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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时讯 | 竞争与反垄断时讯

 大米张 2016-04-27


要点聚焦


(一)中国


1
商务部: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2016年1月15日,商务部公布2015年商务工作的年终述评,称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领域,商务部在立法、执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有效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该年终述评主要提及以下内容:


完善相关立法,推动审查工作制度化
2015年,商务部反垄断局在对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启动《反垄断法》的修订研究工作;

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制定并公开《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名称的指导意见》、《监督受托人委托协议(示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


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截至2015年底,商务部反垄断局共收到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352件,立案338件,审结312件,均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高。审结案件中,无条件批准310件,附条件批准2件;

商务部反垄断局加大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查处力度,对9件案件作出处罚;

此外,商务部反垄断局加强对附条件批准案件的监督执行工作,并对8件案件的条件予以变更或解除。


改进审查机制,保障公正高效透明执法
调整原有的商谈、立案和审查办案机制,由审查处按照案件所涉行业分工协作,各自完整负责商谈、立案和审查工作;

缩短立案时间,在深入实施简易申报及电子化申报等措施后,全年平均立案时间较2014年缩短13%,且简易案件基本上都在初步审查阶段(30天内)审结;

提高执法透明度,在商务部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布禁止和附条件批准案件的公告和未依法申报案件的处罚决定,并按季度公布无条件批准案件基本信息。


开展对外交流,提高国际合作水平
2015年,商务部反垄断局与加拿大、南非及金砖国家签署或达成《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与欧盟竞争总司签署《关于企业并购案件审查合作的实务指引》;

此外,反垄断局积极与中日韩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区协定竞争议题谈判。


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委员会办公室作用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立法计划,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进《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指南》、《关于反垄断法第46、第47条规定的执法指南》、《关于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有关程序的指南》、《关于汽车领域反垄断的指南》等4项指南的起草工作;

此外,委员会还推进反垄断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并完成组建第二届专家咨询组的工作,支持专家组举办“中国竞争政策论坛”。


2
商务部公布《2016年第一季度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16年4月6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81起经营者集中案件获得无条件批准。


3
国家发改委公布对五家别嘌醇片生产销售企业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对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大同医药有限公司、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及商丘市华杰医药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达成并实施别嘌醇片垄断协议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实施垄断协议,并合计处以399.54万元的罚款。


2015年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对当事人进行价格协商、分割销售市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当事人之间先后四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据此,国家发改委认为当事人之间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严重排除、限制了别嘌醇片市场的竞争,对2014年4月以来别嘌醇片价格上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增加了广大高尿酸血症和痛风患者的药费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4
国家发改委公布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价格垄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公布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韩泰公司)价格垄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7.52万元。


经调查发现,2012年至2013年,上海韩泰公司在销售卡客车轮胎及乘用车轮胎过程中,与上海地区经销商签订了含有限定最低转售价格条款的《特约经销合同书》及《市场稳定化管理合同》,以终止合同或扣除市场规范保证金作为违反最低转售价格条款的处罚措施。在实际经营中,上海韩泰公司向部分经销商收取市场规范保证金等措施,并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指导价格销售产品。


最终,上海市物价局认为上海韩泰公司与相关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国家发改委公布陕西省物价局对陕西省部分地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


201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陕西省物价局对陕西省部分地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和其他31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合计处以人民币576.9561万元罚款。


经调查,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在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的组织下,自2015年11月上旬起即在微信群内讨论集体涨价事宜,并召开三次会议,协商统一上调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约定涨价时间,并制定罚则,督促各检测机构必须执行统一商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最终,陕西省物价局认为在陕西省机动车检测协会的组织下,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行为固定或变更商品的价格,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6
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公司进行反垄断询问调查


2016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公司、微软大中华区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反垄断询问调查,要求其就工商总局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案进行调查以获取的电子数据中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说明,并在询问调查后及时提交完整说明材料。


2014年6月,工商总局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播放器和浏览器以及文件验证问题开展调查。


7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对17家保险公司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8日对17家保险公司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合计521.8万元的罚款。


2013年3月22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国家工商总局批转的反映江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存在垄断协议行为的举报。经核查,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13年6月3日,经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中国人寿、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等保险公司(“当事人”)涉嫌达成并实施划分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2009年12月,当事人之间签订一系列共保协议,划分江西省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及市场份额。此外,2012年12月,在上述协议即将到期情况下,当事人再次签订一系列共保协议,再次划分江西省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及市场份额。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涉案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8
国家发改委会见加拿大竞争局委员 


