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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如果发生工伤怎么办?

 晨沙清影 2015-03-30


  工伤保险是以保障职工在工伤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为目的的社会保险险种。平安健康是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期盼,然而再小几率的工伤事故也有发生的可能。只有储备知识、防患未然,才能沉着应对意外事故。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工伤保险是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单位单方缴纳,职工个人无须缴纳。在每个月的工资单上,你会看到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不会看到工伤保险费。


  二、哪些是工伤

  工伤,简单的说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6种认定工伤和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这里主要摘选大家普遍关注的几种情况:

  (一)出差期间发生工伤。判断出差工伤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因公外出期间”,主要是指受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公务活动、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二是“工作原因”,非因“工作原因”(如约见亲朋等个人活动),则不认定为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上下班是来到和离开单位的必经阶段,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伤害也属于工伤范畴。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将范围从机动车扩充至非机动车(如电动车)、地铁、轻轨、渡轮和火车。其中,交通事故以“非本人主要责任”为条件,其认定以有权机构出具的文件(如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另外,“上下班途中”强调的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顺路买菜、送孩子上下学等情况,可由工伤认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决定。

  (三)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这是法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法律条文表述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疾病不以职业病为限,符合法律规定,即按工亡标准给付保险待遇,实际上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为了避免蓄意制造工伤或者放任事故发生的行为,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即使满足条件,也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


  四、工伤认定部门

  有权认定工伤的部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内设工伤(认定)科。    

  五、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其长短因申请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1、单位作为职工工作安全的责任主体,应自该起算日期起30日内提出申请;

  2、单位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该起算日期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三份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

  (三)受理时限和认定时限。

  1、受理时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的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认定时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3、权利救济。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经认定工伤后,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转载自2015年3月19日中国民航报工会专刊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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