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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思想体系

 TLB519 2015-04-23

【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津)1995年05期第35-44,80页


杨翼骧/乔治忠


    在中国古代,成部帙的史学理论专著虽然较少,但各种典籍文献中则饱含着丰富的史学理论方面的论述,在总体上的发展是十分全面的。古代史家和学者对于史学宗旨、史学地位、史学方法、史家标准、治史态度、修史制度、史籍优劣、史学流变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论断、深刻的剖析和多方面的探讨,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
      一、史学宗旨论
    史家撰述历史要达到怎样的目标?人们研究历史应具备什么目的?这个史学宗旨问题是史学理论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中国古代史学萌发于官方对史事的记录,《周礼》称“史掌官书以赞治”,这里的“官书”虽非专指史籍,但必然包括历史文献、历史记载在内。正如柳诒徵所说的:“由赞治而有官书,由官书而有国史。”①从“赞治”的需要而产生的史学,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辅助政务的宗旨,这是中国古代史学与生俱来的重要特点。而春秋时楚庄王的大夫申叔时论教育太子事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②,即已包含了十分明确的以史鉴戒和以史教化的思想,并提出了史书有着“耸善抑恶”的作用。
    以史为鉴戒,就是要根据史书对善人善事的褒扬,对恶人恶事的贬斥而加强道德修养和行为的规范;或者是从历史记载中汲取兴亡成败的经验教训,以制定和修正政治举措。唐太宗所谓“将欲览前代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鉴”③,即为此意。读史、习史汲取鉴戒的观念,成为古代公认的思想准则,在史学和政治上均有深远的影响。
    孔子修订的《春秋》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私家修成的史籍。私家史学的产生和发展,使史家著史以用世的主体意识得到充分的发扬。《左传》明确地指出:“《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④随着孔子的圣化和《春秋》被奉为经典,惩恶劝善的宗旨成为史学理论中不可置疑的原则。唐代刘知几指出:“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其有贼臣逆子、淫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⑤这里,史家和史学已不仅仅向政界和社会提供鉴戒素材,而是具备了高屋建瓴地指导政治的主动地位。
    以史教化的观念是以史鉴戒和以史惩劝的延伸,教化的内容大体不出鉴戒和惩劝的范围。但教化宗旨的实施则有着新的特点,一般是由史家与统治者联手,自觉地将教化用意熔铸于史著之中,最终达到辅治的目的。教化的对象也突破了申叔时那样专指太子等一类人物的狭窄范围,而拓展为整个社会。如唐玄宗接受裴光庭编修《续春秋传》的提议,即将“正人伦而美教化”作为宗旨⑥,明宪宗认为史书“劝于为善,惩于为恶,正道由是而明,风俗以之而厚,所谓以人文化成天下者,有不在兹乎!”⑦表明史学的惩劝内容可向整个社会施以教化。
    以史鉴戒、以史惩劝和以史教化是内容交错、互相联结的思想环节,并将史学与政治、社会系于一起,使史学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机制和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这是中国古代无论治世、乱世,史学皆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随着史学的发展,鉴戒、惩劝、教化等成为中国古代史学的必备属性,这样,就不再是史官执掌“官书”以赞治,而是史书本身就应具有辅助政治的永久作用,于是产生了“资治”的范畴来概括史学的宗旨。宋神宗将司马光所修之书命名为“资治通鉴”,赞称“其所载明君、良臣,切摩治道,议论之精语,德刑之善制,天人相与之际,休咎庶证之原,威福盛衰之本,规模利害之效,良将之方略,循吏之条教,断之以邪正,要之于治忽,辞令渊厚之体,箴谏深切之义,良谓备焉……是亦典刑之总会,册牍之渊林矣。”⑧司马光亦自称其书“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希望君主从中“监前代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⑨。这些皆是对史学“资治”蕴义的解析,囊括了全部的鉴戒、惩劝和教化的内容,也包含了唐代杜佑撰著《通典》而“将施有政,用又邦家”⑩的宗旨,即要求史学应提供全套的政治方针、策略、经验教训和行为规范。
