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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的有关税法规定

 安之若素藏书阁 2017-01-13

  许多纳税人对企业筹建期有关费用的处理及涉税政策不是很清楚,出现的问题也很多,下面就有关企业筹建期的费用处理及税法规定梳理一下,以便大家有个清晰的认识。

  一、对筹建期的解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筹建期限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但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是这样界定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通常是指企业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公司注册成立之日为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这个时期发生的费用允许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但取得的发票上名称应该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公司名称。如果发票上名称与后来注册公司的名称不一致,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确凿证据,证明两个公司为同一公司,通常不能税前扣除。

  二、企业在筹建期间中途撤销发生费用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母公司为成立新公司抽调人员成立筹建组,该筹建组的工作意图明确为成立新公司,那与筹建组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属于与母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能正常申报税前扣除。因新公司成立未果形成的往来坏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所以,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果中途停建,只能作为企业的财产损失申报扣除,而不能作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费用而扣除。

  三、开办费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虽然筹建期限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此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税法上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国税函〔2010〕79号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通过以上有关企业筹建期间的税法规定,总结归纳出,企业在筹建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以作为长期等待摊费用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述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有关招待费用,虽然没有收入,不能以收入的比例规定扣除,但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根据上述有关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广大纳税人认真学习,全面筹划,用对政策,处理好企业筹建期间的财务与税务事项,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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