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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朝野的徽州“丝绢案”:数人充军纷争长达数年

 圆角望 2016-12-14

http://www.sznews.com  2012-05-08 15:26  深圳新闻网   作者(方光禄)

四百多年前,一场“丝绢”案将宁静的徽州搅得昏天黑地,上至在朝命官,下至生员百姓,或传达消息、奔走各衙,或聚众竖帜、挟持官员。对于徽州府的指令,歙县知县立即以乡宦汪尚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道昆(福建兵备道)、方弘静(南京户部右侍郎)等,举监生员殷守善、程嗣勋等联名呈文的方式,支持帅嘉谟的主张。

轰动朝野的徽州"丝绢案":数人充军纷争长达数年

轰动朝野的徽州"丝绢案":数人充军纷争长达数年

  四百多年前,一场“丝绢”案将宁静的徽州搅得昏天黑地,上至在朝命官,下至生员百姓,或传达消息、奔走各衙,或聚众竖帜、挟持官员。最终致一人“监候处决”(死缓),数人充军。这场徽州府六县长达数年的纷争,到底是这么回事呢?

  壹

  惊天发现

  事件发生在明朝隆庆年间的南直隶徽州府歙县。

  洪武元年(1368),朝廷设立新安卫,隶属中军都督府。兵士由军户充任,军官也世袭其职。原籍湖广江夏的帅嘉谟,因先祖在新安卫任职,也以歙县人自居。帅嘉谟少有大志,希望成为算术专家,为练习计算,他注重从社会生活中获得实际问题。

  一个无意的发现,让他眼前一亮:政府每年的税粮征收,不仅数据繁多,而且极为复杂庞大,这不是很好的计算素材吗?很快,他通过各种途径,索取到有关全国人口、税粮的册籍,埋头核算起来。

  按照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徽州府每年应向朝廷缴纳的岁赋有夏税、秋粮、农桑、课程、食盐等五种。除了这些固定的项目外,还有岁办之供(主要是户部军需、礼部军需、工部军需,共银二万余两)、额外坐派之供、不时坐派之供等。一般也分摊至六县承担。

  但帅嘉谟发现了一个蹊跷的项目:人丁丝绢。每年户部勘合坐取徽州府人丁丝折生绢8780匹,折银6145两。而徽州府的丝绢折银,实际上一直只由歙县承担。查阅府志,称明初歙县拖欠夏税小麦9700余石,便由歙县按每亩科丝四钱向轻租民田加征,用以补足“原亏夏麦”,此为歙县独自承担“人丁丝绢”的由来。但帅嘉谟困惑的是,拖欠夏麦就该补纳小麦,为什么折银?即便需要折银,按当时官方则例,每石折银三钱,歙县原亏夏麦九千七百多石,折银不足3000两,怎会翻番呢?况且当时其他五县也合计拖欠夏麦10789石6斗,为何没有补纳?如果将全徽州府总欠夏麦20189石,乘以每石折银三钱,共折银6146两,恰好与人丁丝绢总额相符,说明此项负担应由徽州府六县共同承担!若按歙县每年多付3200两计算,从明初执行到隆庆的170多年里,歙县共为其他五县额外承担了56万两之多!这是多么不公平的事情啊!

  重重谜团萦绕在帅嘉谟的脑海,他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向地方年长绅士陈述疑问,方知早在嘉靖十四年(1535),歙县人程鹏、王相等已就此联名向巡抚、巡按申诉,并得到“仰府掌印官会同佐贰官从公议处,呈夺”的书面答复,只因抚、按不久升迁,未得处理。后又向巡抚申诉,得到更为详细的批示:“仰府掌印正官造册成书,斟酌增损,以不失本院致平之意。”稍后,巡抚又下牌催促徽州府,将所属六县“各项田地税粮,比照苏、松等府改行事例,官民各为一则,勿致偏亏。”同时申诉至巡按,得到答复是“查勘呈夺”。

  所有申诉都始终未能解决问题,帅嘉谟意识到,可能是徽州府中主办书吏均系歙县之外的五县之人,是他们出于乡情,有意“不待各县议报,朦胧申塞,以致积弊年深,未见天日!”

