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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卷一背诵

 诗心竹梦 2016-01-29


该栏目内容出自考哥团队出品的2015年卷一背诵精华资料,每天选择1个科目的一个知识点进行推送。


【三国法】—各机构老师必背讲义汇编部分

国际公法

1、国家的四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有效统治的政府、主权

2、国家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性、普遍性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的实施条件:外国人、行为发生在域外、侵犯了该国重大利益。实现方式:引渡、行为人进入受害国被依法逮捕。

4、国家主权豁免:包括管辖豁免、程序豁免、执行豁免。

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包括明示和默示。默示主要是指主动起诉、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行为。管辖权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执行豁免权的放弃。除非国家另行放弃执行豁免权,否则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等。

5、国家豁免理论分为绝对豁免理论和相对豁免理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的差异体现在管辖豁免上,两种理论都坚持国家享有绝对的执行豁免。


【三国法】—历年真题提炼的知识点部分

1.   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

2.  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3.  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但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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