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丹:论“图画文字说”的原始版
正文:“图画文字说”,即认为人类文字(包括汉字)起源于某种整幅的图画的理论, 笔者认为,在“图画文字说”两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中,实际形成了两个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的“版本”:18世纪的“图画文字说”,以“符形法”为分类依据,覆盖范围限于人类文字起源范畴,乃其“原始版”;20世纪的“图画文字说”,改以“语段法”为分类依据,其本身成为普通文字学整体模式的基础,该模式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整个人类文字发生发展范畴,是为“现代版”。然而,一条内在的主线-深层理论层面的“单源论”思想,把两者联系在一起,决定了两者的同质性。本文尝试从普通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对“图画文字说”的“原始版”——“图画而文字”的理论进行剖析,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图画文字说”的“原始版”——“图画而文字”的理论诞生于18世纪的欧洲。1738年,威廉·瓦尔博顿——英国格洛斯顿郡的一位未来主教,在《摩西的神圣使命》一书中提出了人类文字是由“叙事图画”演变而来的理论。当时,瓦尔博顿所据的材料有三:一是墨西哥印地安人,即阿兹特克人的助记式图形文字;
瓦尔博顿的图画文字说,大胆地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民族的界限,把全人类文字作为一个总的研究课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批在文字材料本身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推测而导出的文字起源理论之一。它(们)的诞生,意味着人类告别了“神创文字”的蒙昧时代,进人了科学探索的轨道,其历史意义是重大的。然而, 瓦尔博顿的图画文字说从诞生之日起,就同后来影响颇广的“符形法”及“单源论”捆绑在一起,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共生关系。具体而言,其一,在方法层面,它以“符形法”为支柱:瓦尔博顿把产生于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三种文字归到一起,变动它们实际的时代序次,并得出图画而文字的结论,显然首先出自这样的设想,即人类文字是由“图画”不断简化而形成的。符号外部形状的繁简度,应该与文字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对应,因而,可以根据文字外形的繁简度确定文字本身的进化程度。这就是图画文字说在方法层面的支柱——符形法的基本内容。其二,在理论层面,它以“单源论”为支柱:瓦尔博顿的“图画而文字”的假说如此这般的构筑,需要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即人类文字必须是单一起源并单一流向的——否则,瓦尔博顿所提出的证据链(即以“阿兹特克的叙事图画→古埃及圣书字→汉字”所代表的文字起源演变过程)完全有可能根本无法构成(例如,可以从文化类型、语言类型的差异等角度解释这三类前文字形式的不同),而所谓文字起源阶段符号外形由繁而简的变化的结论,也就不能成立——“图画文字说”就不攻而自破了。所以,正是由于“图画文字说”同“符形法”及“单源论”的三位一体的共生关系,使“图画文字说”在18世纪以后从形形色色的文字起源假说中脱颖而出,在人类文字起源研究领域形成了长期的世界性影响——此为后话。
从普通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出发,不难发现,“图画文字说”的原始版、即瓦尔博顿于二百余年前提出的“图画而文字”的假说,是一种错误的、空想型的理论。“图画而文字”的根本错误,在于混淆了图画范畴与文字范畴的界限。图画是一种造型艺术,文字是一种符号系统。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从而,两者的表达方面的功能也就完全不同:图画的功能是表形;文字的功能有二——表音(直接功能)和表意(间接功能) 作为一种造型艺术的图画,其特点是通过线条、色彩等手段来塑造书面形象。任何图画,都是以书面形象的存在为其成立的惟一条件的。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根据色彩、光线、材料、用途和表现法等种种因素,把图画分为多种的类型,但万变不离其宗:任何存在于二维平面的形象,都可归入图画范畴。同时,由于“形象大于思想”,画面形象不能限定观赏者的理解和解释的向度和范围,从而决定了图画不可能与语言(包括语义和语音)产生固定的联系。也就是说,任何画面,观赏者都可以在书面形象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对自由的理解,包括一些个性化的演绎,甚至包括别出心裁的解释,而不受语言类型、语言层级和语言单位的约束。所以,图画的功能是通过线条、色彩等手段而塑造书面形象,可简称为“表形”。 根据现代语言学基本原理,文字是一种以书面形体为能指,以所记录的语言为所指的视觉符号系统。同时,也是人类文明社会中最基本的交际工具之一。