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卷票)
2016-12-22
财会月刊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公告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 发票分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 发票基本内容 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区等。 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推广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发票防伪措施 一、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二、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发票票样 转自:上海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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