  激于为同乡解除额外负担的责任与义愤,帅嘉谟决心再次申诉。很快,他向巡按呈递了文书,请求对于此项人丁丝绢,或考虑徽州少产丝绸的实情而豁免,或按《大明会典》所载六县人丁均派到县,或依《徽州府志》所载六县田地均派各县。

  帅嘉谟万万没有想到,正是他这次申诉,既给他本人带来灾难,也使整个徽州很长时间处于纷乱之中。而他本人因此留名青史,或被褒或被贬,也都在其意料之外。

  贰

  激烈控辩

  隆庆四年(1570)年初,巡按御史在帅嘉谟的申诉上做了批示,请徽州府通知下属各县,要求各召集“知识耆民及里老人等到官,将帅嘉谟呈内所言丝绢事情,是否与《会典》《府志》相同,即今应否各县均派,仍或应否照旧”,形成文件迅速上报。

  面对上级的指令,只有绩溪县在4月18日向徽州知府呈递了《绩溪县查议申文》。该申文以全县坊都里老耆民唐文毅、吴廷弼等上呈的形式提出,其主张与帅嘉谟针锋相对:由于歙县在明初没有及时交纳9700余石夏麦,故代纳人丁丝绢8780匹,所以人丁丝绢与其他五县没有任何关系。更何况与歙县相比,绩溪无论面积、人口还是丁粮,都极为有限,贫穷至极,应该照旧由歙县单独负担人丁丝绢。并声称:帅嘉谟的建议,“上灭祖宗之成法,下变府志之册籍”,不仅“于律有碍”,且有“小民激变之忧”,不乏威胁意味。而其他县的主官(知县)或因丁忧在籍,或要准备次年进京朝觐(按明朝规定,地方文职主官每三年即逢辰、戌、丑、未年需进京接受吏部和都察院的任职考核),居然毫无反应。

  或许是见当地府、县两级对于巡、按二院的批示软抵硬抗,帅嘉谟直接来到北京,于隆庆五年(1571)六月二日向都察院申诉。很快,他的诉状被加上“典有所遵,赋当均派,合从抄出酌行”的意见后转给户部。户部作出等待当地巡抚、巡按衙门题请的批示。然而,当他返回家乡时,“回途遇害”,只得“羁縻远避”。

  是谁加害于他?在万历三年他向徽州府递交的呈词中没有明说。结合嘉靖年间歙县人程鹏、王相因申诉此案而先后离世的情形,很难说与对立的一方没有关系。为安全计,帅嘉谟选择了外逃,带着妻子儿女暂避于原籍湖广江夏县。

  到了万历三年,事件突然有了转机。户部命令徽州府进行调查:“前项人丁丝绢,起自何年?因何专派歙县?其各县有无别项钱粮相抵?如无相抵,今应做何议处?”虽然是几个需要徽州府回复的问题,却暗含十分明显的倾向性意见,话语中包含了人丁丝绢原应均摊六县的判断。对于帅嘉谟来说,无疑这是来自朝廷的明显支持。

  对于徽州府的指令,歙县知县立即以乡宦汪尚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道昆(福建兵备道)、方弘静(南京户部右侍郎)等,举监生员殷守善、程嗣勋等联名呈文的方式,支持帅嘉谟的主张。

  紧接着,婺、绩、休、祁、黟都以知县或知县代理名义作出回答,坚持按原来方法,即由歙县负担人丁丝绢,其中都列举“城都里排”“乡宦”“举监”一干人等,以强调此为民意。其理由是这一方式从国初以来已经遵守了近二百年,且记载在《黄册》上。此外,弘治、嘉靖《徽州府志》中的《财赋》《岁赋》也有记载。这表明,面对与各自利益密切相关的丝绢分担问题,六县的态度都是鲜明的——尽量减轻本县的负担。

