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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真境界》第十八章

 江山携手 2016-11-01

             《老子真境界》

第十八章

                                      董子竹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第十八章至二十八章,是对以文治天下的批判,事实上是从政治的角度,说明世间的政治,不管如何清明,基本不起什么作用,反而可能坏事。真正的文治,必须是无为之治,即上文讲的,愿众生(百姓)“知常曰明”,就是把生命的实相告知百姓,而百姓将自化、自壮。第二十九章至三十八章则是从武力治国的角度讲的,也就是说,不管你武力多么强大,都是无用,最后的结果也只能是适得其反。

诸位若认为我们的观点不对,便请查阅《庄子》的《在宥》篇,《应帝王》篇。

诸位若不信,请看我们罗列一下条目的内在逻辑。

第十八章,讲以仁慈、智慧治国的失误。

第十九章,更进一步指出以“圣”、“智”、“巧”、“利”治国也是荒唐的。

第二十章,更是大标“无为法”之利,连“学”也否定了。事实上是一句话,人类的进步是不离意识领域的觉悟,但是,也不靠意识领域的觉悟。而是如上文所言:“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也就是说要形成一种“势”,使其意识不变也要变。这本身就“和光同尘”。这便是十一章说的,从“虚”处修炼功夫,“当其无,有车之用。”

第二十一章,又回到对道体的描绘。这一章极类第十四章对“神龙”的描绘。经中的“以阅众甫”,正是第十六章“吾以观复”的另一种表述。

以下诸章,是将上面的主旨细细剖开讲,也是劝诫那些企图凭世间文化巧智以治世者的。

第二十五章,又一次如第十章那样,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和第十六章的“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何其相似乃尔!

第二十七章,就是明确讲“无为救度”的,明显比第十六、十七章更进一步,明确了“无为救度”的“因果互相酬”的特点。这一章可以称为旷古的绝妙论述,直接点出了愿力身与业力身因果互相酬的本质关系。

第二十八章则是第十七章的进一步表述。

第二十九章就转为对武治的评论了。

第三十章明确讲“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正因为是这样,真正的“治”,不是从外部去教给生命载体什么东西,即便是今人认为玄妙无比的东方文化的“法术”,西方文化的“技术”,也是不必从外部去灌输的,关键在于“开发”,而形成一种“势”。

那么,妨碍这种“开发”而形成一种“势”的根本障碍是什么呢?佛家称之为“身见(我见)、边见、邪见”。老子概括得最为精辟,“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释迦牟尼也曾明确指出:“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儒家对此也有说法,《孟子·尽心》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也就是庄子的“官知止而神欲行”的“智慧自来”。与此相通的是王阳明,他一生提倡“良知”,自有许多成熟的见解,这里不去评述。

但是,“良知”也好,“良能”也好,如何“开发”,最后形成一种“势”,儒家从孔子到王阳明(不包括让人“学圣人”的理学),动了大量的脑筋,不能说不是用心良苦,但终究是难挽中国文化的颓运,也没有真正达到开发人类文明全部潜能的目的。道教中有不少人,希望从肉体功夫上去找开发之路。

这一切看来纷纭复杂,令人眼花缭乱,但有一点是基本共同的,他们都把“宇宙——生命”系统看成是一个整体,即把一切生命看成一个整体,个体的生命的载体只是显化相,从而以回归生命整体的智慧能量为归宿,这里最高级的是老子,讲清了生命整体动态关系,以“愿力身”与个体生命的“业力身”互补,构成生命的整体运动,也即是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七章所说:

“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知(智)大迷,是谓要妙。”

这一章与第十六章应是《道德经·道编》的魂。

前文我们已经说过,以世间人的生命存在形式来讲,想让人们真正做到“知见无见,”不以“美之为美”,几乎是不可能的。王阳明提出“良知”说,十分独到,比朱熹蛊惑人们去“学圣人”高明一万倍。从王阳明一生的行迹看,他明显是从“致良知”中得了大利的。但是,这终不是长远究竟之法,而佛、道两家的“无为法”才是真正的究竟之法。