2016年2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会见来访的加拿大竞争委员派克曼一行。双方就各自的反垄断政策措施、反垄断执法情况以及中加反垄断领域的合作进行交流,并在会后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9
反垄断执法三部门会见新加坡竞争局商业经济司司长冯志豪一行 


自2016年2月24日起,中国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以及国家发改委)分别会见来访的新加坡竞争局商业经济司司长冯志豪一行,并分别就各自的竞争政策、反垄断执法情况以及关注的议题交换了意见。


10
第十二届中欧竞争政策周在北京举行  


2016年3月14日至17日,第十二届中欧竞争政策周在北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与商务部分别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举行了反垄断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价监局介绍了正在起草的《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以及《横向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等四项反垄断指南,而来自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执法官员、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前主席以及葡萄牙竞争局的执法官员分别介绍了欧盟、波兰以及葡萄牙关于宽大、承诺、罚款等相关政策制度的设计和做法,并对我国起草的反垄断指南提出意见及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就竞争损害的量化和垄断行为主体责任等热点、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商务部反垄断局韩春霖副局长与来自欧盟、爱尔兰等官员和专家就反垄断立法、执法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二)美国


1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附条件批准美国肾脏保健公司收购DSI肾脏保健公司


2015年12月3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要求游骑兵肾脏保健控股公司(Rangers Renal Holdings LP)的子公司美国肾脏保健公司(U.S. Renal Care, Inc.)剥离其在德克萨斯州拉雷多市的三家透析门诊诊所的所有者权益,并以此解决其以6.4亿美金向DSI肾脏保健公司(DSI Renal)的总公司——透析有限责任公司(Dialysis Parent, LLC)收购DSI的交易可能具有反竞争影响的指控。


美国肾脏保健公司是全美第三大透析门诊服务的供应商,而DSI肾脏保健公司则是第六大供应商。根据委员会的指控,若按原来的计划,该收购交易将导致德克萨斯州拉雷多市的透析门诊服务提供者由三家减少为两家,从而显著强化当地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和反竞争效果。委员会认为,并购交易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原有的美国肾脏保健公司与DSI肾脏保健公司的直接竞争不复存在,竞争的失去将使他们丧失为透析病人改善服务和产品质量的动力,并提高合并后的公司单方面涨价的能力。


2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通过针对商业货车运输服务公司联合竞争者分配顾客一案的最终命令


2016年1月2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最终命令,该裁定解除了针对总部位于爱达荷州,并为商业货车运输公司及其司机提供药物和酒精测试及其他服务的药物测试合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Drug testing Compliance Group, LLC)的指控,该公司涉嫌非法邀请一家竞争企业加入顾客分配协议。


根据这项最早公布于2015年12月的裁定,药物测试合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停止与其竞争者之间关于价格的联络,不得发起、加入或维持与任何竞争者之间的划分市场、分配顾客或固定价格的协议,且不得促使任何竞争者提高、固定、维持价格或者限制、减少服务。


3
美国司法部要求BBA航空在华夏航空并购交易中剥离六家机场的固定运营基地资产


2016年2月3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将要求Signature Flight Support的母公司——BBA航空剥离其在六家美国机场的固定运营基地资产(FBOs),以继续其对华夏航空高达20.65亿美元的并购案。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在哥伦比亚地区法院提起民事反垄断诉讼,以阻止该并购交易,同时提出了建议和解方案,如果法院同意,这一方案将消除诉讼中原告声称的对竞争的损害。司法部称,如不按照要求进行资产剥离,这场交易会在三个机场内形成了FBO垄断,并且将其他三个机场内提供FBO全套服务的供应商由三个减少到两个,可能会给用户带来更高价却更劣质的FBO服务。


4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联合声明鼓励马萨诸塞州为青光眼病人提供更多治疗方案


2016年2月18日,应马萨诸塞州州议员布拉德利·H·琼斯(Bradley H. Jones)的请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联合发布一项声明,以鼓励马萨诸塞州立法机构考虑增加目前验光师为青光眼病人提供的治疗方案。琼斯议员还特别提出,希望立法机构能够考虑1973年的马萨诸塞州众议院法案(HB 1973)所可能带来的竞争性影响,该法案能够帮助扩大验光师的执业范围,使他们不仅能够治疗青光眼,同时也能治疗其他眼科疾病。


