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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老子》通释之“大邦者下,流也。 ”章

 願隨身 2016-05-25


帛书《老子》通释之“大邦者下,流也。 ”章

 

“大邦者下,流也。 ”章

 

 

大邦者下,流也。

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

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故大邦者不过欲兼畜人,小邦者不过欲入事人,夫皆得其欲,故大邦者宜为下。

 

这一段的主旨很明确,即“故大邦者宜为下”,其间的议论也都是围绕着这一主旨展开的。但由于帛书与世传本甚至世传各版本之间的文字有相当的差别,再加上断句上的错误,使得各种注释所表现出来的在围绕这一明确的主旨所展开的各种议论在逻辑上都不明晰。

这里老子实际是从两个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的论述:

首先是采用了在《老子》中一贯的论说方式,即通过对自然现象的描述与总结,类推到治道之上(也就是“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这一部分),从而得出或者说证明了“大邦者,宜为下”这一命题。这一部分主要是为了阐述“下”的合理性;

接着,通过对具体的,当邦国遵循了“下”的原则之后的实际效果,论述了“下”的理论效果。实际上也就是对“流”进行了论证。

 

大邦者下,流也。

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

对于此段文字,以前错误的断句严重的影响了我们对文义的理解。无论是依帛书还是世传本多被断为“大邦者,下流也,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被理解为老子是在用“下流”、“天下之牝”、“天下之交”来并列的描述大邦者。这样就带来了几个问题,一是这么说与本文的主旨“宜为下”的关系显得很生硬;二是整段文章的脉络不清;三是对字句的解释很生涩。所以,我认为原来的断句和解释似乎不合《老子》原意。具体问题不再一一解释,现介绍我的理解:

大邦者下:首句开宗明义,点明本段主旨,“下”即是下文的“为下”,处下之意。

“流”:是对大邦者采取了“下”的原则之后的效果的阐述,取“流向”义,实际上也即是下文的“取”之“聚”义。

“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是老子所举的自然现象的实例,用来引出并证明“故宜为下”。其中“胜”以取“任”义为佳。对此实例,相信有性经验的人都可以理解,但可能都会有所疑问。老子在此显然是以自然界,尤其是生物界最为普遍的性行为方式来做的比喻,如果有人非要矫情人类发明的女上位,我,估计老子也一样,还真不好回答。只能赞:哥们,你技术挺全面。

“为其静也,故宜为下。”在这里,老子再一次使用了其不止一次使用过的论说方式,即:在由形而下的实例推演、转换到形而上的结论的过程中,使用相同的文字来衔接。此处的“静”就是如此。“静”、“下”在上句中只是描述雌性在性行为中的相对状态,而到了此处,则实指(有点指桑骂槐的境界)治国之策,也就是呼应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大邦者下”。此处形而上的“静”应当与《老子》中“归根曰静”的“静”表达相同的意思。也就是“事物的根本规律”。

此段可通译为:

大的邦国应当采取“为下”、处下的原则,这样才能汇聚四方使之流向自己。(就如)天下的雌性在交合之中雌性总是以平静的姿态来承受、接纳雄性。因为她相对“静”,所以应当“为下”(大邦者亦应如此,正因为“静”(只有认识到事物的根本规律、治国的根本规律),才应当采取谦下的原则)。

 

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故大邦者不过欲兼畜人,小邦者不过欲入事人,夫皆得其欲,故大邦者宜为下。

这段文字则是对“流”所做的论证,虽然在论证过程中,老子说明了大邦、小邦都能够通过“下”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夫皆得其欲),但老子的重点显然最后还是要落实到“故大邦者宜为下”上。因为(特别注意此处帛书与世传本的区别)小邦的“下”的结果不过也就是“取于大邦”也就是被大邦“取”(世传本为“取大邦”,文义全变,逻辑混乱)。

此处“取”通“聚”,有的世传版本径自为“聚”可做文字上的旁证,而且从内容角度来说,“聚”正是对本章之“流”的具体说明。

此段可通译为:

大邦将自己摆在比小邦低的位置上,就能使小邦汇聚在自己周围;小邦将自己摆在比大邦低的位置上,就能够被大邦接纳汇聚到其周围。所以,或者是以“下”来汇聚别人,或者是以“下”来汇聚到别人那里。大邦不过是想兼收并蓄别人,小邦不过是想依附于别人,都达到了各自的目的,所以大邦应当采取“下”的原则。

 

此章可通译为:

大的邦国应当采取“为下”、处下的原则,这样才能汇聚四方使之流向自己。(就如)天下的雌性在交合之中雌性总是以平静的姿态来承受、接纳雄性。因为她相对“静”,所以应当“为下”(大邦者亦应如此,正因为“静”(只有认识到事物的根本规律、治国的根本规律),才应当采取谦下的原则)。

大邦将自己摆在比小邦低的位置上,就能使小邦汇聚在自己周围;小邦将自己摆在比大邦低的位置上,就能够被大邦接纳汇聚到其周围。所以,或者是以“下”来汇聚别人,或者是以“下”来汇聚到别人那里。大邦不过是想兼收并蓄别人,小邦不过是想依附于别人,都达到了各自的目的,所以大邦应当采取“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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