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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钤百病”解

 杏林脉香 2015-06-16

“六经钤百病”解

张英栋 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五脏能统百病,六经也可以统百病,这两者都是人体结构的分类体系,两者相对独立。对于人体的生理病理,可以有不同的“分科”方法,五脏体系、六经体系同样可以“分科”归类人体的问题。

六经是把整个人体分成六个立体的区域,所以六经的划分可以为所有的疾病立法,简称“六经钤百病”、“六经统百病”。六经和八纲的关系是,六经是病位,八纲是病性,六经在前,八纲在后,八纲是在六经基础上总结的病性的概括,不可混为一谈。

经方圈子里,经常说一句话:“六经统百病。”其原型应该是“六经钤百病”。语出俞恨初之《通俗伤寒论》:“以六经钤百病,为确定之总诀。”

“六经钤百病”的临床意义是什么呢?用柯韵伯的话说是:“仲景之六经,为百病立法,不专为伤寒一科,伤寒杂病,治无二理,咸归六经之节制。”(《伤寒来苏集》)按照柯氏的思想,所有的疾病,“治无二理”,都可以按照“六经”的原则来分科归类。

六经是对人体的立体分类

为何六经可“为百病立法”?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思考另一个问题:五脏可以统百病吗?

笔者认为,五脏能统百病,六经也可以统百病,这两者都是人体结构的分类体系,两者相对独立。对于人体的生理病理,可以有不同的“分科”方法,五脏体系、六经体系同样可以“分科”归类人体的问题。

打个比方,按照农业生产的要求,可以把国家分成5个区域;而按照军事防御的要求,可以把国家分成6大军区。研究的主体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研究的目的和分类的方法。五脏是以原始的解剖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人体的5大结构系统。而六经也是如此,是以古老的“足六经”体系为依托,对于人体结构的立体分类。

对于“足六经”体系,目前的研究还不够清晰,于是产生了对于六经归类的种种“空对空”的猜测。

但在有的学者心目中,六经是有明确的位置概念的,如柯韵伯说“夫仲景之六经,是分六区地面”。笔者理解的“地面”,是立体的分界,而不是一个平面上的划分。

研究人体的正常与疾病,必须落实到“位”,才会更实在。笔者认为,在仲景心中,“三阴三阳”的定位是清晰的,否则不会有这样明确的生理病理描述。

以阳明为例,生理方面:“阳明居中,主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病理方面:“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如果不是有明确的阳明之“所”,仲景就不会有这样明确的判断。

明确了“六经”是一种结构概念后,对于《伤寒论》的学习和应用便容易变得清晰。还拿阳明为例,阳明定位后,所涉及的“时—人—病—症”便都可以用来判断阳明的问题,进而帮助机体按部就班地恢复正常。

如:第240条:“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第193条:“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是讲的“阳明之时”。

234条:“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第235条:“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是讲的“阳明(体质)之人”。

184条:“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第187条:“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第243条:“食谷欲呕,属阳明也。”是讲的“阳明之病”。

185条:“汗出濈濈然者,是转属阳明也。”第244条:“病人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是讲的“阳明之症”。

阳明之时是天地对于人体的帮助,使人体逢其时便有力与邪气交争(争而能胜为愈,争而不能胜为表面上的症状“加剧”);阳明之人是容易出现阳明问题的体质,阳明体质之人容易得阳明病,但也可以得其他的病。阳明之病,是胃肠为主的“里通道系统”出现的病态表现;阳明之症,是典型的“胃家”实热症的表现,在“伤寒”病的阳明阶段,多有典型的阳明症出现,如不大便、谵语、潮热、汗出、口渴等。

六经与五脏、八纲的关系

明确了“六经”是病位概念后,还需要去探讨两个问题:一是六经作为病位概念,和五脏的关系;二是六经和八纲的关系。

六经与五脏的关系,前面已经讲到。同样是一个人体,可以分成五个部分,也可以分成六个功能区。五是按照东方哲学中五行的要求设立的,六是按照东方哲学中阴阳的要求设立、并且推而广之为三阴三阳。设立之后不断地赋予其新的内涵,但是再多的内容都不应该模糊本来的面目。

因为研究的本体是同一个人体,所以五脏和六经有很多的关联,不能截然分开。如一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和军队的建制,既各自独立,又互有往来、互相配合。

了解了五脏和六经同是病位概念后,实际上对于六经和八纲的关系也应该可以明白。如肾系统的病多虚,脾系统的病多寒,肺系统的病多偏于表;虚、寒、表是病性,而前面的肾、脾、肺等系统是病位。病位只是一个舞台,在每个舞台上,表里寒热虚实都可以上演。

如果某个舞台多上演热症,不能说,这个舞台只能上演热症,这就解释了阳明病中表里寒热虚实都有的问题。五脏、六经是病位、是舞台,而八纲是病性,是演出剧目的属性(悲剧、喜剧)。舞台和剧目有关联,但之间不能直接划等号,这就是六经和八纲的关系。

八纲是在六经辨证的基础上总结而成的,如因果倒置,把八纲置于六经之前是不正确的。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表里,很多学者把这当作是病位的概念。但当你去查询何谓表的时候,你查到的是“非里也”;而查询何谓里的时候,查到的是“非表也”。表里是相对的,是病性的辨别,这个应该是明确的。

容易带来混乱的是《伤寒论》第148条:“有表复有里也……此为半在里半在外”,如果通读本条条文,就可以知道这里同样是在辨别表里,是既有表又有里的特殊情况,而不是什么生造的“半表半里”的病位。

综上所述,六经是把整个人体分成六个立体的区域,所以六经的划分可以为所有的疾病立法,简称“六经钤百病”、“六经统百病”。六经和五脏是并列的两种结构分类体系,互有联系,不可替代。六经和八纲的关系是,六经是病位,八纲是病性,六经在前,八纲在后,八纲是六经的基础上总结的病性的概括,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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