    与“资治”观念同步发展的还有史学“明道”的观念。“明道”的概念起于经学,被引入史学之初,仍有因事务实的特征,如唐柳冕认为史学应“明天道,正人伦,助治乱”(11),宋曾巩称“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12),其重点皆落实于当时的政治上。然而,在宋代理学家的发挥下,“明道”观念便升华为对理念的追求,而欲达到一个思想体系的完美实现。邵雍著《皇极经世书》,其子邵伯温阐释此书立意时说:“穷日、月、星、辰、飞、走、动、植之数以尽天地万物之理,述皇、帝、王、霸之事以明大中至正之道。”(13)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更多次引用董仲舒之语,强调“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春秋》大法,正是如此。”(14)他所编纂的《资治通鉴纲目》即本《春秋》大法而作,意欲达到“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既举而鉴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这里虽也讲到鉴戒,但却从属于倡明“天道”和“人道”,在“明其道不计其功”(15)的原则下,史学宗旨最终是要“会归一理之纯粹”,“以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16),这与“资治”相比,显现出史学宗旨向精神境界发展的特征,但实质上仍体现着积极用世的思想,是经世致用的另一侧面。
    “经世”的概念虽产生甚早,但作为学术宗旨来阐扬,是与“明道”观念有所联系的。魏了翁称朱熹《资治通鉴纲目》等书使“帝王经世之规,圣贤亲民之学,粲然中兴”(17),说明史学“明道”是经世宗旨的体现之一。顾炎武说:“引古筹今,亦吾儒经世之用”(18),但顾氏的所谓经世是“君子之为学,以明道也,以救世也”(19),其所著述,不是辅助当时政务,而是有待于后有王者起而用之。因此,在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发展史上,史学的经世宗旨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直接用于现实政务的“资治”观念,第二是“明道”的观念,后一项内容给不为时用的学者提供仍可从事经世之学的广阔天地。这样,中国古代史学宗旨论就发展成为从鉴戒、惩劝、教化至资治、明道,再总括为经世的三级范畴体系,这三个层次互相联结,形成相当严密的思想网络,这是古代史学理论的最核心部分。
    在史学经世宗旨的思想体系之外,中国古代还产生过司马迁“成一家之言”的观念,表现了史家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目标,闪烁出自我个性意识的光芒。但后代史家往往将“成一家之言”附从于经世宗旨,或作为撰史的潜在目的,没有发展为自成体系的史学宗旨论。因此,史学经世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史学宗旨的理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二、史学地位论
    史学在社会生活中,在整个学术中占有什么地位,这也是古代史学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刘知几称:“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20)唐太宗也曾赞叹:“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21)这里对史学“国家之要道”、“百王之令典”地位的论述,是从史学宗旨和史学功用导出的,史学的功用是史学宗旨的实现形态,又作为史学地位的成因,以这种思想强调史学的重要性,在古代层出不穷。
