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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双11”促销活动中的“霸王条款”

 秋阳书苑 2015-11-08


  随着“双11”的临近,网购族纷纷摩拳擦掌,摆开预备的架式,准备开始“入海狂淘”。各家电商看好当前的潜在商机,已将促销的烟火燃起。为了吸引并稳住顾客,有的商家推出一种预售模式,就是买家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就可以在“双11”活动当天支付尾款后,以优惠的价格买下商品。虽然预售商品的价格优惠,并且预付的定金能够翻倍使用,还能够避免往年“双11”当天抢不到货的情形,但是买家还是要谨慎出手。
  笔者昨日在天猫商城双11主会场秋鹿服饰旗舰店里发现有一款女士纯棉休闲长袖新款睡衣在预售,点击立即付定金后,必须点上“同意支付定金,恕不退还”,否则无法确认下一步付款。在不少商家的预售规则中都有这样的规定:一是定金付款后,申请退款时如判定非卖家责任,定金恕不退还;二是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今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作为受要约人购买商品先支付定金,是对要约人先前发出的合同要约而回应的承诺,与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所享受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预售商品是网络购物范畴,不能因为支付方式的预付,就改变网络购物的本质。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只有一些特殊商品,如鲜活易腐品、消费者定做的商品等4类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除此之外的商品都应该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不管是不是预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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