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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计提公积金基数问题

 刘刘4615 2017-01-03
2016-12-30 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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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年终奖金是否应算在下一年计提公积金的基数里?有无文件支持?


  专家回复:


  年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之内,因此应作为下一年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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