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留抵税额、税控设备和技维费抵减、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等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等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当期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交纳、转出多交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损益类相关科目。 二、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3、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与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按取得的收入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按取得的收入金额)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按取得的收入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先于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根据最新发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财政部明确了“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及专栏的设置,详情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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