    史学在学术上处于何等地位?主要表现于对经史关系的论述上,这是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一个具有特色的内容。唐代殷侑称《史记》、《汉书》等历代正史“旨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代教”(22)。宋胡宏认为“史之有经,犹身之肢体有脉络也……经之有史,犹身之脉络有肢体也。”(23)这些议论皆指出了经史之间密切的关系,即经学指导史学,史学辅翼经学。宋代理学大兴,程、朱均有重经轻史之论,但至于元代,经史关系的探讨出现了新的进展。元初理学家刘因说:“古无经史之分,《诗》《书》《春秋》皆史也。”(24)冯良佐说:“人有恒言曰经史,史所以载兴亡,而经亦史也。”(25)都从学术根源上打消了经史之别。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指出:“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26)清章学诚承袭前人的论述,提出:“六经皆史也,……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27),并且进一步认为“盈天地间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学,六经特圣人取此六种之史以垂训耳,子集诸家,其源皆出于史。”(28)这是要以史学为中心,给史学以最重要的学术地位。清初的马、李清和与章学诚同时的袁枚,皆持有类似“六经皆史”的见解,史学的重要地位日益为众多的学者所认识,是为中国传统史学理论的发展趋势。
      三、史学方法论
    中国古代连绵不断的修史活动,使历史编纂学得到长足的发展,历代学者对史书编纂方法的论述十分丰富,凡史料的征集与鉴择,编撰之先的发凡起例,编撰中的叙事、用文等等,均有精到的阐发或不同见解的讨论。此外,还在阅读史书的方法和研究历史的方法上有所探讨,形成了中国古代史学理论中以编纂方法论为主,以治史方法为补充的史学方法论。
    孟子在阐述《春秋》等史籍的内容和孔子的修订工作时,顺便提出了史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事”、“文”、“义”的内在结构,(29)为后世撰写史书提供了方法上的一个总则,要求修史必以史实为基础,善于以精炼、生动的文笔而表达深刻的历史见解,三者缺一不可。对于史料的选择,孟子还提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30)的原则,对后来的史料考订方法有指导作用。司马迁修史欲“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其中包括实地的调查采访。班彪通过评议《史记》提出“慎核其事,整齐其文”,主张“辩而不华,质而不俚,文质相称”(31)的撰史笔法,这些是中国史学史上对史学方法的最初探讨。
    西晋至南北朝期间,形成了对史书编纂方法的热烈讨论,涉及了断代史记事的断限、史书的立例、史书记述的繁简等问题。唐代刘知几在《史通》中全面总结了前人的史学成果,对史学方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特别是对纪传体史书编撰的方法予以深入细致地分析,提出许多具体地批评和建议。如关于史料的搜集与鉴择,认为:“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同时指出要对史料予以细致地鉴别,反对“务多为美,聚博为功”的倾向。关于史书的体例,刘知几主张规范严整,批评了许多史书在本纪、世家、列传上“区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后之学者罕详其义。”关于史书篇帙的烦省问题,刘知几认为“夫记事之体,欲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若烦则尽取,省则多捐,此乃忘折中之宜,失均平之理。”但行文叙事,仍以简要为尚。要做到“文约而事丰”,就要掌握“用晦”的技巧,“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32)此外,在史书题目、注释、人物称谓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史学方法上的论述。刘知几《史通》的内容虽然不是仅论史法,但关于史学方法的论述占据全书的较大篇幅,而且具体细致,对此后史学方法的继续探讨有很大促进作用。
    明代野史丛出,臆说风行,故后之有志于撰述《明史》者,更加注意史料的征集和鉴择问题。潘耒在总结潘柽章的撰史方法时说:“博访有明一代之书,以实录为纲领,若志乘、若文集、若墓铭家传,凡有关史事者,一切抄撮荟萃,以类相从,稽其异同,核其虚实,……参之以记载,揆之以情理,钩稽以穷其隐,画一以求其当,去取出入,皆有明徵,不徇单词,不逞臆见,信以传信,疑以传疑。”(33)钱谦益、朱彝尊、万斯同、戴名世以及清代《明史》馆的许多纂修官,均有类似的论议,显示了史料学方法的基本成熟。