目前有270万美国人患有青光眼,及早诊断和接受专业的治疗能够帮助他们免于丧失视力或失明的危险。这份声明,虽然仅限于论述该法案对于青光眼治疗的作用,但也表明加强青光眼治疗提供者之间的竞争所能为患者带来的潜在利益。该声明同时还建议,立法机构应该将验光师对青光眼病患的治疗局限于为保证病人的健康和安全而必要的范围内。


5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附条件批准通用药品制造商鲁宾有限公司收购贾维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附条件批准通用药品制造商鲁宾有限公司(Lupin Ltd)收购贾维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Gavis Pharmaceuticals LLC ),所附条件为出售两种通用药品的权利和资产(一种用于治疗细菌感染,另一种用于治疗溃疡性直肠炎),以解除委员会所提出本项交易涉嫌反竞争的指控。上述条件要求两家公司将这些产品剥离给总部位于新泽西的通用药品制药公司G&W实验室(G&W Laboratories)。


经委员会调查,目前市场上仅有四家公司销售两个剂量强度的通用强力霉素一水物胶囊(该药物用于治疗细菌感染),而该并购案将使其中的两家合并,从而有可能推高价格。另外,近期只有一些公司可能进入通用美沙拉嗪缓释胶囊市场(该药物用于治疗溃疡性直肠炎),而该并购案会将其中一家排除出市场,从而限制竞争并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6
美国司法部指控两高管合谋排除水处理剂供应市场的竞争 


2016年2月19日,美国司法部公布两名水处理剂公司高管在新泽西州纽瓦克被指控合谋消除液态硫酸铝供应商和制浆造纸厂之间的竞争。


文森特(Vincent J. Opalewski )是一家总部位于新泽西州帕西帕尼市的水处理剂厂的前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布莱恩(Brian C. Steppig )是总部位于印第安纳州拉斐特市的水处理剂厂的市场营销总监。他们俩分别为第二位、第三位被指控参与合谋消除液态硫酸铝供应市场竞争的高管。液态硫酸铝是一种促凝剂,用于处理市区饮用水和废水,同时也用于制浆造纸厂的生产制造过程中。


7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附条件批准Hikma收购Roxane  


2016年2月26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附条件批准药品制造商Hikma制药公司(Hikma)收购Roxane全部股权,所附的条件是Hikma出售两种通用药物的权利和资产,并将其在美国市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通用药物公司,以解除委员会对本项交易涉嫌反竞争的指控。


委员会的同意令要求公司剥离在总部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瑞纳森制药公(Renaissance Pharma, Inc.)的抗消炎的和免疫抑制的泼尼松片的三成业务和所有关于用来治疗抑郁躁狂性抑郁症的碳酸锂胶囊的业务。同时,还要求Hikma将在美国市场出售醋酸氟卡尼片(用于防治和治疗心律失常)的权利转让给它的医药发展伙伴—总部位于印度的尤尼马克治疗有限公司(Unimark Remedies Ltd.)。


(三)欧盟


1
欧盟委员会批准FedEx收购小型快递商TNT Express


2016年1月8日,欧委会在调查之后,根据欧盟并购条例批准FedEx对TNT Express的收购。委员会认为FedEx和TNT并不是直接竞争对手,且合并之后的企业在市场上依然面临着其他对手的激烈竞争,该交易不会对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在欧洲的小型快递市场中,共有四家集成商在运营,而FedEx和TNT就是其中的两家。集成商指的是能够控制小型快递综合水陆运输网络,并且有能力提供可靠快递服务的公司。除FedEx和TNT之外,上述集成商包括欧洲DHL(Deutsche Post旗下公司) 以及美国快递公司UPS。针对FedEx、TNT并购交易的深度调查旨在确定,此项交易是否会充分阻碍欧盟经济区31.5kg以下小型国际快递运输市场的竞争。


2
欧盟委员会对Halliburton并购油田服务商Baker Hughes展开深入调查


2016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启动一项深入调查,旨在评估Halliburton对其竞争对手--油田服务商Baker Hughes的收购是否会违反欧盟并购条例,阻碍相关市场的有效竞争。


此项交易将合并世界上第二大和第三大油田服务提供商,从而导致全球三大巨头(Halliburton, Baker Hughes和行业领军企业 Schlumberger)中的一家消失。Halliburton 和Baker Hughes提供各种工具以及服务,用于油井和气井的钻探、评估、建造和生产。这两大业务领域都包含了一系列特定的产品和服务线。欧委会的前期调查显示,海内外30多个产品和服务线市场的竞争将会因为两家公司的合并受到潜在的严重阻碍。值得注意的是,调查还指出,Halliburton和 Baker Hughes无论是在投标,还是在技术革新方面,都是直接竞争对手。