人们,你说佛、道两家“无为”,还是“有为”?准确的提法是老子的说法“无为无不为”

佛、道两家这种究竟法,到底在二千多年中起作用了没有?(其实,这种无为法的产生时间比老子、释迦出世要早太多太多的时间,但这两位是集大成者。)对于这一点,老子说得太透彻了,“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因此,我们也不必去计较世间人的说法,一般人绝大部分对此是很难承认的。其实就整个生命界的整体来说,不承认,承认,都是无所谓的事。“百姓”只承认自然,不承认“救度”,应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我们前面已经说了,这本是“道”体的自身家务事,认不认都是一样的,何必还去计较呢?究其根本说,真是谁也说不清,是谁救谁呢?因果互相酬嘛!

我们在这里明确这一点,只是希望人们不要误解了佛、道两家的基本思想。佛、道两家的“无为法”,即其愿力到底起作用没有?看看今日的世界经济一体化吧?看看互联网的世界信息一体化吧?再看看自然科学示现给人类的宇宙引力场一体化吧?人类的生命与宇宙生命是一个整体的道理,今日不是活生生摆在人类面前吗?是“势”促人改?还是意识先行?仁义道德先行?

研究《老子》的专家不少,认得“无为法”的人也很多,但真正了解“无为法”的人太少了。这样,世间人误解老子、庄子就成了难以回避的大势了。

这一切弄清楚了,这一章的道理就明了了。

“仁义礼智”本是人人具有的、具足的,根本不必假以鼓吹,也不用外学。但是,这一切只要作为抽象的观念提倡出来,就是头上再安一个头,就必然是障道之物。

例如:“仁”,本是一切生命体具足的东西。首先,生命的存在本身就是“仁”,至于说到个体,不管是多么残忍的动物,也会有其“仁”。“虎毒不食子”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何况人乎?又如孟子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个体”是整体生命的扭曲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仁”是必然的,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有“仁”的表现。更深一步讲,真正的“仁”,必须包涵“不仁”。在许多情况下,“不仁”恰是大仁。例如动物的残忍正是一种“仁”,地球上存在的自然生物链,必得是一个食一个,一环食一环。 有一环怀有“仁”心不食,这个生物链就脱节了,自然环境的平衡就破坏了,那才是大大不仁了。

因此,“仁”一旦只是成为观念,大道便“废”了。

当仁则仁,不当仁则不仁,是谓真“仁”。这是无法定出一个四海皆准的准则的。这个准则一旦定出,必得障道。有些生命该杀不杀,恰是违背天理的。

当仁则仁,不当仁则不仁,没有准则,一任“良知”,才是合乎“道”的运行的。

这一章的语言基本上是因果倒装句。如果我们顺其次第理解,应是“仁义出,大道废(障塞)”,大伪正是人间所谓智慧的产物,讲孝讲慈正是由于六亲不和,出了忠臣明显是国家昏乱了。

大道废驰,仁义才显现;家庭不和,孝慈才彰显;国政昏乱,忠臣才见出。

陈鼓应先生解道:

鱼在水中,不觉得水重要;人在空气中,不觉得空气的重要;大道兴隆,仁义行于其中,自然不觉得有倡导仁义的必要。等到崇尚仁义的时代,社会已经是不纯厚了。

某种德行的表彰,正由于它们特别欠缺的缘故;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情景下,仁义、孝慈、忠臣等美德,就显得如雪中送炭。

作为引导一般的少年学子,这没有什么不对的,但如果认为老子的思想真的如陈鼓应先生所说的这样,中国古圣贤的思想便太幼稚了。真的是如此,新儒家及西方人所批评的,中国文化缺乏深刻的“知性分析精神”,那就是说对了。

为了更清楚说明我们的看法,我看不如把十九、二十章与第十八章联系起来讲的好。

对于第十八章,晋人王弼的《老子·注》说:“失无为之事,更以施慧立善,道进物也。”又道:“甚美之名,生于大恶,所谓美恶同门。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若六亲自和,国家自治,则孝慈、忠臣,不知其所在矣。”

这当然比陈先生的解释高明多了,但仍嫌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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