  明朝初年,为征调赋役而编制了户籍册,其中一份上交户部保存,因封面黄色而得名《黄册》,这是国家征收赋役的根据。两派的争执能否通过查阅黄册来弄清究竟?于是,徽州府于万历四年七月派遣歙县县丞、休宁县学训导、婺源县县丞等三人,前赴南京后湖共同调查黄册。但调查发现,在历次编造的黄册之中,都只记载六县各项征收十分微细的数目,“歙县特派始于何年?有何缘故?”的问题,由于没有记载,无法解决。

  叁

  户部决断

  面对徽州六县不断升级的人丁丝绢之争,主管钱粮赋税的户部终于有了具体的处理意见:“查照六县丁粮总算总除,通融均派。”并要求地方官员妥善处置。兵备副使将查议事宜委托给太平府推官刘垓和宁国府推官史元熙,同时“委徽州府推官舒邦儒备带文卷册籍,亲诣太平府,会同原委各官查议详报”。

  万历五年二月,所委各官在太平府进行查议。认为“丝绢可议而不可更,各项可更而不可平”。如果将人丁丝绢原额6145两,根据六县的人丁数均派,那么各县应当承担的数额为歙县2853两、祁门424两、休宁1615两、黟县255两、婺源733两、绩溪263两。因此,建议歙县的人丁丝绢照旧交纳,但歙县承担的岁办均平银少交3300多两,由其他五县分担。

  很快,此项建议经兵备道、巡抚报告给户部,户部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如照此执行,歙县申告的独累于人丁丝绢问题没有解决,其他五县又增加了负担,“六县相争者”依旧,“六县相安者”又显不平。于是以《会典》开载及顺天等八府均将人丁丝绢分派下属各州县为例,决定:“徽州府每年派征杂项,悉照六县旧数,毋得增减分厘”,仅将歙县多承担的人丁丝绢3300两“悉依分加五县,多寡数目递年派征”。万历五年四月五日,户部尚书殷正茂将此案题奏,七日得到批准的圣旨。六月,徽州府向各县传达了这一获得“圣裁”的方案。

  肆

  徽州民变

  得到皇帝御批的处理意见到达徽州,立即引发截然不同的反响。在歙县,人们为取得完全胜诉而激动,把率先上诉的帅嘉谟视为英雄。而其他五县民众得此消息,则异常震惊:“愚民乍见祖宗旧制一旦更变,骚然惊骇”。继而聚众反对,引发被称为“徽州激变”或“婺民倡乱”的事件。

  发生“激变”和“倡乱”的是婺源、休宁两县。户部的决定送到婺源县时,代理婺源知县的徽州府通判徐廷竹正准备离开婺源县前往北京呈送进贺表文,时为六月十一日。婺源县民数千人“一时愤激,簇拥县衙”, 要求他向上司转申停止加派。六月二十二日,前往婺源接署知县一职的徽州府推官舒邦儒经过休宁县时,全县里排、耆民、老人等聚集遮道,“竖旗鸣金”、“鸣锣鼓噪”,呈上“歙逆恃户部而变户法,以歙人而行歙私”的文书,要求舒邦儒向上司转申,矛头直接指向户部尚书、歙县人殷正茂。

  舒邦儒于六月二十九日到达婺源县,五千民众“遮道号诉”,气氛紧张。七月一日,婺源县民众又“拥捉丛打”户房胥吏。婺源的首领是生员程任卿,他率众占据与县衙一墙之隔的紫阳书院,作为领导机构“议事局”的办公地点,为解决经费问题,“先议通县每粮一石收银六分为用”;又“聚众百余人,在外街坊市镇,捉打不在官公差老人朱鉴等”;“写小帖百十余张,书开‘英雄立功之秋,志士効义之日’等语,遍粘乡市。”甚至胁迫五县民众参与:“但有里排一名不出,我等赶上其门;有一县不来,我等赶入其县”。

