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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指引

 联合参谋学院 2015-05-18

5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的公告,规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盘活存量资金,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公告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该指引所称的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增进机构等。

根据指引要求,受托机构应披露发起机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至少十年的完整数据,经营不足十年的,应提供自开始经营时起的完整数据。

据了解,国务院常务5月13日会议决定,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同时要求继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鼓励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规范信息披露,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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