    史书形式、史事取舍、记事断限、史文繁简等一系列史学方法的问题,被理论化地总括为“义例”的概念,这成为中国古代史书编纂方法论的基本范畴。“义”是指史书所要表达的历史观点、政治见解及著述宗旨。“例”则蕴含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既包括史著的体裁,如编年体、纪传体等,也可以指纪传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各类史书的附加内容如考异、自注等,还囊括史书记事的时间范围、地理范围,载事、载文的取舍标准,以词表义的书法问题等等,因此,“例”是史家撰史中的全部手段、方式和规则。刘知几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34)朱彝尊在《明史》馆内,疾呼“盖作史者,必先定其例,发其凡,而后一代之事可无纰缪。”(35)这种对史书义例的重视,实际就是对编纂方法的重视。
    章学诚认为,自班固《汉书》以降,纪传史日益拘牵定例,死板凝滞,为救其弊,他提出“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然圆神方智,自有载籍以还,二者不偏废也。”(36)并进一步阐明应以“圆神”的精神促进史学方法的进步与创新,而以“方智”的方式编辑记注史料之书。“圆神”和“方智”作为一组概念,一是指灵活通变,另一是指有成法定例,章氏引为史学方法的概括,是对史学理论的新的发展。
    读史和研治史学,古人也有方法论上的阐述,其中值得注意的如程颐“每读史到一半,便掩卷思量,料其成败,然后却看,看不合处又更精思”(37)。这里提倡的是将学习与研究结合起来的读史方法。朱熹认为“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凡观书史,只有个是与不是。观其是,求其不是;观其不是,求其是,然后便见得义理。”(38)这是以理学的价值尺度来掌握读史的要点,与其史学明道的宗旨相切合。清王夫之研治史学,更注重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分析和评论,在《读通鉴论·叙论》中他提出了“因其时,度其势,察其心,穷其效”和“取仅今之传闻,而设身易地以求其实”的治史方法。乾嘉时期,考据学派注重史实的考订,出现了摒斥历史评论的倾向,如王鸣盛主张:“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如指掌。……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记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39)这是乾嘉学派中最典型的治史方法论,与宋代某些理学家专重义理的议论相反,各执一端。古人治史方法多有不同,既制约于时代的学术风气,又取决于个人的治学宗旨。
    在中国古代,治史有成就者代不乏人,然专论历史研究方法者则相当少见。不过,概论一般治学方法者尚为丰富,诸如“学而不思则罔”(40),“博而不杂,约而不漏”(41)之类,自然也包括研习史学于其内。至于古人关于辨伪、校勘、辑佚、考释等文献学方法的议论,大多也适用于研治史学。这里限于篇幅,皆不一一条举。
      四、史家标准论
    孔子赞扬晋史官董狐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42)“良史”的概念遂行于后世,成为衡量史家的一个尺度。但汉代之后,“良史”的具体标准已不限于“书法不隐”一项,如班彪称司马迁为“良史之才”,是因其“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文质相称。”(43)范晔称班固为“良史之才”,是因其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44)在这些议论中,“良史”的标准是包括撰史才能和文笔在内的。
    唐代官方多次集众修史,对史家标准的认识也逐渐成熟。《隋书经籍志》认为史官当为“博闻强识,疏通知远之士,……是故前言往行,无不识也; 天文地理,无不察也;人事之纪,无不达也。”唐高宗的《简择史官诏》提出:史官应当“操履贞白,业量该通,谠正有闻”(45)。这些议论中涉及了史家应有的品德、见识、才干、学问等素质,刘知几关于史家必备“三长”的论述,就是在总结前人见解的基础上提出的,他说:“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至于货殖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柟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者矣。”(46)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刘知几所说的史才,是指征选史料,驾驭体裁,撰写史文的才干;史学是指对历史知识及相关学问的掌握程度;史识是指品质的正直,判断是非的眼光和善恶必书的果敢精神。史才、史学、史识三个范畴的结合,简明而精辟地展示了史家的基本条件,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家标准论的成熟。
