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公司和生产场地的基本描述 二、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特征 1、特性 2、结构 三、原料药的稳定性 四、原料药的生产 1、起始材料的控制程序 2、试剂、溶媒和辅料控制 3、详细的合成信息
一、公司和生产场地的基本描述1、第一类的DMF文件建议由位于美国之外的人提供,以帮助FDA对他们的生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DMF文件应描述生产场地、设备能力、生产流程图等。
2、第一类的DMF文件对美国国内设施通常不需要,除非该设施没有登记并定期接受检查。
3、场地的描述应包括面积、实际地址以及表明该场地与最近的城市的距离的地图。提供该场地的鸟瞰图和平面图。
4、主要生产和加工区域的平面图对于理解整个生产布局会有帮助。应当描述主要设备的生产能力、用途和位置。通常不用描述设备的制造商和型号,除非特别新或独特的设备。
5、公司主要的组成部门结构图, 包括总公司和生产场地的关键生产、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岗位。
二、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特征1、特性相关法规要求对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特征做出详细描述。该要求可以通过提供下述信息来满足:名称(通用名、化学名、编码等)、化学摘要服务(CAS)编码、性状描述(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分子式和分子重量、结构式(包括离子状态)、立体化学(找出手性中心、顺式反式异性等)、对映结构体比率(如:外消旋物、规定的异构体、对映异构物和固态形式的混合物)、溶解度概况(水溶性的或非水溶性的)、分配系数、溶液pH 值、解离常数、熔点或沸点、折射率、比重。
对于蛋白质原料药,参见:“CRC 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手册”、“酶学方法”和有关描述蛋白质特性的专论。
并非所有的递交都要求上述信息,额外的信息也可能需要,特别是随着生产工艺的复杂性的增加。
2、结构对于结构的说明应当基于一个合适的物理和化学检测结果。这包括以下内容:元素分析;质谱分析(MS);核磁共振(NMR);紫外(UV)和红外(IR)光谱学;分子量测定;立体化学和构象分析(如:光学和几何学异构体);X 光分析;降解分析(如:氨基酸排序和分析);色析图谱;其它检验(如:功能团分析,衍生作用,络合形式等)。
同样,并非所有以上条目都是必须的或适用于所有情况,所列条目也不是完全的(工艺过程更加复杂和新原料药需要时,也许需要做出更多的分析)。
三、原料药的稳定性相关法规要求对原料药的稳定性做全面的描述。具体要求,参见“关于提交人类用药品和生物制品稳定性文件的指南”。
四、原料药的生产1、起始材料的控制程序
应当列出起始原料。应该提供其承诺的标准和用来判定其特性、质量和纯度的检验方法。分析检验方法应当简要描述。起始原料的来源通常无需说明,但有时会要。
对起始材料应该进行鉴别和含量测定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当杂质(如芳香化合物的异构体)被混入原料药时,应提供纯度档案(如包括杂质的定量与定性色谱图)。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核查与验证来评估原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是稳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声明应该包括相关的规格和结果,并应该注明用于检测的分析方法。
2、试剂、溶媒和辅料控制
应列出合成原料、溶媒的内容。标明以上原料、溶媒的规格和检验方法,并应该提供相关的质量声明。递交者应当注明具体的检验方法(除非忽略这种检验可被认为是正当的)。无论是原料供应商还是递交者,进行额外检验时,应该依据该化学成分在合成中的作用进行。例如,对于用来中和合成反应混合物中多余的酸用得碱时(如氢氧化钠),通常不需要进行的纯度检测。相反,用于关键环节的光学活性的有机酸(如:某种酸的对映体),则需要这样的额外检测。
3、详细的合成信息
递交者应当提供完整的合成信息,从起始原料到最终成品原料药。有关描述应当包括整个合成过程的流程图以及每一合成步骤的说明)。
(1) 合成流程图 合成的流程图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反应物和产品的化学结构(如:起始原料、中间体,以及引入到结构中的分子) (2) 立体化学结构,如果有立体化学构形 (3) 中间体(未分离的或已分离的) (4) 溶媒、催化剂和试剂
反应所产生的产品与副产品混合比率(如:两个或更多异构体)应该显示在流程图上。重要的副产品和杂质,尤其是那些干扰分析过程或有毒性的,应当被分别表示出来(参见:第II.D.2.c. 和 II.F.3.)
