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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工资工时的法律常识

 飞跃蓝天258 2016-01-13

工资即劳动报酬,对劳动者来说,工资是辛苦工作的劳动所得,是大部分人群主要收入来源和基本生存保障,其重要性可见一斑。而对于企业来说,工资也承担着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等重要作用。因此,根据劳动者的不同工时制度依法合理制作工资体系、支付劳动者工资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必修课,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基本要求。
  
一、员工工作未足月的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注:21.75为月计薪天数)
  
二、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超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的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前条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五、企业停工、停产期的工资支付规定: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我国现有工时制度的介绍:
  
我国现有三种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企业因工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七、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八、不定时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九、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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