的新方法,新手段,对确定侦查方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侦查实践中进行犯罪心理画像尚是零星的和不自觉的,理论研究也尚不充分.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侦查实战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共同努力,自觉和积极地在个案侦查中进行犯罪心理画像实践并不断检讨总结,不断积累素材和经验,不断造就专业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尽快确定个案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一般步骤,方法和要求,进而建立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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