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工伤保险是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单位单方缴纳,职工个人无须缴纳。在每个月的工资单上,你会看到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不会看到工伤保险费。
工伤,简单的说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6种认定工伤和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这里主要摘选大家普遍关注的几种情况: (一)出差期间发生工伤。判断出差工伤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因公外出期间”,主要是指受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公务活动、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二是“工作原因”,非因“工作原因”(如约见亲朋等个人活动),则不认定为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上下班是来到和离开单位的必经阶段,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伤害也属于工伤范畴。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将范围从机动车扩充至非机动车(如电动车)、地铁、轻轨、渡轮和火车。其中,交通事故以“非本人主要责任”为条件,其认定以有权机构出具的文件(如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另外,“上下班途中”强调的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顺路买菜、送孩子上下学等情况,可由工伤认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决定。 (三)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这是法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法律条文表述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疾病不以职业病为限,符合法律规定,即按工亡标准给付保险待遇,实际上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为了避免蓄意制造工伤或者放任事故发生的行为,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即使满足条件,也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 四、工伤认定部门 有权认定工伤的部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内设工伤(认定)科。 五、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其长短因申请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1、单位作为职工工作安全的责任主体,应自该起算日期起30日内提出申请; 2、单位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该起算日期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三份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 (三)受理时限和认定时限。 1、受理时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的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认定时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3、权利救济。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经认定工伤后,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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