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对的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北京门头沟楹联学会自对专题研讨会纪要(纪要整理 刘占一)
在研讨会上,首先学习、介绍了书刊、报纸和网络有关自对的论述,重温了中国楹联学会颁布施行的《联律通则》相关内容,然后进行了畅所欲言的讨论,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取得了一定的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自对的定义与内涵
什么是自对?联界目前尚无权威统一的定义,参会大多数人员认为,自对就是在单联内词语的对仗,是对仗的一种形式,因与互对有别而并存。对联的本质特征是对仗,没有对仗就没有对联,因此,自对的内涵必然是对仗,即要求自对的词语必须符合对仗的各项规则,除字句对等、词性对品、结构对应、节律对拍之外,声律上必须按音步安排平仄交替、相对,也不能使用违律的重字。《联律通则》第七条说:“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这条规定的前提是“对仗”,即在“对仗”的原则下从宽,就是说,当句对的内涵是“对仗”,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不能将放宽后的要求视为自对的原本内涵。
参会少数人认为,自对是“一句自成对偶”,(南宋洪迈语),是互对的补充和权变,其内涵是将对仗放宽至对偶,声律上不要求句内平仄交替,句尾字的平仄可相对,也可同声,其目的是适合广大民众的需求,利于楹联的普及与发展,这符合《联律通则》第七条规定的精神。
二、当句对偶可否称为自对
少数人认为,古人写联,由于受到骈、赋、词、曲的影响,大量使用对偶句,很多名人的对联,除互对中使用对偶外,在自对中也使用对偶,大家沿习为则,没有人觉得不好,也没有人提出违律。历史事实就是如此,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就应该保留对偶在自对中的合法地位,称为自对也是很自然的。
多数人认为,历史是发展的,2008年10月1日中国楹联学会颁布施行《联律通则》以后,明确了对联的六条基本规则,联界撰联、评联也完全遵行这六条规则,根据与时俱进的精神,规则改变了,在实践中必须严格遵行,不能因为古人留下了文化遗产,而影响对联文化的向前发展。因此,为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当句对偶不能称为自对;假如坚持称自对,也必须与真正意义上的自对相区别。
三、自对扩大化的表现
自对扩大化是当前的主要倾向。扩大化的表现是什么?本着学术争鸣的原则,多数人提出以下主要表现:
(一)将当句对偶说成是自对。主观上承认对仗与对偶的区别,但是客观上混淆了对偶与对仗的界限。如章炳麟挽黄兴联:
谤满天下,泪满天下;
创造共和,再造共和。
明明是句中对偶,不能说成自对。
(二)将互成对、同义并列、反义并列说成单字自对。日本名僧遍照金刚(空海)在《论对》中提出了“二十九种对”,其中第五为互成对。“互成对者,天与地对,日与月对,麟与凤对,金与银对,台与殿对,楼与榭对。两字若上下句安之,名的名对,若两字一处用之,是名互成对,言互相成也。诗曰:'天地心间静,日月眼中明,麟凤千年贵,金银一代荣。’”可以视为同义连用(麟凤、金银)或反义连用(天地、日月)。根据《联律通则》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不论词性,可以成对。如果将其称为单字自对,不是绝对不可以,只是又多了一层概念,没有存在的必要。
(三)将列品说成“三字自对”“六项单字自对”。如李啸村赠郑板桥联:
三绝诗书画;
一官归去来。
陶行知题育才学校联:
和马牛羊鸡犬豕交朋友;
对稻粱粟麦黍稷下功夫。
以上两联均为列品,没必要说成“三字自对”“六项单字自对”。
(四)将叠字说成“同字自对”。如青城山建福宫联:
晓钟历历,晚磬泠泠,细参个里机关,凡处境无非梦境;
岚气重重,云峰乙乙,饱看天然图画,不为仙也是真仙。
“历历”、“泠泠”、“重重”、“乙乙”是叠字,没必要说成“同字自对”。
(五)将复字说成“单字自对”,“三字自对”、“不等量自对”。如佚名题杭州西湖楼外楼联:
客中客入画中画;
楼外楼看山外山。
陆伟廉撰游戏联:
邯郸梦即黄粱梦;
燕子楼非白玉楼。
佚名题广西贺县观音洞联:
山异石尤异;
洞奇心更奇。
以上三联均为复字,没有必要说成是“间隔型同相单字自对”,“三字自对”、“不等量自对”。
(六)将连绵词对并列词组说成“假性自对”。如明世宗七律《送毛百温》颈联:
天上麒麟原有种;
穴中蝼蚁岂能逃。
“麒麟”为连绵词,“蝼蚁”为并列词组,可以成对(互对),为什么一定要拉到自对中来呢?
(七)将反复说成“同相排偶”。如曹氏甫挽宋教仁联:
不可说,不可说;
如其人,如其人。
这属反复修辞格。
(八)将排比说成排比句自对。如郑板桥自寿联:
常如作客,何问康宁,但使囊有余钱,瓮有余酿,釜有余粮,取数叶赏心旧纸,放浪吟哦,兴要阔,皮要顽,五官灵动胜千官,过到六旬犹少;
定欲成仙,空生烦恼,祗令耳无俗声,眼无俗物,胸无俗事,将几枝随意新花,从横穿插,睡得迟,起得早,一日清闲似两日,算来百岁已多。
这是典型的排比句,怎么成了“排比句自对”?偶数句可以对仗、对偶,三句怎么对仗、对偶?
少数人认为,当句对偶可以称为自对;单字自对的概念应予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四、关于自对的总体构想
对仗是对联的灵魂,是对联区别于其他任何文体的重要标志,因此,坚守对仗的基本规则,是提高对联艺术水平的先决条件。
对偶作为修辞格式,由于受到中华民族审美观点的巨大影响,从上古时代起,先民的许多歌谣,以形式对称美作为语言的追求,在以后历代的文学作品中,都有对偶的影子。对此,我们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给以肯定,在《联律通则》颁布施行四年后的今天,我们应取包容的态度,给予其一定的地位。
对仗意义上的对联称为对联,这已经成为联界的共识;对于古代遗留下来的对偶意义上的对联,可以称为对偶联,以示区别。
对联的基本形式是上下联互对,这是主流;自对作为互对形式的补充和权变,只能是对仗的形式之一,不能与互对等量齐观。
自对的内涵是对仗,坚守此点要求的自对,可以称自对,或狭义自对;自对的内涵是对偶的,可以称为当句对偶,或广义自对。
在狭义自对中,完全符合对仗规则的,可以称为正格;如果只是句尾的平仄同声,可以称为变格。
在实践中,对偶联或当句对偶,可以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保留,以资研究、借鉴。撰联,应以自对的正格为标准,如果在特殊语境中不得已时,可以使用变格。评审对联,应以正格为准,若意境颇佳,使用变格也是准许的。
五、自对向何处去
自对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决定因素是社会发展客观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审美观念,但理论、规则是上层建筑,也起着一定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学术争鸣、广泛探讨是有意义的。但是,不要过分追求理论系统的完美统一,实际上不可能达到全面共识。存在不同观点是正常的,而且是有益的,是利于自对发展的。其发展的前景,很有可能是“宽而有度,严而不僵,宽严相济”的景况。这是我们达成的共识。
诚盼联界有识之士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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