    刘知几之后,仍有学者对史家标准问题继续探讨。明胡应麟认为:“才、学、识三长,足尽史乎?未也,有公心焉、直笔焉。”他将公心与直笔称为“二善”。(47)清人王棻对才、学、识补充以“器”字,认为:“才之大小,识之高下皆可以学充之,唯器不得而易变也。”(48)这里的“器”是指史家的器度和整体素质,可以由力学达其才,博学定其识,然后培育成“器”,因此“器”是统括才、学、识而更高一层的统一体。王棻的这个见解是值得注意的。
    另一种对“三长”的补充是强调史家的“心术”,元代揭傒斯认为修史用人标准是“有学问文章知史事而心术不正者,不可与。用人之道,又当以心术为本也。”(49)清人章学诚则提出“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50)所谓“辨心术以议史德”,乃是以封建主义思想体系和纲常伦理为准则的道德标准,但“史德”这个概念,在抽象意义上使史家标准论更为丰富,人们可以各自对“史德”标准作出自己的阐发,提出不同的主张,从而扩展对史学理论探讨的广度。
      五、治史态度论
    与史学宗旨和史家标准问题的论述相关联,中国古代对治史中所取基本态度的问题也极为重视,历代皆不乏精到的论述。从积极的意义上归纳,古代史学理论中的治史态度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申明修史的责任感。西汉司马谈临终时嘱其子司马迁说:“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而司马迁也认为自己身为史官,如果“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51)司马谈、司马迁父子相继,以修史为己任,不令史事废灭的责任感、使命感,成为后代史家的榜样,蔚成了踊跃修史的精神动力。蔡邕、常璩、袁宏、李彪、李延寿、吴兢、李心传、钱谦益、汪有典等等,均有惟恐史事失载而以修史为己任的议论。
    唐代韩愈在《答刘秀才论史书》(52)中说:“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颇有推卸修史职责的念头,这受到柳宗元的尖锐反驳。柳宗元指出:史官“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果人人推卸责任,“则唐之史述其卒无可托乎?”(53)这就从更广的视野上论述了史家奋笔修史,乃是责无旁贷的使命。金国被蒙古灭亡后,元好问以“国亡史兴,己所当为”的信念,声言“不可遂令一代之美泯而不闻”,欲自撰金史。(54)这是最先表述出的国可灭、史不可灭的观念,使关于修史责任感的申明进一步增强了理论性。
    第二,提倡直书实录,批判曲笔。从孔子表彰董狐“书法不隐”始,直书实录,不虚美、不隐恶的撰史态度即成为“良史”的基本标准。要做到撰史的直书实录,除了必须具备为人正直的品质,更需要不计个人安危,“仗气直书,不避强御”。刘知几对那些正直史家因直书史事而受刑、丧身者予以热烈的赞颂,认为他们“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他严厉批判曲笔徇私行为,指出:“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斯乃作者之丑行,人伦所同疾也”,至于“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此又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虽肆诸市朝,投k1fb01.jpg豺虎可也”刘知几还提出:真正做到直书实录,还必须“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55),即不因撰史者个人的感情而片面记载历史人物的事迹,这种认识是十分深刻的。明末清初钱谦益在批评史书多伪时说:“善恶随人,憎爱附党,巧造语言,凿空构立,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记传万世乎?”(56)这是对因宗派朋党利益而曲笔作伪者的批判。总之,史家只有以直书实录态度撰史,其人方可为“良史”,其书方可为信史。对直书实录态度的提倡,是保证史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因而是中国古代史学理论中最可称道的精华。