3
欧盟委员会对涉嫌卡特尔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进行处罚


2016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Melco (Mitsubishi Electric) 和 Hitachi共同参与生产发电机和启动装置的卡特尔行为进行处罚,共计处以137,789,000欧元,而另一家参与卡特尔的企业Denso因主动向欧委会举报该卡特尔被免予罚款。


在5年多的时间里,三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就汽车引擎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和启动装置的价格以及消费者群体、项目分割进行共谋。欧委会的调查显示,在2004年9月到2010年1月之间,上述企业在各自的办公室、餐厅里会面,并且定期通电话,以达到减少彼此间竞争的目的。具体而言:


1、三家企业对汽车生产商发布的部分投标事宜保持了一致的口径,共同确定报价和特定项目的最终中标者;

2、彼此之间划分需要供应发电机和启动装置的特定汽车制造商和项目;

3、交换价格元素和市场策略等商业敏感信息。


4
欧盟委员会批准Western Digital收购SanDisk


2016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并购条例批准Western Digital收购竞争对手数据存储器制造商SanDisk的交易。欧委会认为,这两家美国企业的合并将不会阻碍欧盟相关市场的竞争。Western Digital 和SanDisk都为个人电子器件和企业市场提供计算机数据存储解决方案,例如硬盘驱动或基于闪存的固态驱动器。


欧委会发现,两家公司之间业务活动的重叠仅限于企业闪存存储方案市场,而且此项交易并没有对竞争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而言,诸如Intel, Toshiba, Micron 和Samsung 等强劲对手依然活跃在市场上,依然能够对合并后的公司产生竞争压力。欧委会为此还调查了SanDisk在闪存和下游企业闪存存储方案市场中商业活动的纵向关联,最终认为合并后的公司将不会切断其他竞争者获取闪存的路径,而其他闪存生产商将依旧保留充足的顾客群体。


5
欧盟委员会附条件批准Liberty Global收购移动网络运行商BASE


2016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在深入调查之后,根据欧盟并购条例批准Liberty Global收购比利时移动网络运行商BASE的交易,所附条件是并购后的公司必须确保在比利时零售移动市场的有效竞争。


上述交易将使得比利时三大移动网络运营商之一的BASE与一家比利时有线运营商Telene合并。后者目前由提供移动服务的虚拟网络运营商Liberty Global控制。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网络并非其所有,而是从其他运营商那里租赁而来。


6
欧盟委员会附条件批准Staples收购Office Depot


2016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在深入审查之后,根据欧盟并购条例批准Staples收购办公用品经销商Office Depot的交易,条件是剥离Office Depot在瑞典的全部业务和欧洲的合同销售业务。


Staples和Office Depot同为美国公司,在几个欧洲国家提供文具、纸张和打印用品(例如色粉和墨盒)等办公产品。办公产品通过一系列的渠道销售,例如批发、合同销售和网上销售。欧委会认为合并方作出的承诺将消除双方在所有相关市场上的业务重叠,从而确保在这些高度集中的市场上,消费者依然会有其他的选择。


7
欧盟委员会附条件批准Dentsply收购牙科设备提供商Sirona


2016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合并条款,附条件批准Dentsply收购牙科设备提供商Sirona的交易。根据欧委会的要求,Sirona与其现在的CAD/CAM(电脑辅助设计和电脑辅助生产)模型矫正器(用于Sirona牙科诊疗助手的CAD/CAM系统)供应商之间的许可合同将会被延长。这些系统被牙医用于制作CAD/CAM block矫正器的冠、桥、贴面和嵌体。


根据先前的调查,欧委会认为这项交易将赋予合并后的公司一定的能力和动力去拒绝向其他模型矫正器制造商提供Sirona 牙科诊疗助手CAD/CAM系统,以推广自己的模型矫正器。目前,Denstply牙科诊疗助手CAD/CAM系统的供应量还很有限,但是调查显示,在不久的将来,它的业务量将可能会扩展,取代其他的CAD/CAM 模型矫正器供应商,可能导致能CAD/CAM 模型矫正器的价格将上涨,而那些需要修复牙齿的病人们最终不得不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


