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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授法官论战的冷思考

 望云1120 2015-08-22



也许是因为酷暑,人心烦躁,教授法官的论战一经点燃就呈燎原之势,各个角色、各个地位的法律人纷纷加入,主旨也由论变骂,令人无语。本人既非惯于引经据典的学者,亦非地位显赫的司法实权者,而仅仅是一个过去受过系统高等法学教育现在从事审判实务的司法民工,但这并不妨碍本人能够以一种超然的态度来看待教授法官论战事件。


思考一:法官能不能被骂?


这不是一个法官长相美丑、性格优劣的问题,而是一个法治问题。所谓法治至少包含着一切矛盾、纠纷只要经过司法就必须和当然终结,因此司法需要权威,权威是司法之魂,没有权威,就没有司法。作为制度的司法权威需要通过活生生的法官的权威来体现,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教授具有不同于一般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其质疑、咒骂法官的言论一经传播,势必使得社会公众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就开始对立法官,动摇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法治之基,个案正义与司法权威的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在排除法官违纪违法办案的情况下,法官不能被骂,何况违纪违法的法官也并非本文所要讨论的法官。教授当然有评析案件的自由,本人求学期间法学院针对许霆案就从各个角度进行过不同解读,但这显然不是在评析许霆案裁判本身,也不会影响法官及其裁判的权威性。有教授指出学者是法官的法官,有教授者认为不接受批评的法官是司法傲慢的表现,教授们皓首穷经得出这样的研究成果让人失望。如果硬要给教授批评法官立下一个尺度,本人认为这个尺度就是不能减损法官、司法的权威,以及不能有减损这种权威的可能。


思考二:正义如何实现?


教授骂法官的任性很多情绪下是出于教授对其知识占有上的自满,教授认为自己的意见是符合正义要求的,你法官不接受我的意见,我就要骂你。司法是通过程序来实现正义的,没有绝对正义,法官只要遵守了正义的程序,得出的就是正义的实体。正义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程序问题,程序问题只能靠程序解决,一审不服,有二审,二审不服,有再审。抛开程序,就实体谈实体,并不合适。


思考三:什么是好的判决?


判决有没有优劣之分,当然有。类似的交通肇事案件,有的判实刑,有的判缓刑,这其中肯定有的判的好,有的判的坏。假设判实刑是坏的判决,你不是说程序是正义的,实体就是正义的吗,法官遵守了合议、回避等程序规定,为什么产生的就是坏的判决呢?法官本身是最重要的程序。让一个先天没有受过法学教育,后天又不钻研学习法律的人充任法官,也就是说他没有裁判案件的能力却让他作出裁判,他作出的裁判肯定是坏脚的。这样不熟法律、不懂法理,不能驾驭证据,不能适用法律,只会拿着法条“照本下判”的法官大有人在,而他们作出的判决二审法院往往会在考虑其面子、改发率等不相关因素之下予以维持,程序被空转,没有起到保障正义实现的作用。好的判决,第一要有好的法官,第二这个法官只需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第三程序要被真正遵守。


这些冷思考立意并不高远,但对当前的司法改革却可能十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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