    第三,主张实事求是地研究历史。《汉书》称西汉时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唐颜师古解释为“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57)。这特别表现于古代史学考核史事时“抉擿幽隐,校计毫厘”的认真、审慎精神。顾炎武著《日知录》,“有一疑义,反复参考,必归于至当;有一独见,援古证今,必畅其说而后止。”(58)乾嘉学派以钱大昕为代表,更明确标举“实事求是”的旗帜,提出“通儒之学,必自实事求是始”(59),他宣称“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拾遗规过,匪为k1fb02.jpg龁前人,实以开导后学。……更有空疏措大,辄以褒贬自任,强作聪明,妄生积痏,不卟年代,不揆时势,强人以所能行,责人以所难受,陈义过高,居心过刻,予尤不敢效也。桑榆景迫,学殖无成,唯有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可与海内共白。”(60)表明实事求是的治史态度中也包括着反对“陈义过高,居心过刻”的作风,用阮元的话来说就是“持论必执其中,实事必求其是”(61)。
    中国古代治史态度方面的议论与史家标准论共同规范着史家的史学活动。对修史责任感的申明,呼唤千百个史家不计得失,踊跃投身于撰史;高唱直书实录,鼓舞了史家不惧强权,奋笔修书的果敢精神;而标举实事求是,则要求史家以认真、审慎、平允的作风研治史学,力求学术上的至当无误。
      六、修史制度论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皆组织修史,并逐步形成了一定的修史制度,内容涉及组织方式、史料汇集、纂修方法、审核过程、奖惩条例等方面,而关于修史制度理论上的论述则比较集中于对“君举必书”和人君不观史问题的讨论,以及对史馆弊端的批评意见。
    春秋时期,鲁国的曹刿在进谏时称:“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62)说明早已形成了官方记载历史的制度。《汉书艺文志》说:“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从理论上阐述了“君举必书”有着使之“慎言行”的意义。由君举必书产生的另一问题是君主是否可以亲阅当代的历史记载,对此,古人的见解互有不同。北周柳虬上疏说:“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盖所以为监戒也。……而汉魏以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于是请求将历史记载公开于众。(63)至于唐代,朱子奢则力谏唐太宗不得亲览起居注,指出:“陛下出圣旨,发德音,以起居记录帝王臧否,前代但藏之史官,人主不见,今欲亲自观览,用知得失。……若以此法传示子孙,窃有未喻。大唐虽七百之祚,天命无改,至于曾玄之后,或非上智,但中主庸君饰非护短,见时史直辞极陈善恶,必不省躬罪己,唯当致怨史官。但君上尊崇,臣下卑贱,有一于此,何地逃刑?既不能效朱云廷折,董狐无隐,排霜触电,无顾死亡,唯应希风顺旨,全身远害。悠悠千载,何所闻乎!所以前代不观,盖为此也。”(64)这是对人君不观史原则的有力论述。此后,围绕这个问题,历有论辩,主张人君可观史者,大抵本于柳虬之言,如唐太宗、叶适等人皆有这种见解;反对人君观史者,如欧阳修、王应麟等,多同于朱子奢之论。
    朝廷设馆修史,兴盛于唐代,而唐史官刘知几对史馆制度指摘甚力,指出其弊端有五:一是史官众多,互相观望;二是史料欠缺,难以编纂;三是权贵干涉,不得直书;四是监修牵掣,无从下笔;五是科条不立,职责不明。(65)宋代修史制度又有所发展,然而欧阳修、朱熹都对宋朝史馆制度予以尖锐的批评,同时提出了改善修史制度的方案。
    清章学诚对修史活动的全局予以考察,形成了“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的史学总体观念,他设想以官方主办的方志为基础,下为谱牒志状持平,上为朝廷修史提供资料。因而应在州县设立“志科”以聚集资料,准备编修方志。这样就形成了“制度由上而下,摭由下而上”的整体修史制度。(66)这是对修史制度理论的杰出贡献,惜乎未能实行。
      七、史籍优劣论
    中国古代对于具体史籍的评价,即一般所说的史学批评,除了应用封建时代的政治、伦理、道德等思想原则之外,便是以上文所述史学理论内容作为批评的依据。因此,史学批评在史学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应用性,而不是史学理论的一个专项内容。然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国古代另有关于史籍优劣问题的论述,不是针对某一具体史书,而是总评一类史籍,这种史籍优劣论的产生,是由中国古代史学发达,史书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决定的。
