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我们要谋划好审判团队的形成、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案多人少等问题。谋划需要我们去突破和探索,有新招、有亮点。 一年一度的年度谋划会,是法院最重要的会。谋划什么、如何谋划,关系重大。以下几个方面都是当前需要着重谋划的: 审判团队的形成、三类人员分类的成功是法院特别是试点法院必须谋划好的重要工作。 目前,试点法院法官遴选的初步工作已经完成,要进一步总结经验,谋划确保今后的遴选工作更有序推进、更少杂音和更多的认同;要打破藩篱、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整合好审判资源,尽快组建以审判长为中心,以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成员的专业合议庭和审判团队新模式,确保队伍人员结构、工作模式更加合理,工作效率释放更大效能,在保证每名遴选法官至少配备1名法官助理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司法辅助人员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比例,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采取不同形式的组合模式,以此最大限度解放审判生产力。 配置好相应的辅助人员,让法官回归裁判权,专注于“审”与“判”是改革的重点、难点,是法院最值得谋划的改革工作。在分类管理的问题上,不仅仅是把人分成三类,重要的是管理好。没有很好的管理,就无法实现改革的目的。如何管理?就是要按照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业特点、工作性质、运行规律,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合理划分权限、科学制定流程、严格节点监控,就是要厘清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关系,合理配置审判力量。这一方面,法院要多做思考和探索。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如何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必须谋划好的重要工作。 关于司法责任制,以往案件的决策机制往往是掌握在院长、庭长等领导手中,要打破“旧体制下生成的难于改变的惯性依赖、惰性思维”,就要增强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能力,敢于彰显自己的主体意识,提高独立思维的能力和勇气。 基于现在法治环境没有形成,人情社会氛围浓厚,地方保护主义难以禁止,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还权于合议庭、还权于法官还有些不放心、不能完全放松的情形下,如何加强司法责任的监督和管理,就是我们需要谋划的重要工作。当我们理清了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为监督权和管理权找到一条符合司法规律的路子来,我们就真的谋划出了一条与过去不同的新路,改革就有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方面,还有很多需要谋划的东西等待我们突破和探索。比如,进一步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权责清单,规范院庭长管理监督职责;比如,选定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作为院庭长办案的范畴,突出院庭长的示范指导作用,大幅度提高院庭长亲自参与办案的示范作用;比如,为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在完善法官会议制度方面、开展常态性业务学习交流方面、推进审判业务法律研讨方面、强化专业咨询与团队协作的协调沟通方面,多些积极的探讨。 谋划好法院工作,不能停留在口号上,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比如,大家都提到了对法官的培训,但泛泛地讲培训了多少人、多少次是不够的,培训什么,如何让培训有针对性、实效性才是谋划的核心。培训只有突出分类培训、菜单培训、能力培训,做到以岗定人、因岗施训、岗有专人、人有专长,才是有意义的。 比如,大家都讲到司法服务、司法便民,这些都是大道理,关键是在细节上如何做。如果没有具体的举措和实际的办法,依然不是很好的谋划。按照大服务、大平台、大辐射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定位,法院还有不少差距,升级版要不断打造。按照平等服务、民生服务、市场服务、规范服务、精准服务的理念,不能就理念说理念,只讲大道理,只喊大口号,关键是要让理念落地,在细节上、变化上下功夫,增强收获感。 当前,各级法院都在加大推进信息化建设,但不能为建设而建设,搞一刀切,只注重表面工程、形象工程,要按照“以需带建、建之能用、用之见效”的工作思路,促进信息化建设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建设的成效是要让法官不再做重复而复杂的劳作,而专注于裁判。信息化建设一定要用数字说话,通过提供智能化服务,切实提高审执质效。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要让群众爱听、愿看、能理解、易接受。比如说,我们建立起的电子法院、科技法庭有没有在用?我们的12368热线建立起来没有、运用得如何?我们的网上查询、网上立案、网上开庭、视频庭审、视频接访是摆设、作秀,还是真的发挥了作用?在自助服务方面,我们有哪些新开发的服务手段,当事人感受到了便捷和方便了吗? 谋划还要有新招、有亮点。比如说,案多人少的困局怎么解决?思路和招数是什么?这才是谋划。 案多人少的问题既有法院外部因素,也有法院内部因素,在对策上,可以谋划考虑这些思路,比如:1.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我们在引导民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时,就缓解办案压力,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方面,有哪些创新?2.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一审案件。我们应如何压减进入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案件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方面有哪些办法?3.推进审判资源配置改革,合理调配人员和案件。我们要把法官从繁琐的行政性、综合性事务中脱离出来,确保法官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办案,那么内部办案的管理环节要通过什么机制和办法得到减少?我们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4.在案件繁简分流方面,我们是如何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审、复杂案件精心审,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如果以上这些方面,我们有了新招,有了可供复制和推广的经验,谋划的意义就真的体现出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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