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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经验:房颤导管消融适应证尽在掌握

 舒HUANLIANG 2015-05-23


小编整理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房颤中心主任刘兴鹏教授在医学界心血管频道医堂课讲座——《房颤导管消融适应证》中的精华内容,希望能有助于广大界友增加对房颤导管消融的了解。


编辑:刘世义

来源:医学界心血管频道


  房颤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升高,已成为危害公共健康的主要问题。目前针对房颤导管消融术的探索已延续了近二十年,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掌握房颤导管消融适应证是治疗成功的基础,为此小编整理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房颤中心主任刘兴鹏教授在医学界心血管频道医堂课讲座——《房颤导管消融适应证》中的精华内容,希望能有助于广大界友增加对房颤导管消融的了解。  

 

国外指南怎么说?


  2014年发布的美国心脏协会(AHA)/美国心脏病学学会(ACC)/美国心律学会(HRS)房颤指南指出,房颤患者是否选择导管消融治疗取决于诸多因素,主要包括房颤类型(阵发性、持续性或长时程持续性)、症状的严重程度、是否合并器质性心脏病、其余治疗方案、手术并发症、以及患者意愿等,具体推荐如下。

  1.Ⅰ类建议(积极推荐):对于有症状且至少一种Ⅰ类或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或无法耐受)的阵发性房颤患者,导管消融治疗通常有效,同时导管消融前建议评估操作风险,并考虑患者的个体化情况。

  2.Ⅱa类建议(常规推荐):对于有症状且至少一种Ⅰ类或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或无法耐受)的部分持续性房颤患者,实施导管消融是合理的。对于反复发作、症状明显的阵发性房颤患者,在分别评估药物和消融治疗的风险受益后,导管消融可以作为合理地首选节律控制策略。

  3.Ⅱb类建议(非常规建议):对于有症状且至少一种Ⅰ类或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或无法耐受)的长时程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12个月)患者,导管消融可以考虑。对于有症状的持续性房颤患者,应用Ⅰ类或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控制节律前,可优化考虑导管消融。

  4.Ⅲ类建议(不推荐):对于消融术中及消融术后无法进行抗凝治疗的房颤患者,不应考虑导管消融治疗。房颤导管消融的目的是恢复窦性心律,不应该只为达到“消除抗凝必要性”这一目的而进行。
  

 

北京朝阳医院房颤中心的经验之谈


  1.对于阵发性房颤,应放宽适应证,因为阵发性房颤是导管消融的最佳适应证。

  2.对于刚进展为持续性房颤患者,或持续时间<5年且年龄较轻的持续性房颤患者,恢复窦律愿望迫切者,应权衡利弊,但总体态度应积极。

  3.对于房颤合并心衰,且持续性房颤时间>5年,左房严重扩张者(超声前后径>50 mm),建议适应证从严(非常规适应证)。  

 

房颤节律控制策略选择:药物方案VS导管消融


  在2003版AHA/ACC/HRS房颤指南中,导管消融并未作为推荐的治疗方式。然而,目前导管消融术已经成为推荐中重要的部分,具体的节律控制策略如图所示。


  图 2014年AHA/ACC/HRS房颤节律控制策略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观看刘兴鹏教授医堂课视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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