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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式学习的辩证思考

 朴面素心 2017-01-31

陈雪锋心学笔记3:格物、致知、正心、诚意

陈雪锋 王阳明心学研修院

浙江心友汇陈雪锋。

加wolf0819,一起学习心学,一起致良知。

“格”者正也;“物”者事也。事者;意之所在便是物,意在于事亲,则事亲为一物。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各得其正。“格物”就是正事之理。事物之理不在事物本身,而在我心是不是正的,如果我的心是正的,那么行也是正的,事物自然也是正的;如果我的心是不正的,那么行也是不正的,事物自然也是不正的。所以,“格物”就是“正心”,“正心”也就是“诚意”,“诚意”也就是“致知”,“格物致知”就是“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

“诚意”是诚自家心意,而不是他家的。也就是说,我们首先和关键要做到的是诚自己的意,思想,做事先要对自己的念头真诚无欺,如此才能问心无愧,才能以此心去对待别人。而这个对待别人里,未必非要诚意。王阳明告诉我们,倘若我们对任何人都讲诚意、诚信,那就不是“致良知”了而是爱憎不分。

先生说:程、朱主张“格物”就是格尽天下的事物。天下事物如何能格尽?比如,一草一木亦皆有理,如今你如何去格?草木即便能格,又怎样让它来“诚”自我的意呢?我认为“格”就是“正”,“物”就是“事”。(大学)中所谓的“身”,就是指人的耳目口鼻及四肢。若想修身,就要做到:眼非礼勿视,耳非礼勿听,口非礼勿言,四肢非礼勿动。要修养这个身,功夫怎么能用在身上呢?心是身的主宰。眼睛虽然能看,但让眼睛能看到的是心;耳朵虽然能听,但让耳朵能听到的是心;口与四肢虽然能言能动,但让口与四肢能言能动的是心。所以,要修身,就需到自己心体上去领悟,常保心体的廓然大公,没有丝毫不中正之处。身的主宰中正了,表现在眼睛上,就会不合于礼的不看;表现在耳朵上,就会不合于礼的不听;表现在口和四肢上,就会不合于礼的不言不行。这就是(大学)中的“修身在于正心”。

但是,“至善”是心的本体,心的本体如何会有不善?现在要正心,岂能在本体上用功呢?因此,就必须在心的发动处用功。心的发动,不可能无不善,所以,必须在此处用力,这就是在“诚意”。若一念发动在好善上,就切实地去好善;一念发动在憎恶上,就切实地去憎恶。意所产生处既然无不诚,那么,本体如何会有不正的?所以,要“正心”就在于“诚意”。功夫用到了“诚意”上才有着落。

然而,“诚意”的根本表现在“致知”上。朱熹先生所谓的“人虽不知而己所独知”这句话,就正是我心的良知所在,然而,如果知道善,但不遵从这个良知去做,知道不善,但不遵从这个良知不去做,那么,这个良知被蒙蔽了,就不能“致知了”。我心的良知既然不能完全扩充,即便知道好善,也不能切实去钟爱,即便知道憎恶,也不能切实地憎恶,又怎能使“意诚”呢?所以,“致知”是“诚意”的根本所在。

当然,也不能凭空去“致知”,它要在实事上去格。例如,意在行善上,就在这件事上做,意在除恶上,就在这件事上做。除恶,固然是格去不正以归于正。从善,就是不善的得到纠正了,也是格去不正以归于正。如此,我心的良知就不被私欲蒙蔽,可以到达极限,而意的产生,好善除恶,没有不诚的了。“格物”就是“诚意”功夫切实的下手处。“格物”若能如此,则人人都可做到,孟子所说的“人皆可以为尧舜”,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的。——(传习录)

“致”就是达到的意思,“知至”就是知道了,“至之”就是要达到。

“致知”并不是后来的儒家学者所说的扩充知识的意思,而是指的达到我心本具的良知。这种良知,就是孟子说的“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的那种知性。这种知是知非的知性,不需要思考,它就知道,不需要学习,它就能做到,因此我们称它为“良知”。这是天命赋予的属性,这是我们心灵的本体,它就是自自然然灵昭明觉的那个主体。凡是有意念产生的时候,我们心中的良知就没有不知道的。它若是善念,唯有我们心中的良知自然知道,它若是不善之念,也唯有我们心中的良知自然知道。这是谁也无法给予他人的那种性体。

若想辨别善恶以使意念变得真诚无妄,其关键只在于按照“良知”的判断去行事而已。为什么呢?因为当一个善念产生时,人们心中的良知就知道它是善的,如果此时不能真心诚意的去喜欢它,甚至反而背道而驰地去远离它,那么这就是把善当做恶,从而故意隐藏自己知善的良知。而当一个恶念产生时,人们心中的良知就知道它是不善的,如果此时不能真心诚意地去讨厌它,甚或反而把它落实到实际行动上,那么这就是把善当做恶,从而故意隐藏自己知恶的良知了。像这样的话,那虽然说心里知道,但实际上跟不知道是一样的,那还怎么能够使意念变的真实无妄呢?

