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居时一方借款离婚时谁来还钱?

 神州国土 2016-09-14

分居时一方借款离婚时谁来还钱?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除了进行财产分割和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外,双方往往还要对婚姻中发生的债务进行了结。这不,就有一对夫妻在分居期间,男方因看病借好友的钱,在离婚时要求女方分担。

    身边的事儿

    李某的家乡在通许县玉皇庙镇,因为要修建高速路需要征地。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李某领取了几十万元的补偿款,成了暴发户。在村民的安排下,李某与急于结束单身生活的大龄剩女茜茜(化名)相亲并快速领取了结婚证。

    由于没有举办婚礼,男方李某家也没有给付彩礼,甚至没有装扮婚房,茜茜一气之下,在领完结婚证后就回到了娘家生活,没有和李某同住过一天,更没有真正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过。

    3个月后,李某因生病急需用钱,而此前家中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都用作了投资,暂时无法收回成本,李某不得不向朋友王某借了2万元治病。

    再后来,李某的父母想抱孙子,可看着儿子夫妻二人和好无望,便建议李某与茜茜离婚。于是,李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将茜

    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要求茜茜分担上述2万元借款。

    诉讼中,王某出庭作证,证明李某的确向其借了2万元用于治病。对此,茜茜表示可以离婚,但因为两人名为夫妻,实际上从未真正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过,各自挣钱各自花,该2万元借款是李某用于个人治病,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分担该笔借款。

    结果

    近日,通许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李某与茜茜离婚,同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离婚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单方受益形成的债务,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案中,李某和茜茜虽然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成为夫妻,但从未真正作为夫妻在一起生活过,各自挣钱各自花,两人分居期间,财产没有发生过交集。2万元债务虽然是在婚后发生的,但是两人分居期间,李某为治疗自身疾病而借的,茜茜并不知情,也从未分享过该笔借款带来的利益。债权人王某明知此借款是李某用于治病,而不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和共同生活,应是李某的个人债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张东通讯员王记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