其特点与图画大不相同。 从符号学的角度看,文字成立的条件与图画不同。符号的成立,需要三个因素:能指、所指、以及能指同所指之间的约定关系。具体而言,文字这种符号,是以书面形体(包括肖生象形的具象式形体)、语言、以及语言和书面形体之间的约定关系这三者的同时并存为其本身的成立条件的——若缺其中之任何一项,文字本身就不存在了。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文字的和语言的联系方式与图画不同。系统的构成有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由多个基本单位组成;第二,这些基本单位不是一盘散沙,而是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具体而言,文字这种系统,由于其所指——语言本身就是一个系统(以语音为能指,以语义为所指,以词为基本单位),所以,文字系统中的基本单位,必然以记录语言的基本单位——词为目标;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以语言与文字惟一的联系纽带——语音为中介。也就是说,任何文字,必然与语言中的词形成两个层面——语音层面和语义层面——的固定联系。从而,文字的能指——字形,首先必须与一定语言中词的语音框架的编码基础层的单位(音节或音素)对应(即形成固定联系),才能构成文字系统自身的基本单位——“字符”;然后,根据该语言的词音框架的结构,用同步或分步的方式,完成对词音框架完成层的记录,构成文字系统中的“词符”。也就是说,从功能的角度来看,任何文字必然具有两项功能:表音和表意。表音为文字的直接功能,表意为文字的间接功能。 综上所述,图画跟文字的主要差异可分列如下:(1)成立条件不同。(2)与语言的联系方式不同。一是与语言中词的联系方式不同,二是与词音框架的编码基础单位(音节或音素)的联系方式不同。(3)基本功能不同。在这些差异中,最基础的差异是成立条件的差异。所以,任何图画——无论其画面是整幅的还是分解的、繁复的还是简单的、抽象的还是具象的——假如不与语言中的词形成固定的联系,就必然与文字绝缘——当然,也就必然与文字的起源无关。 瓦尔博顿的“图画而文字”的假说,显然由于没有认识到“图画”与“文字”的根本差异,从而错误地把文字的起源建立在“图画”画面由繁而简的演变的猜想之上,并错误地设立了根据符号外形的繁简度来衡量文字发展水平的判断标准。殊不知,图画的性质决定了其功能止于“表形”,而无法与语言中的词构成固定的联系;而文字的性质决定了其功能为表音和表意,其字形必然与语言中的词及其语音框架的编码基础单位构成固定的联系。因而,单纯的图画。无论其画面如何分解,都是没有可能“变”为文字系统的。 文字是一种视觉符号系统,文字符号的外部形状,自然而然地会成为人们首先关注的目标。然而,科学的发展告诉我们这样的基本知识:世界上一切事物,其根本的性质不是取决于其外部形状,而是取决于其内部结构。许多学科研究的历史也说明,单凭外部特征进行的研究往往产生于某个学科发展的初期阶段,是学科研究尚未成熟的表现之一。因而,单凭外部特征进行的研究——包括文字发生学的起源研究,应该说是属于比较肤浅的研究层次。笔者认为,瓦尔博顿的“图画文字说”,就是人类文字起源研究领域中一种带有初创阶段的不成熟特点、一种在理论层面存在明显的基础性错误的假说。 “语言学归根结蒂属于实证性科学,简言之就是,所得出的理论和所归纳的语言规律是从语言事实中来的,并且还要再回到语言事实中去接受检验。”所以,“图画文字说”能否成立,还应接受文字起源阶段的事实的检验。 自瓦尔博顿以来,学者们提供的所谓支持“图画文字说”的材料,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正式的自源文字系统提供了上溯式推测基础的“前文字”文物;第二类是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产生相当于史前社会形态下的“表语的图画”;第三类是史前岩画中的“表意的图画”。 我们的讨论首先从史前岩画中的“表意的图画”开始。迄今为止,世界各地已发现了大量的史前的“图画”——岩画,其数量是十分惊人的,例如,著名的梵尔卡莫尼卡岩刻已发现的岩画的图形数量就多达十几万个。有意思的是,假如从世界范围观察,就会发现岩画的消亡与人类文字系统的产生,有着规律性的对应关系:岩画出现的时间,大致距今四五万年左右;其消失的时间,与世界上最早的自源文字系统的诞生(约距今五千年左右)大致同步——一旦文字出现,岩画就会逐渐消失。这一规律说明,岩画图形的演变,确实是检验“图画而文字”假说的重要证据:假如瓦尔博顿的“图画而文字”的假说是正确的,那么,所有的岩画应该都能自然发展成为文字系统,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其符号的外部形状应该都呈现出逐步简化的规律。然而,现代岩画学的研究成果提供了以下两点结论:第一,所有的史前“图画”在历史的进程中,其符号外部形态并不存在由整而零、由繁而简的发展规律;第二,绝大多数的岩画与后来的文字系统没有直接关系。而极少数与后来的文字系统有渊源关系的岩画,则说明了只有那些与语言中的词及其语音框架的编码基础单位(音节或音素)形成有规律对应关系的岩画图形,才有可能被后来的文字系统所采纳。可见,现代岩画学的研究成果,不支持“图画而文字”的假说。 其次,我们来讨论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产生相当于史前社会形态下的“表语的图画”。其典型的代表,是美国学者在对北美印地安语调查中发现的北美印地安人的所谓“图画文字”材料。