8
欧盟委员会对ASL收购Arianespace展开深度调查


2016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并购条例,对Airbus Safran Launchers(ASL)收购Arianespace的交易展开深入调查。


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Arianespace的主要业务是将商业卫星发送到地球同步运行轨道。除此之外,Arianespace在欧盟的公共机构卫星发射市场上拥有事实上的垄断性地位。Arianespace采用三家不同公司生产的发射器用于其发射业务,包括ASL生产的Ariane发射器。


ASL是由Airbus和Safran控制的合资公司。Airbus在卫星制造业处于领先地位。Airbus 和 ASL均为有效载荷适配器和分配器的生产厂商,向发射服务提供商供应上述部件。欧委会认为,此项并购交易可能会导致卫星和发射市场的价格上涨以及创新减少。


(四)澳大利亚


1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暂停对Asciano有限公司两项收购案的审查


2016年2月23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暂停对下列两项收购案的审查进度,即Qube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Qube)对Asciano有限公司(Asciano)的收购,以及Brookfield基础建设有限合伙等多家公司(Brookfield)对Asciano的收购。


由于Qube和Brookfield发布声明,将共同进行对Asciano100%股权的收购。因此,委员会暂停对上述两项收购案的审查。


2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在2016年将对卡特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016年2月23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罗德·西姆斯在悉尼举办的CEDA活动上表示委员会在2016年在合规和执法上将卡特尔行为、反竞争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为优先事项。


“委员会正在对二十起涉嫌卡特尔行为的案件进行调查,并可能涉及一至二个刑事诉讼和某些重要的民事诉讼”,罗德·西姆斯说到。


(五)韩国


1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Gastopia公司违反控股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


2016年1月6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Gastopia持有其关联公司Daesung Industrial 16.82%股份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处以12亿2,100万韩元罚款。


Gastopia系Daesung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子公司行为限制相关规定,Gastopia在韩国境内不得持有孙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公司的股份。2013年12月,Gastopia通过其他关联公司取得了Daesung16.82%的股份(4,814,462股, 218亿800万韩元)。此后,Gastopia 于2014年8月将股份转让至关联公司Daesung Group Partners,从而不再违反子公司行为限制相关规定。


2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代驾公司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进行处罚


2016年1月11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韩国代驾公司(株)巴纳珀尔(音译)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处以4亿韩元罚款。


(株)巴纳珀尔通过代驾软件——Logi,将叫车信息提供给代驾司机。(株)巴纳珀尔自2012年2月起至8月止,以不在其竞争对手的代驾软件中注册为条件,免除使用代驾软件的费用的方式提供回扣。委员会认为(株)巴纳珀尔的行为排挤了竞争对手、限制了代驾司机的选择权。委员会希望通过本次处罚决定促进代驾市场的竞争。


(六)日本


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批准大阪制铁株式会社收购东京钢铁株式会社的股权


2016年1月28日,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批准大阪制铁株式会社收购东京钢铁株式会社股权。


经审查,委员会认为,这一行为并不会实质上限制某一特定领域内的竞争。因此,委员会通知大阪制铁株式会社表示不会对其采取排除禁令措施,并终结审查。


(七)巴西


1
巴西经济防卫管理委员会对巴西邮政展开调查


2016年1月6日,巴西经济防卫管理委员会启动行政程序调查巴西邮政(ECT)涉嫌的反竞争行为。


根据SETCESP协会的举报,ECT涉嫌参与两项反竞争的行为,一是涉嫌扩大它在邮寄信件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到其他产品,如利用虚假诉讼将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市场之外;二是涉嫌就同一产品向其竞争者适用高于非竞争者的价格。


2
巴西经济防卫管理委员会调查汽车海运的国际卡特尔


2016年2月23日,巴西经济防卫管理委员会启动行政程序调查汽车海运市场上存在的国际卡特尔对巴西的影响。


根据确切证据表明,国际上某些负责海上运输的企业涉嫌从事反竞争行为,即通过分配客户的方式而保持各公司对其主要客户的即存关系,以及保持或提高价格,和共同抵抗客户要求降价的诉求。


(八)俄罗斯


联邦反垄断署对某些企业在通讯器材招标上的串通投标行为进行调查


2016年2月25日,联邦反垄断署对某些企业在通讯器材供应及修理招标上存在的串通投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招标是根据内务部和联邦安全署的需求进行。