  徽州府知府徐成位闻变,亲自前往休宁县城,也遭到数万人“鸣金约党,竖旗结盟,挟求申豁”。知府送给上司的文书和“一票一揭,必经休民人验而后发”。婺源县民“乘势奔走休宁县,招集各县,将欲甘心于歙县见任尚书殷正茂家”。

  伍

  峰回路转

  “徽州激变”的消息迅速通过各种途径上报到朝廷,而上报者对此事件的定性也有一定倾向。在休宁、婺源被“拥逼”的徽州府推官舒邦儒上书要求:“乞钧台移书殷司徒,毋执己见,毋拘成议,毋再妄举以保身家”。希望户部尚书殷正茂收回成命,以平息五县民众的愤怒。巡抚、巡按则“伏乞敕下该部,早为议处,务使征派妥而人心悦,祸源塞而地方安”。南京、湖广等道御史唐裔在上奏中更认为:“民奏一时不能上通,非藉有司之转申,则不得达于抚按。非聚逼乎有司,则求其申而不可得。非以攻殷氏为名,则众心不肯翕然而响应”。表明民众“拥逼”地方官员并非“造反”,而是要求转达地方民众的诉求。

  处于风暴中心的殷正茂,左右为难,自知难以处理这样的事态,于是以退为守,向皇帝提出辞呈。他一方面承认自己不妥,另一方面又认为:“拥众逼挟,……在地方小民所必无有者,其中必有蛊弄愚民摇动视静,以希胁从番异钦依者。非愚民之过,亦非臣之过也。”暗指“愚民”、“激变”有幕后操纵者,即刚被首辅张居正罢去南京户科给事中官职、素以“直节”著称的婺源沱川人余懋学,但其辞职并未获准。

  万历皇帝很快于七月底对此作出决断。《明实录》对此记载道:“休婺大哗,挟求申豁……得旨:该抚按查先年派额,从公议豁,务令通宜。其为首倡乱者,尽法重处,以振法纪。”应该说,万历皇帝的最新指示在取消了前一圣旨的同时,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对于丝绢分派,虽然没有明言,但原则性很强的“从公议豁,务令通宜”,即取消先前六县分摊方案;但对于婺、休“为首倡乱”者,则严惩不贷。

  皇帝的圣旨迅速反馈到地方。一方面,“激变”五县民众看到皇上旨意,自然逐渐平息了怒火;另一方面,地方官员对“激变”领袖的拘捕,也使局面得到控制。随后,从中央部门到地方抚按,都围绕着如何善后紧密地筹谋。一年后的万历六年七月底,刑部回复应天抚按胡执礼:“婺源县民程任卿,藉称丝绢加派不堪,要欲分派休、祁、婺、黟、绩五县,鼓煽生员汪时等十五名,聚党胁迫官吏,逼求申豁,几欲作乱。程任卿允宜拟斩,其余或拥众抗官,或乘机图利,各拟编遣行枷示如律。得旨:各犯聚众殴官,敢行称乱,程任卿、汪时着监候处决,余依拟发遣发落。”紧接着,抚按等官员也就丝绢分派问题经会议决定:“以丝绢复归歙县,则旧制不变,五县之民既各输服;以岁办均派六县,则政体公平,歙县之民亦无累。”即:徽州府人丁丝绢折银6145两3钱,仍由歙县负担;歙县每年均平岁办银多承担的2530两,歙县仍负担530两,其他2000两由五县分担:休650两,婺500两,祁350两,黟300两,绩200两。这一方案于万历六年七月十八日由户部尚书具题,二十日得到皇帝认可。至此,人丁丝绢案才基本结束。

作者(方光禄)来源: 合肥晚报  编辑: 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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