这一类材料由于有相应的实际语言为证,其“表语”功能是可以确定的。遗憾的是,其中的绝大部分无法确定其“前文字”的“身份”——因为材料过于粗疏,未能证明它们能够发展成为正式的文字系统。在这个课题上,中国学者近年来的研究则是富于启示性的。他们的研究表明:其一,“表语的图画”并不能直接记录一个语言学意义上的“句子”,而是主要通过图形符号与一个或几个有限的“词”的联系,来唤起阅读者(主要是巫师)们对整幅图画或早期文字的联想式理解或回忆;其二,其中那些基本可确定为“早期文字”的,由于所记录的语言的结构特点不同,其发展前景仍是不同的。因而,就总体而言,第二类材料——语言活动中收集的“表语的图画”,同样无法支持“图画而文字”的假说。 这样,第一类材料——以正式的自源文字系统为基础进行上溯式推导而确定的前文字材料的讨论,应该是检验“图画而文字”观点的最重要的证据。迄今为止,这类材料有4种:苏美尔楔形字、古埃及圣书字、华夏古汉字和“活着的象形文字”——纳西东巴文系统。 中国著名文字学家裘锡圭先生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在古汉字、圣书字、楔形字等古老文字体系和一些原始文字里,都有大量假借字……在文字形成的过程中,表意的造字方法和假借方法应该是同时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样,只是在表意字大量产生之后,假借的方法才开始使用……可以说,跟图画有明确界限的表意字和假借字的出现,是文字形成过程正式开始的标志。”众所周知,“假借”是以词为单位的,所以,裘锡圭先生的这番话如果可以成立,“图画而文字”的理论就被彻底否定了。下面我们以这四项文字在起源阶段的事实来检验“图画而文字”的假说。 古埃及圣书字的前文字文物,如古埃及前王朝时期的“纳尔迈调色板”等,一般被认为是图画文字的典型例证。20世纪后半叶,关于圣书字的研究有了新的突破。1982年,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的阿奈特,出版了《埃及象形文字的先王朝起源》一书。在该书中,阿奈特根据年代约为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的一批遗址出土的材料,对古埃及文字的起源提出了新的见解。阿奈特提出,在先王朝时期居址和墓葬出土的陶器上的绘写、浮雕或刻画的符号,是古埃及圣书字系统的前身。古埃及文字系统中两个层级的符号——字符(辅音字母,如k,y,p,n,r,h,ě,t等)和词符(如“土”“星”“灵魂”等),都能在陶器符号里找到源头。并且,后来的辅音字母符号,正是通过“假借”形成的。可见,“纳尔迈调色板”之类的所谓“图画文字”,并不是古埃及圣书字的最早形式,也不是由于整幅的图像无法分解而形成的,而应该是圣书字系统诞生前夕——与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同步诞生——古埃及人在探寻不同层级的符号的相应书面表达形式的过程中出现的特定现象。所以,古埃及圣书字的起源过程,同样也不支持“图画而文字”的说法。 至于汉字的起源,由于起源关键阶段的材料奇缺,国内专家曾长期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令人振奋的是,近年来关于“活着的象形文字”——纳西东巴文系统的研究成果,可弥补这一缺憾。由于纳西语与汉语都属于单音节孤立型语言,根据语言-文字类型学的原理,两者的自源文字系统——汉字系统与东巴文系统,可以互证。一般认为,东巴文系统的发展水平,大致相当于汉字甲骨文系统发展水平的前一阶段。换言之,东巴文的现状,大致可反映殷商甲骨文之前的汉字发展状况。 汉字个体符号的滥觞,可追溯到距今八千年左右的两类符号:一类是以甘肃大地湾遗址的彩陶上的刻符为代表的抽象的、方折形的符号;另一类是以河南贾湖遗址的甲骨上的刻符为代表的肖生象形的符号。前者有序地演变成为西安半坡、临撞姜寨上的刻画符号系列,后者则似乎跳跃性地发展成为大坟口陶器上的图像。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史前时期的最后阶段——龙山文化晚期的良渚文化遗址中,出现了玉器和陶器上的成组的刻符,融会了以上两类符号,并以象形符号为主。以李学勤先生为代表的中国古文字学界的主流意见是:大汉口-良诸文化的组合式刻符,其实都可分析为单体符号,它们虽然也许并非与汉字甲骨文“一脉相承”,但两者之间的联系,显然是可通过文字和文化的多方推导而间接证明的,所以,这些刻符应该能代表汉字正式系统的前驱形式。由于殷商时期出现的甲骨文系统已十分成熟,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高比例的假借现象——高达70%以上。这样的特点,显然与东巴文系统的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并且,由于东巴文系统尚未确立完全式记录原则,而汉字甲骨文系统已经确立完全式记录原则,从而进一步说明了汉字系统与东巴文系统是可以递相证明的:东巴文系统可看作甲骨文系统的前驱阶段,甲骨文可看作是东巴文的后续阶段。所以,可以确定,汉字在其起源过程中没有经历过“图画而文字”的阶段。
综上所述,迄今为止关于人类文字起源阶段的材料,都不支持“图画而文字” 陶文、图腾与文字的起源--《攀枝花大学学报》2000年04期 試论漢字起源定點與世界古文字溯源比較(陈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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