经调查,联邦反垄断署确认在招标过程中,上述企业通过假造它们之间的竞争,以尽可能高的价格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此外,涉嫌卡特尔的企业是通过同一个IP地址发出投标和价格要约,且是同一个人为多个卡特尔协议的参与者准备的投标文件。


(九)印度


印度竞争委员会驳回对Olacabs的反垄断举报


2016年2月9日,印度竞争委员会驳回对Olacabs的反垄断举报。根据宏大出租反映,ANI科技(以品牌Olacabs运营)与在其网络注册的出租车司机签订协议,阻碍市场竞争。


经核查,委员会认为宏大出租的指控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冲突,既存的和新进入市场的经营者无法与任何经营者开发的创新技术或者智能应用,或者在一个为了特定行业中操作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商业模式对抗的事实,无法被视为形成市场进入壁垒。


(十)南非


南非竞争委员会建议竞争法庭附条件地批准Tegeta收购OCM及其他六家目标公司的交易 


2016年2月11日,南非竞争委员会向竞争法庭建议附条件地批准Tegeta开发与资源公司(Tegeta)收购Optimum煤矿公司(OCM)和其他六家目标公司的交易,交易完成后,Tegeta将会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经调查,由于集中各方是相关市场上相对较小的经营者,交易完成后,仍面对其他主要经营者(如Anglo,Exxaro和South32)的竞争,且还有相当多替代热能煤供应商持续对集中各方施压。同时,委员会认为本项集中可能会造成工作机会的流失。因此,委员会建议附条件批准本项交易,所附条件是本项集中实施后,集中各方不能在目标公司中实施裁员。


Tegeta公司和OCM公司涉足到热能煤业务,主要供应给Eskom发电站。


法规速览


(一)中国


1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公布《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6年2月2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公布《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该指南重点规定了经营者申请宽大制度应提交的材料、初步报告及形式,以及经营者申请宽大的受理机构、登记处理等程序要求,并对执法机构的审查与对经营者罚款的免除与减轻的具体操作做出了规定。


2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公布《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6年2月2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公布《关于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该指南详述了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排除了特定类型的反垄断调查适用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可能性。此外,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该指南重点规定了经营者承诺的具体程序,包括涉案经营者和执法机构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明确了中止调查及终止调查决定的内容和法律后果,以及恢复调查的条件和处罚。


3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公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公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2日。


该指南主要提及以下内容:


该指南明确规定汽车供应商、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商以及配件供应商等概念定义,并说明汽车业相关市场界定的依据和分析方法;

该指南还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等各方面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形,以及实务上如何判断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个案豁免的条件等;

此外,该指南还说明了汽车业的横向垄断和其他行业并无显著区别,以及重点规定汽车经销和售后市场中纵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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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公布《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第七稿)》(征求意见稿)


2016年2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在官网上公布《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 (第七稿)》(《指南(第七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第七稿)》的制定是在《指南(第六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研讨等方式,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该《指南(第七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包括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间关系、执法原则、分析因素、分析步骤等;

相关市场界定,包括界定相关市场的总体原则,相关商品市场、相关技术市场与相关创新市场界定的具体规则;

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协议,包括竞争者间的价格限制、产量限制、市场分割、研发限制、联合抵制、独占性回授等;

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定,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知识产权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搭售等;

涉及知识产权的若干特定行为的反垄断分析,包括涉及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垄断行为、专利联营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


(二)美国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更新2016年反垄断申报金额标准 


2016年1月21日,根据法律规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修改了决定公司是否需要就其在克莱顿法案第7条A款下进行的交易向联邦反垄断部门进行申报的金额标准。


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HSR法案),即克莱顿法案的第7条A款,要求拟议进行并购的公司,当进行交易的公司的规模或是交易的数额超过一定金额时,必须将该交易向联邦反垄断部门申报,适用豁免政策的公司除外。委员会每年都会根据该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对HSR法案规定的金额标准进行修改。在今年金额标准修改后,需要上报给反垄断部门的拟议并购交易的规模将从2015年的7630万美元提高至2016年的7820万美元。


(三)巴西


巴西经济防卫管理委员会公布竞争法合规指导条例的英文版


2016年2月18日,巴西经济防卫管理委员会在官网上公布竞争法合规指导条例的英文版。该文件曾于2015年下半年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该指导条例详细介绍一个有效的合规项目所需要的行为,以及执行该指导条例的企业将会得到的益处。该指导条例能有效防止特定企业及它们的竞争者实施滥用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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