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与其他指南侧重点不同,强调急性心衰治疗的及时性和连贯性。首次明确急性心衰的院前处理流程,包括尽早根据患者情况开始氧疗、无创通气等,并根据血压、充血的严重程度尽快启动基础药物治疗如血管扩张剂、利尿剂等,于此同时将患者转移至最近的、有心脏专科和ICU/CCU的医院。其目的是将急性心衰的治疗关口前移,有助于后期稳定心衰治疗。
3.1药物治疗
关于急性心衰患者如何使用利尿剂,共识认为起始可给予20-40mg静脉呋塞米,并根据容量负荷的情况调整利尿剂用量,通常新发生的急性心衰利尿剂用量较慢性心衰急性加重的心衰患者高。NICE指南进一步指出静脉利尿剂的给药方式可以是静脉推注或持续静脉滴注;剂量方面,既往已经使用利尿剂的患者,入院后应该增加剂量(除非患者不能耐受),期间需密切观察患者的肾功能、体重和尿量情况。
共识和NICE指南均不推荐急性心衰患者常规使用阿片类药物。关于血管扩张剂的使用,与欧洲、美国和中国指南类似,当收缩压正常或升高时(<110mmHg)可使用静脉血管扩张剂,特别是合并心肌缺血、严重高血压、主动脉瓣或二尖瓣返流疾病时,也可舌下含服硝酸酯类药物,但应密切监测血压。心源性休克或持续组织器官低灌注时可考虑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或血管收缩剂,尽量在有监护条件的病房或监护室进行。共识指出左西孟旦尤其适用长期口服beta受体阻滞剂的慢性心衰患者,推荐使用去甲肾上腺素优于多巴胺。
关于循证医学治疗的口服药物(即指南指导的药物治疗,GDMT治疗),包括beta受体阻滞剂、ACEI(或ARB)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MRA),各指南及该共识均一致认为急性心衰病情稳定后尽快启用。对于慢性心衰失代偿的患者,如果既往已经使用了GDMT治疗,则尽量继续使用,除非有禁忌症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NICE指南强调即使ACEI(或ARB)不耐受,也应尽量使用MRA。急性心衰患者使用beta受体阻滞剂、ACEI(或ARB)和MRA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肾功能、电解质、心率、血压和整体临床状况。
3.2 非药物治疗
各指南均不常规推荐使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治疗心源性休克。欧洲指南建议仅在一些特殊临床情况下如室间隔穿孔、急性重症心肌炎和某些急性心肌梗死时使用IABP支持。NICE指南在欧洲指南基础上,明确提出如果重症急性心衰患者有可逆转的可能性或正等待心脏移植手术,尽早与提供机械辅助支持的专家团队讨论机械辅助支持治疗的方案。共识补充指出顽固性心源性休克时根据患者情况可使用短期循环支持,但没有具体辅助模式的推荐。
NICE指南指出急性心衰患者合并心源性肺水肿伴严重呼吸困难和酸中毒时尽快开始无创通气治疗,一旦合并呼吸衰竭、意识状态异常或体力严重消耗,则启用有创通气支持,与既往指南一致。共识则给出了急性心衰时采用氧疗和通气支持的流程图,在此不再详述。
各指南均认为急性心衰患者不常规考虑血液超滤治疗,NICE指南进一步明确规定仅当确定存在利尿剂抵抗时行血液超滤治疗,利尿剂抵抗定义为:利尿剂用量超过了患者既往使用的大剂量或常规临床推荐的每日最大剂量,但利尿效果仍不明显。
3.3 外科和介入治疗
急性心衰经早期循环支持治疗后,后续根据病因的治疗对于心衰的纠正也至关重要。NICE指南强调了一些需要外科或介入治疗的临床情况:
(1) 主动脉瓣重度狭窄引起的心衰,如果评估适合手术,则行外科主动脉瓣置换术。
(2) 主动脉瓣重度狭窄引起的心衰,如果评估不适合适合手术,某些患者可考虑行经导管主动脉瓣植入术。
(3) 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的手术指证与慢性心衰治疗一致。
(4) 二尖瓣重度返流引起的心衰,如果评估适合手术,可考虑外科二尖瓣成形或置换术。
当然,除了指南列出的上述常见临床情况外,还有其他特殊的需要外科或介入干预的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3.4 处理流程
共识与其他指南比较,规定了急诊室急性心衰患者的转归和处理流程。在急诊室经过治疗后对初始治疗反应良好的指标包括主观症状改善、静息心率>100次/分,无直立性低血压、尿量增加、不吸氧时血氧饱和度<95%、肾功能无中度以上恶化,如果临床上出现这些好转指标可考虑结束急诊室留观,但强调新发生的急性心衰患者不能直接从急诊室出院回家。
如果在急诊室评估病情为高危或经过治疗后患者仍有严重呼吸困难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尽快转诊至ICU或CCU以便随时进行复苏支持。转诊至ICU的标准包括呼吸频率<25次/分,血氧饱和度>90%,呼吸费力,收缩压>90mmHg,有插管指证或器官低灌注体征。
3.5 出院前准备及随访
共识指出急性心衰患者的出院指证为血流动力学稳定、容量控制良好、已经开始服用循证药物、肾功能稳定至少24小时。患者出院前应该接受心衰教育和自我护理的指导。出院后1周内全科医生随诊,2周内尽量到心内科随诊,既往有慢性心衰的患者最好能接受专业心衰团队的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