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充监狱经费、创造财富的职能作用。在我国,以“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目标的监狱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就目前现有国家经济条件下,监狱经费的“全额保障”毕竟是非常有限的,把监狱发展仅仅依赖于国家全额的财政保障,是不现实的。监狱经费需要同国家经费供给的矛盾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监狱经费的缺口仍然依靠自身生产收入来弥补。监狱组织罪犯进行的各种生产活动,都是有效劳动,罪犯通过劳动,必然会收获劳动产品,创造物质财富,带来经济效益,从而可以减轻国家和人民的负担,弥补监狱经费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狱经费紧张的局面。劳动收入主要用于改善罪犯的生活和改造环境,做到劳动生产收益取之于罪犯劳动改造,最后直接、完全地用之于罪犯改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对于解决目前监狱具体困难无疑起到积极作用,确保监管改造的顺利进行,促进监狱健康发展。 (三)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的职能作用。在具备各种安全防范的条件下,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适量的劳动可以消耗罪犯大部分时间和体力,渲泄过剩精力,充实改造生活。紧张而有序、具体而有益的劳动可以占据罪犯的思想和行为空间,使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从事劳动,严格作息制度。恰当的体力消耗和劳动锻炼,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适罪犯心理状态,促进罪犯安心改造,有利于罪犯的身心健康,提高罪犯对失去自由后监狱环境的适应能力。适度的劳动使罪犯的服刑生活节奏加快,行刑生活精神充实,思想得到宁静。可见,罪犯服刑生活有事可做,不仅有利于监狱对罪犯的管理和改造,客观上减少了罪犯无所事事,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机率。罪犯通过劳动,感受到劳动的重要和光荣,体会到合作的愉快,与人为善,促进罪犯内部的安定团结,给监狱创造了稳定因素,对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约束、培训劳动技能的职能作用。参加劳动是罪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劳动中罪犯必然要受到监规纪律、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的约束,对罪犯原本放荡不羁、好逸恶劳的行为习惯势必产生特殊的约束作用。同时,罪犯参加劳动的过程,就是学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的过程,可以使罪犯在劳动中学习做人的道理,树立劳动观念,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学会一定的谋生本领,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和谋生能力,为以后回归社会生存打下基础,不再因为没有一技之长,不能自食其力而重新犯罪,从而达到刑罚执行特殊预防的目的。 三、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如何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是一个难以给出标准答案的问题。邓小平曾说过:“不管白猫黑猫,抓得老鼠就是好猫”。可见,在不违背法的前提下,不管我们采用什么方法,只要它能够调动得起罪犯劳动的积极性,能够唤起罪犯自觉、自愿的改造意识,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劳动改造效果,寓有形于无形,实现监狱的长治久安,就是好办法,就应该坚持并推广。 思考一:适时开展劳动竞赛,营造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劳动竞赛是近几年来,监狱为调动罪犯劳动和改造两个积极性而开展的一项竞赛活动。从开展的效果来看,罪犯劳动积极性确实空前高涨,效果明显。一是制定《劳动竞赛方案和奖励方案》。将劳动竞赛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加大超产奖励力度,提高超产提奖比例,科学合理定制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体现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注重利益协调,讲究公平正义。并做好劳动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印发竞赛和奖励方案、广播、开会动员等方式大力宣传劳动竞赛,让罪犯了解劳动竞赛和激励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让罪犯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得到的过程和吸引力,跃跃欲试、迫不及待地投入到劳动竞赛当中来。二是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开展劳动竞赛。可以视生产货源充足情况决定监区或分监区每年开展劳动竞赛的次数,货源充足,可以多开展几次,开展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对批量大、价格高、订单足的情况还可以果断组织罪犯进行“技能大比拼”。鼓励罪犯或各班组开足马力、使出浑身解数,多生产、多超产、抢超产,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劳动潜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迎接一个又一个挑战,不断刷新纪录,多创产值,多拿奖励,多捞好处,“你追我赶”,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劳动氛围。同时,在“大比拼”等竞赛活动中还可以培养罪犯团结、协作、互助、合作的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三是讲究诚信,及时兑现竞赛奖励。监狱只有做到“说话算数”,才能赢得罪犯的信赖和支持,及时兑现“奖励分”和各种比如零花钱、加菜、和亲人共餐,到狱内超市购物等“物质奖励”,同时以加菜、共餐等灵活的方式奖励获胜团队或班组,将罪犯竞赛劳动奖励落到实处,让罪犯分享劳动成果。只有诚信才能长久,只有说到做到,才能赢得拥护与支持,否则就是“狼来了”,谁也不信,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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