    刘知几在《史通·六家》篇,对班固创始的纪传体断代史基本采取肯定的评价,而宋郑樵则力主“会通”,贬斥班固,全盘否定断代史。(67)章学诚总结了通史有“六便”、“三弊”,主旨也倾向于提倡通史。他们的论述,都富于说理性,为通史与断代史相比较问题上的卓荦之论。关于杂史,刘知几曾条别其类,指出“大抵偏记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然皆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刊,永播来叶。”(68)这个议论是比较公允的。清赵翼则认为“稗乘脞说”与正史歧异者,皆不足征信,故在《廿二史札记》中独重正史。关于国史、实录与野史的对比评析,因明代野史的大量涌现而趋于热烈。万斯同比较重于实录,自称“得观有明实录,始知天下之大观盖在乎此”(69)。汪由敦亦认为“实录虽有曲笔,必不至如野史之凿空无稽也。”(70)王鸣盛则强调“大约实录与小说互有短长,去取之际,贵考核斟酌,不可偏执”(71)。
    编年体和纪传体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两种史籍形式,对这两类史籍孰优孰劣的议论也最为引人主目。晋干宝盛誉编年体而贬抑纪传体(72),范晔则批评《春秋》“文既总略,好失事形”,认为“纪传者史班之所变也,网罗一代,事义周悉,适之后学,此焉为优”(73)。刘知几精辟地分析了编年与纪传二体各自的优、缺点,认为“考兹胜负,互有得失”,“欲废其一,固亦难矣。”(74)但并没有使争议平息,萧颖士提出:“仲尼作《春秋》,为百王不易法,而司马迁作本纪、书、表、世家、列传,叙事依违,失褒贬体,不足为训。”(75)皇甫又撰《编年纪传论》(76)指出:“得良史之体者在适不在同,编年纪传,系之时之所宜,才之所长者耳,何常之有!”延至宋朝,孙甫虽未完全否定纪传体,但赞扬“编年体正而文简”(77)。南宋王益之甚至指斥纪传体史书“使人自为传,臣自为功”乃是有违于《春秋》的“尊王”一统原则。(78)以上这些不同见解,反映了史家不同的史学价值取向,并不仅仅限于史学方法问题。但古代史学的实际发展,已对此作出了结论,清王鸣盛说:“纪传编年,横纵经纬,不可偏废”(79),就是远承刘知几的见解而作出的平允论断。
      八、史学流变论
    对于中国史学的发展演变,古代学者早已有所考察,在史著的序文、经籍志的小序及其他论著中,都有着论述史学流变的内容,其中除单纯铺陈历代史籍编撰情况者外,有些则穿插着对史学发展的评析,有些寓论断于叙次之中,成为古代史学理论的内容之一。
    《孟子·离娄下》曰:“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这是最早试图解释史学产生和演变问题的论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试图阐明《春秋》、《左传》撰述的背景与动机,以及对其他史籍的影响,主张“综其终始”,略具考察史学流变的意识。此后,作出这类探讨者代不乏人。班彪评述了《史记》及其他史籍,《文心雕龙·史传》篇、《隋书经籍志》史部总序、后序及各类小序,刘知几《史通》的《六家》、《二体》、《古今正史》、《史官建置》等篇,都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史学的发展演变,并且能与社会背景、学术风气联系起来分析史学演变的原因。郑樵、晁公武、朱熹、叶适、李焘、胡应麟、焦等人,也有相关的议论。至清代,章学诚对史学流变问题作出了独到的理论性分析,他指出:“《尚书》一变而为左氏之《春秋》,《尚书》无成法而左氏有定例,以纬经也。左氏一变而为史迁之纪传,左氏依年月而迁书分类例,以搜逸也。迁书一变而为班氏之断代,迁书通变化而班氏守绳墨,以示包括也。”(80)章氏还认为史学应不断变通、进步,以改革义例。他提出应在纪传史中立“史官传”,其写法是“申明家学,以书为主,不复以一人首尾名篇”,即打破人物传记的模式,着重于史书的整个编纂过程和后来传习情况。这实际上是要求考述史学流变,已接近于提出研讨史学史了。章氏在《和州志》和《永清县志》的《前志列传序例》中,将司马迁之后的史著划为三个阶段:《史记》、《汉书》的撰写为父子相传之业,且能成一家之言,称为“家学”;此后至南北朝时期,“史臣不领专官,则人自为编、家各为说”,称作“名家之学”;隋唐以后,“名家复歇,而集众修书之法行”,而考察不同阶段史学状况应注重这些不同内容。章氏的见解,达到了古代学者在史学流变理论上可能达到的认识顶峰。
    中国古代的史学理论,具有上述八个方面的思想内容,其间相互联系,有机地构成古代史学理论的思想体系。这些史学理论,除唐刘知几、清章学诚等少数人作出总结性的贡献外,在长期的发展中主要不是以长篇巨制的专著表现出来,而是由千百个学者共同创树,互补互益形成的。丰富的思想内容往往浓缩在简要的概念、范畴或类若格言的语句之中,如“良史”、“信史”的概念,鉴戒、惩恶劝善、资治、经世、六经皆史、“三长”等范畴,“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国可灭,史不可灭”等语句,都具有丰富的理论蕴义,这是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重要特点。