(2)合成描述
每一个合成步骤的书面描述以及更详细的最后加工步骤的描述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用于反应的典型设备 (2) 反应物(本步骤所使用的起始原料或中间体,包括化学名称和数量) (3) 溶媒、催化剂和试剂(注明化学名称和数量) (4) 反应条件(温度,pH值,时间,压力等) (5) 反应完成的检测,如果有的话 (6) 分离的程序 (7) 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纯化过程,如果有 (8) 收率范围(初品和/或精品的重量和百分比)
应该提供原料药最后合成、分离和提纯的详细信息。(参见第II.D.2.c部分关于原料药提纯的内容)。
除了提供合成的书面描述,还包括经过确认的操作参数范围(参见第II 节-E 工艺控制)和第 IV节[CGMP])以及预期收率,递交者同时要提供实际操作的书面实例(BPR),明确指出它是供审阅官参考。这个例证不应该仅仅是批生产纪录的拷贝,它应该包括更详细的内容。
应该描述所采取的替代措施(如:替代起始原料、反应物、溶媒、条件、催化剂、分析和提纯过程)。应该提供每一不同合成方法所生产的原料的比较性分析数据。
(3)原料药的纯化
应该详细描述原料的提纯情况和其从最终反应混合物中分离的情况。其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药的收率范围 (2) 任何用于判断原料产品纯度的检验(参见下面第6条) (3) 详细的分离和纯化过程的记录(如:对于重结晶过程:所使用的溶媒,与原料产品相关的溶媒的数量,溶媒在热时候是否被过滤,是否使用了脱色剂,冷却温度与和最终温度,母液的使用和再使用,溶媒是否进行了二次回收。 (4) 替代的提纯步骤(参见II.D.2.b.中的最后一段;参见II.G) (5) 提纯产品的收率范围(重量和百分比) (6) 证明提纯过程增加纯度的有关证据,例如色析法的前后对比。当提纯工艺被验证后,只需提供最初产品批次的检验相关信息。
(4)合成的变化
相关合成的变化应该作为 DMF 的补充来提交。为改变新药物递交(NDA)中已经批准的有关原料药的合成方法,制剂递交者也需要提交一个批准的补充文件,这包括有关溶媒的改变。
当合成的路线发生改变时(如:反应和中间体与新药递交(NDA)所批准的相关内容不同时),应该提供每一合成路线的比较分析数据(如:完整的纯度档案数据)。
下面我们将讨论有关变化旨在重新定义起始原料的情况。
当用于原料药最终结晶的溶媒发生变化时,应该检查原料药有关晶形和溶剂化物的变化; 参见II.G。原料药必须符合有关晶形和溶剂化物的原定规格。
有关其它的反应和提纯的溶媒改变也需要一份补充递交,补充递交中应该提供该改变可以产生同等质量和纯度的产品(化合物或中间体)的证据,但无需考虑形态学问题。
如果递交者想缩短新药递交(NDA)中批准的合成方法或者通过重新定义起始原料时,则需要提交一个补充文件(21 CFR 314.70(b) (1))。该起始原料是一种可从商业渠道获得的用于合成的化合物,该化合物必须是新药递交中(NDA)批准的中间体,而且,必须满足起始材料'b' 和 'c'标准要求。
在完成原料药的合成之前,该化合物至少在两个完整的合成阶段前使用。依据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应该提供相关拷贝)的充分性,需要提供起始原料的纯度和特性等额外信息,这包括足够的文献资料(如提供的复印件)。
对于学术期刊所引用的化合物,详尽的出版材料就够了(如:有关杂质检验的额外信息)。在有关专利中所规定的化合物,需要提供其完整的特性和纯度档案。应该描述用于检验每一批新起始原料的分析检测程序。建立一个通用的检验方案通常就可以了。
递交者应该通过直接的比较(如:通过分析和使用)证明该化合物与用于临床试验用的新原料药等效,同时应该证明该化合物的符合承诺的标准。使用至少是试验性规模(如:要大于实验室规模)。
应该提供用该材料所生产的前三批产品的完整检验结果。该检验的广度和深度要和用于检测一个新的参考标准品的相同。
对于依据联邦法典21 CFR 314.70(c) (3)所做的改变类型,只要有对合成过程的充分描述文件,就可以。这样的改变,无需FDA的事先批准就可以执行。
4、参照标准品
原始递交的申报文件应该包括任何所使用的参照标准品的制备过程的描述, 包括对提纯步骤的描述,参见II.F.3. 来源: HPC药闻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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