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为什么这个90后的年轻法务能玩转法务部?

 神奇的明 2016-07-30
为什么这个90后年轻法务能玩转法务部?
文/苏占伟 健君

【按上方二维码,关注公司首席法务官


导言

年轻的公司法务看过来:这是个真真的90后的公司法务,他以玩的心态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却越玩越嗨,一步步成长为公司法务部的中坚力量,他是如何做到的?


之前在微信公众号“公司首席法务官”写了一篇小文《公司法务,真的要坐在办公室等死吗?》,公众号和朋友圈褒贬不一,有人质疑这是危言耸听。但至少在笔者眼里,未来的公司法务,甚至是律师,若不主动谋变,面临的现实不比“死”好到哪里去。出于自我负责,说完恐怖的“死”,我们今天就谈谈如何起死回生,并且好好地“活”,“活”的有意义。



相比于研发人员攻克一个系统BUG、技术突破带来的欢呼雀跃;营销部门在一线攻城拔寨带来的酣畅淋漓。公司法务留人的印象以严谨、不苟言笑、坚持原则立场、为某个风险问题争执的面红耳刺,哪怕一起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取得胜诉后也只会长舒一口气,而少有上述的举动。公司法务应该“动”起来、“嗨”起来。


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是:笔者肯定吃错药了或是今天吃药没,提出了一个看似存在的伪命题。如何“动”、何为“嗨”?因为公司法务面临的工作始终要围绕合同文本审核、业务法律咨询、风险合规把控、纠纷争议解决等关键内容板块展开,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心满意足了,很难跟“动”和“嗨”联系在一起,也懒得“动”和“嗨”。吊足大家的胃口,接下来为大家打开这扇神秘之门。


一、实现合同审核、纠纷案件办理、项目工作“动”态化管理



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中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并无设置专门的法务部,没有把公司法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相反却把公司涉法律事务外包至律所打理。律所不是公司的内设部门,自然不会把法务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并推动。这就导致公司合同审核、纠纷案件办理仅仅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和人力调度(安排某个律师进行对接),更不会针对某个顾问单位开展专门项目工作(所谓项目,是指基于企业某个业务环节或商业活动,通过专门立项的形式全面梳理业务环节或商业活动的法律合规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改进措施),除非企业另行支付单项律师费启动某项专项法律服务。


在当前商业竞争环境下,设置法务部已是大势所趋。但我们又不能仅仅停留于设置这个层面,应该实现通盘考虑、动态管理,把以前不存在的法务工作或割裂的法务工作系统化、流程化。如合同审核,除了完成已有业务行为伴生合同的审核把关外,还要实现类型化业务行为和对应合同的文本模板化,并根据业务行为变化、监管政策动态等动态因素随时更新。如纠纷案件办理,实行办理审批制,根据部门内部管理体制设置高效简便的审批流程,遵循结果导向的原则,实现重点环节(如立案、开庭、调解、判决、重大进展及结案等)动态监控。


这里还需要强调一点,诉讼工作和非诉工作(合同审核、模板起草)不是割裂的,相反,作为不同板块的法务人员,应该从后端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如条款设计不严谨、表述歧义、条款效力、商业规则和合同条款之间的失衡等合同文本问题,要及时反馈沟通到前端,进行针对性的完善改进,信息沟通共享与实时良性互动是诉讼和非诉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再如项目工作,很多公司法务对其不甚了解,要做到对业务行为和商业活动的核心点熟知于心,并对其法律风险高发点做出预估,必须将项目工作作为法务部重点工作展开。深入业务一线,盘点商业行为,绘制风险地图,进行风险分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结合现行制度流程、合同文本等,针对性的更新、完善、新建。


二、用“嗨”的魄力经营资源



“嗨”是一个象声词,理解意思是做体力活时发出的集体呼喊声,它传达出的是一种强烈意愿和态度。切入正题前,我们先谈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解,它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公司法务这个正在崛起壮大的群体被忽视了。但庆幸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思路,为公司法务的职业发展拓宽了渠道,且在深圳等地的国企、民企中已经先行先试。公司法务理应适应形势的变化,抓住制度红利的契机,甩开膀子从公司内部走出去。


抛开商圈资源不论,仅就法律资源而言,若能经营得当、整合有力,必将助力于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不管于纠纷案件办理还是非诉工作而论,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社会组织资源(行业协会等),都是必要条件。于诉讼工作来说,司法资源能够帮助公司法务快速获取最新审判实务观点、专家论证意见(就某个案件召开专家研讨会),充分的交流沟通能够减少工作的盲区和误区。行政资源有助于大诉讼(以下有介绍)范畴里危机突发事件、客诉纠纷事件、政府临检等工作的快速处理,在资源库内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资源的协调联动,缩短反应周期、降低资源成本。就非诉工作而言,比如金融行业,从“一行三会”的监管思路、监管动态、窗口意见中能够快速捕捉到行业发展趋势,制度收紧或是宽松等等。以上等等工作是无法在办公室内完成的,要有强烈的意愿和态度去经营资源。


三、要实现传统法务思维的根本性转变



回归到中国公司法务建设及管理工作现状,绝大多数公司法务仍受到被动接受的工作思维束缚,合同来了审、案件来了做,基本上靠“喂饭”,而不会主动走出去开疆扩土,学会“做饭”。


首先,诉讼案件工作要树立大诉讼观念,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纠纷案件。要丰富其内容、扩充其外延。具体而言,应将危机突发事件、客诉纠纷事件、政府临检等都列入诉讼纠纷案件范畴,概念可以不变,但概念所包含的类型化具体事物却随着社会变革而增删,企业法务工作亦是如此。


其次,工作汇报与法律意见提示是公司法务的重要工作内容,但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出靓点,需要我们用心思考。基于法律专业思维角度出发,工作汇报(如案件汇报、专题汇报等)和法律意见充满了专业词汇,不仅是初入职场的法务小白,包括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务总监等资深人士,肯定首选紧紧围绕法条、事实和法律专业分析展开,来完成汇报内容和法律意见,不能否认这是一项杰出的Paperwork,作为科班出身的法务,理解其义、懂其精髓一点不难。但我们忽略了一个事实:上至公司CEO等管理层,中至各业务单元负责人,下至各具体工作执行人,大家的专业遍布文史理工各小类,让他们第一时间达到我们的高度有点难为其人了。


我们不能忽视这个现实,也必须重新重视这个现实。因此,工作汇报和法律意见的语言展现风格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你愿意“动”和“嗨”,法务工作汇报和法律意见思维必须要经历阶段的蜕变和升华:初阶阶段围绕法律讲法律,中阶阶段做到在事实和法律之间自由切换,高阶阶段就要跳出法律讲法律,把争议事实和专业分析意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出来。这才是公司法务的动态思维。


结语

进了这道门、读了这篇文,笔者希望引起共鸣:要想“动”和“嗨”,我们既要从具体工作做起,更要从思维上自我变革。跳出法律学业务,跳出法律讲法律,从业务、管理、专业和思维多角度联动。言而总之,公司法务“动”和“嗨”没那么神秘,没那么复杂,但需要从手和心行动起来。


公司首席法务官



【按上方二维码,加入读者俱乐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