    注释:
    ①《国史要义·史原第一》。
    ②《国语》卷一七《楚语上》。
    ③《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恩奖》。
    ④《左传》成公十四年。
    ⑤《史通·直书》。
    ⑥《册府元龟》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二》。
    ⑦商辂《续资治通鉴纲目》卷首御制序。
    ⑧⑨《资治通鉴》卷首,宋神宗御制序;卷末,《进资治通鉴表》。
    ⑩(11)《全唐文》卷四七七《进通典表》,卷五七《答孟判官论宇文生评史官书》。
    (12)《南齐书》卷首《南齐书目录序》。
    (13)载明徐必达编《邵子全书》卷一。
    (14)《朱子语类》卷八三《春秋·经》。
    (15)朱熹:《资治通鉴纲目序例》。
    (16)李方子:《资治通鉴纲目后序》。
    (17)《鹤山大全集》卷五四《朱文公年谱序》。
    (18)《亭林文集》卷四《与人书》八。
    (19)《亭林文集》卷四《与人书》二十五。
    (20)《史通·史官建置》。
    (21)《唐大诏令集》卷八一《修晋书诏》。
    (22)《全唐文》卷七五七《请试史学奏》。
    (23)胡宏《皇王大纪·自序》。
    (24)《刘静修先生集》卷一《叙学》。
    (25)冯良佐:《续后汉书后序》。
    (26)王守仁《传习录》。
    (27)《文史通义·易教上》。
    (28)《章氏遗书》卷九《报孙渊如书》。
    (29)(30)《孟子·离娄下》,《孟子·尽心下》。
    (31)《后汉书》卷四○上《班彪传》。
    (32)见《史通》的《采撰》、《书事》、《叙事》篇。
    (33)潘耒《国史考异序》。
    (34)《史通·序例》。
    (35)《曝书亭集》卷三二《史馆上总裁第一书》。
    (36)《文史通义·书教下》。
    (37)《近思录》卷三。
    (38)《朱子语类》卷一一。
    (39)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
    (40)孔子《论语·为政》。
    (41)章学诚《文史通义·博约下》。
    (42)《左传》宣公二年。
    (43)《后汉书》卷四○上《班彪传》。
    (44)《后汉书》卷四○下《班固传》。
    (45)载《唐大诏令集》卷八一。
    (46)《旧唐书》卷一○一《刘子玄传》。
    (47)《少室山房笔丛》卷一三《史书占毕一》。
    (48)《柔桥文钞》卷六《枝言八篇·才学识器》。
    (49)《元史》卷一八一《揭斯传》。
    (50)《文史通义·史德》。
    (51)《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
    (52)载《韩昌黎集》七《外集》。
    (53)《柳河东集》卷三一《与韩愈论史官书》。
    (54)郝经《陵川集》卷三五《遗山先生墓铭》。
    (55)见《史通》的《直书》、《曲笔》、《惑经》篇。
    (56)《有学集》卷一四《启桢野乘序》。
    (57)《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
    (58)潘耒《日知录序》,载《日知录》卷首。
    (59)《潜研堂文集》卷二五《卢氏群书拾遗序》。
    (60)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自序》。
    (61)阮元《十驾斋养新录序》。
    (62)《国语》卷四《鲁语上》。
    (63)《周书》卷三八《柳虬传》。
    (64)《唐会要》卷六三。
    (65)详见《史通·忤时》。
    (66)《章氏遗书》卷一四《州县请立志科议》。
    (67)郑樵《通志总序》。
    (68)《史通·杂述》。
    (69)《石园文集》卷七《寄范笔山书》。
    (70)《松泉文集》卷二○《史裁蠡说》
    (71)《十七史商榷》卷九三。
    (72)见《史通·二体》。
    (73)《隋书·魏澹传》所引。
    (74)《史通·二体》。
    (75)《新唐书》卷二○二《萧颖士传》。
    (76)载《全唐文》卷六八六。
    (77)孙甫《唐史论断序》。
    (78)王益之《西汉年纪序》。
    (79)《十七史商榷》卷一○○。
    (80)《文史通义·书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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