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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贪腐不在于低薪

 旷达致远 2016-02-01
清代的贪腐不在于低薪
——回答一些网友的疑问
杜家骥

    不久前,我的一篇文章《清朝腐朽的起因探——“永不加赋”与卖官贪腐的关联》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发表。没想到,网上有人将此误解为“清朝腐朽终致亡国竟是源于官员薪俸低”,并提出非议。这令我大惑不解,我的这篇文章并无这种意思。

    原文的中心意思是,清代贪风炽盛,与其财政制度的弊端有关,即赋税收入上,皇帝从不明定“加赋”,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实行节流、开源措施。节流,是压低官员俸禄、衙署行政经费。开源,是捐纳,及咸丰以后的厘金之征、晚清的苛捐杂税。其弊端在于,清代皇帝让官员自己多征赋税,以解决低俸禄及所缺少的公用性行政经费,而所解决的这两项又混在一起,以致私用公用混淆不清,从而为贪官肆意多征、以公用的名义多征而私用客观上提供了方便,或者说是借口、条件。雍正虽然实行耗羡归公、养廉银制度,养廉银大大高出正俸俸禄,已不是低薪了,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财政制度的弊端。道光皇帝虽想解决,但因彻底解决就会破坏“永不加赋”的祖制,因而作罢。开源中的捐纳卖官,则严重地催化贪腐的发展,这应不用过多地解释。而咸丰后的厘金之征,晚清的苛捐杂税,以解决军费、新政等方面开支,多是打着商民等“捐”的名义,而不是皇帝的“加赋”,而且是地方官员衙署自征自用,仍有公私混淆的弊端,中央难以掌控,财政制度的这种弊端,一直延续到清末。

    文章发表后,有些媒体转载时以《清朝腐朽终致亡国竟是源于官员薪俸低?》为题,招致不少非议和谩骂。对此,不得不再作此文。

    文章所述已经揭示,清代的贪腐不在于低薪,关键问题是:

    1、解决低薪、行政经费不足的办法有弊端,让官员自征,以致收入开支公私混淆,这种带有弊端性的财政制度,为贪官借口公用之名而肆意多征以中饱私囊提供了方便。也正因此,养廉银实行后,贪官仍利用旧有的弊端营私舞弊。

    2、财政开源措施中的捐纳卖官,将贪腐者纳入,严重腐蚀了官僚队伍及官场,是清代贪腐严重的另一重要原因。

    这怎么能说是低薪制导致的清代贪腐、甚至亡国呢?就如同一个人得了感冒,为治感冒,服用了缓解而实际伤肝肾的药,而且开了一味虽然解除暂时病痛而有毒性作用的药剂(捐纳),身体中毒,加重病情恶化,结果是肝肾衰竭、病情严重,你能说是感冒(低薪制、低行政经费)导致的肝肾衰竭、病情恶化吗?我的文章中从未说过“清朝腐朽终致亡国竟是源于官员薪俸低”,怎么能作这样简单、机械的推理呢?而且,与低薪制同时解决而造成财政弊端的还有低经费制,还有更严重的捐纳卖官,为什么抛开低经费制、捐纳卖官不提,而单单说低薪制导致清代贪腐,甚至将低薪与亡国作因果关系联系起来呢?

    我的文章最后简要表述对防止贪腐的看法,即道德约束、制度的完善与制约、严厉打击这三点,前两点是防止于未然,后一点是惩罚于已然。防止于未然是经常性的,官也是一般人,只要有私欲,贪官就有可能出现,首先是道德约束,官所以有清、贪之分,道德约束起一定作用。贪腐程度,与财政制度不无关系,制度的完善,是制约贪腐的重要方面。

    (作者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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