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小仲课堂】劳动仲裁与一般民事仲裁的区别

 望云1120 2016-01-10


关注惠州仲裁委,即时收取仲裁法律常识,了解经典仲裁案例,接受免费法律咨询。

许多人把“仲裁”和“劳动仲裁”的概念相混淆,其实有所不同。劳动仲裁就是在职工与企业事实上已形成了劳动关系(或签合同或未签)的前提下,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依照《劳动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而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带有民间性质的机构,主要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对于二者的差异,应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1

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

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

在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4

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5

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趣味仲裁

最后,鹅小仲请来都教授告诉大家劳动仲裁该去哪。表跑错地方了亲~~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