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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社保公积金该如何处理?(附:上海各劳动仲裁委一览表)

 大漠胡样 2016-04-15

劳动者离职时最为关心的就是工资、社保、公积金、人事档案和补偿金赔偿金,在《离职时公司是否有义务一次性结清工资》一文中本人就离职时的工资问题进行了分析,小亦法律工作室今天会就离职时的社保公积金问题进行分析。

离职时社保公积金该如何处理?(附:上海各劳动仲裁委一览表)

一、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其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转出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该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转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根据前述规定,原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公积金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办理社保公积金转出后,由新的用人单位接续缴纳,如果暂时未找到新的用人单位,未免社保公积金中断,劳动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按最低标准进行缴纳。若不及时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转出,会影响劳动者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因为自离职的次月起用人单位不再给离职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可能会出现断缴的情形。

二、社保断缴的影响

在上海,社保断缴主要有如下影响:

1、医保断缴,当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需要连续交6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卡中的资金不会清零,只会冻结,重新缴费后,次月就可以恢复使用。

2、参加生育保险(含中断缴费后,再接续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除缴纳年限外,申领失业保险还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必须连续缴满六个月且处于缴存状态才行。如果是断缴一个月之后第二个月补上的话,是不影响的。

5、上海最新购房政策规定: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补缴的不予认可。

6、办理落户,居住证,子女上学,购车等方面都要求社保正常缴纳时间。

离职时社保公积金该如何处理?(附:上海各劳动仲裁委一览表)

三、离职时发现公司未缴或少缴社保公积金的救济措施

经常接到一些咨询称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缴纳社保与公积金,可离职时才发现单位没有缴纳或者少缴,而每月单位却从自己的工资中将个人应缴部分已经扣缴,问人事部门同事,回答说你没有明确说要缴啊。还有些劳动者虽然在入职时被告知单位是缴纳五险一金的,由于平时不关心,直到离职时才发现单位给其按照最低基数在缴纳。关于社保公积金劳动者在入职时与人事沟通好,并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入职后要及时查看账户缴费情况。万一发生公司未缴或未缴足社保公积金时该怎么办呢?

首先,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社保与公积金的缴纳义务,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并代扣社保与公积金,因为此项义务是法定义务。

其次,单位未缴的要求补缴,根据政策若无法全部补缴的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少缴的也可以要求进行赔偿。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社保转移僵局的处理

社保一般情况下是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直接发生关系,转移社保也是由用人单位办理。如果劳动者离职时发现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先结清欠缴的所有款项后其名下员工才可以转移社保,社保未转出,新的用人单位无法缴入,此时就出现了社保转移的僵局。此前编者就此种情况专门咨询过上海某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获得的答复是只能原单位结清欠款,否则无法转出。这样的回答无疑是将劳动者限入两难的境地,原用人单位不再给缴纳社保,无法转出,新的用人单位也缴不进,尤其是在上海这样的城市,买房购车都要求社保续缴,一旦断缴无疑给生活带来诸多不利。若发生此种情况,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同时咨询社保中心,看是否能先将社保转出以便于新用人单位缴入,对于少缴或未缴的继续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离职时社保公积金该如何处理?(附:上海各劳动仲裁委一览表)

附:上海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览表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安远路45号2号楼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779193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00/13:30-16:00

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车站支路87号

邮编:200011

电话:021-63163830

立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1700号(近虹桥路)

邮编:200030

电话:021-54217109

立案地址:虹桥路432号(近徐虹北路)

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上海市威宁路410号

邮编:200336

电话:021-62298713

立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仅上午8:45-11:15)其他时间不立案。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323号

邮编:200042

电话:021-62311216

立案受理时间:仅周一、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其他时间不立案。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志丹路8号二楼

邮编:200065

电话:021-66111905

立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30/14:00-16:30) 周五(上午9:00-11:30,周五下午不立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地址:上海市云山路1080弄1号

邮编:200136

电话:021-50755200*6101、6102

立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不立案)

川沙派出庭:新川路484号,021-68397062

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柳营路291号

邮编:200072

电话:021-56906151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45-11:15、下午13:30-16:30)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祥德路468号(近曲阳路)

邮编:200081

电话:021-65219167

立案受理时间:仅周一、周三(9:00-11:30/13:30-16:30)

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长阳路2467号22号楼(近隆昌路)

邮编:200090

电话:021-65812155

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明谷科技园B栋一、二层

邮编:201101

电话:021-5227163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友谊支路79号

邮编:201900

电话:021-56108351

立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不立案【须调解前置】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嘉定金沙路28号

邮编:201800

电话:021-59529012

立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不立案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楼C区212

邮编:200540

电话:021-57922304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开庭所在地)

邮编:201613

电话:021-67848555

备注信息:

松江区劳动仲裁立案和开庭在不同的地方,立案在人民北路73弄(市民中心)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078号

邮编:201707

电话:021-39295277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南桥镇环城西路451号3楼

邮编:201400

电话:021-67198173

立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00/13:30-16:30)周五不立案。 【须调解前置】

上海市崇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崇明东门路178号2楼

邮编:202150

电话:021-69693336

立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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