对于“良知”所知的善意,没有不真诚地去喜欢的,对于“良知”所知的恶意,没有不真诚地去讨厌的,这样由于不欺骗自己的良知,那么他的意念就可以变的真实无妄了。然而要想正确运用自己的良知,这怎能是含糊不清而空洞无物的说辞呢?必然是有其实在内容的。所以说要想“致知”的话,必然要在“格物”上下功夫。“物”就是事的意思,凡是意念产生时,必然有一件事情,意念所系缚的事情称做“物”。“格”就是正的意思,指的是把不正的校正过来使它变成正的这个意思。校正不正的,就是说要祛除恶的意念和言行。变成正的,就是说要发善意、讲善言、做善行,这个才是“格”字的内涵。——(传习录)

“良知”所知道的“善”,虽然人们真诚地想去喜欢它,但若不在善的意念所在的事情上去实实在在地践履善的价值,那么具体的事情就有未被完全校正的地方,从而可以说那喜欢善的愿望还有不诚恳的成分。“良知”所知道的“恶”,虽然人们真诚地想去讨厌它,但若不在恶的意念所在的事情上实实在在地去铲除恶的表现,那么具体的事情就有未被完全校正的地方,从而可以说那讨厌恶的愿望还有不诚恳的成分。如今在“良知”所知道的“善”事上,也就是善意所在的事情上实实在在地去为善,使善的言行没有不尽善尽美的。在“良知”所知道的“恶”事上,也就是恶意所在的事情上实实在在地祛除恶,使恶的言行没有不被祛除干净的。在这之后具体的事情就没有不被校正的成分存在,我的良知所知道的内容就没有亏缺、覆盖的地方,从而它就得以达到纯洁至善的极点了。——(传习录)

止于至善,说的就是按良知的指引做事。

王阳明说:“至善”是心的本体。本体上稍有闪失就是恶了,并不是有了一个善,就有一个恶来与它相对立。所以说善恶只是一个东西。

“至善”就在自己心中,所以总是向外面事物上寻求,以为事事物物都有自己的定理,从而在事事物物中去寻求“至善”,所以使得求取至善的方式、方法,变得支离决裂、错杂纷纭,而不知道求取至善有一个确定的方向。如果你知道至善就在自己心中,而不用向外面去寻求,这样意志就有了确定的方向,从而就没有支离决裂、错杂纷纭的弊病了。没有支离决裂、错杂纷纭的困扰,那么心就不会妄动而能处于安静。心不妄动而能安静,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就能从容不迫、闲暇安适从而安于目前的处境。能够安于目前的处境,那么只要有一个念头产生,只要有对某事的感受出现:它是属于至善的呢?还是非至善呢?我心中的良知自然会以详细审视的本能对它进行精细的观察,因而能够达到虑事精详。能够虑事精详,那么我的分辨就没有不精确的,我的处事就没有不恰当的,从而“至善”就能够得到了。

王阳明曾这样说过:“人只要好善如同喜爱美色,憎恶恶行如同讨厌恶臭那样,他就是圣人了”。

学生黄直开始听到这话时,认为很简单。后来经过亲身体会,觉得这个功夫原本很难。例如,一个念头虽明白应该好善憎恶,但在无知觉中又有别的掺杂进去。稍有掺杂,就不是好善如同喜爱美色、憎恶如同讨厌恶臭了。对善能切切实实的喜爱,就不会有不善的念头了。对恶能切切实实的憎恨,就不会有邪恶的念头了。如此,又怎能不是圣人?所以,圣人的学问也只是一个“诚”字罢了。——(传习录)

心学不是空谈,好比孝顺父母,心中有这个意念还不能算作孝,必须在实际行动中有所体现,并且在孝顺父母的过程中,奉养得宜,让父母舒适满意,这就是实践。表面上看这个实践好像是在对客观的父母进行作用,其实是对自己的本心进行作用,万物皆在本心。这个孝顺父母的天理并不是在父母身上得到的,父母也没有教我们要我们孝顺他,这是纯粹发乎没有私心物欲的良知。而且父母死后,我们的孝顺之心也不因此消失。

王阳明说:朱熹所谓的“格物”,就是指在事物中穷究事物的理,即物穷理,是从各种事物中寻求其原本的理。这是用我的心到各种事物中去求理,如此就把心与理分开为二了。在事物中求理,好比在父母那里求孝的理。 在父母那里求孝的理,那么,孝的理究竟是在我的心中,还是在父母的身上呢?看见孩子落在井中,必有恻隐的理。这个理到底是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内心的良知上呢?或许不能跟着孩子跳入井中,或许可以伸手来援救,这都是所说的理。这个理到底是在孩子身上,还是处于我内心的良知呢?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各种事物的理都是这样的。由此可知,把心与理一分为二是错误的。重视外在知识而忽略内心修养,知识广博而不得要领。我讲的“致知格物”,是将我心的良知推致到各种事物上。我心的良知,也就是所说的天理,把我心良知的天理推致到各种事物上,那么,各种事物都能得到理了,推致我心的“良知”,即为“致知”。各种事物都得到理,即为“格物”。这是把心与理合二为一。——(传习录)

王阳明说:让父母冬暖夏凉、奉养正恰,并且在做的时候感到满意,没有违背自己,如此才叫“诚意”。知道如何做到冬暖夏凉,知道如何奉养正恰,这只是我所说的“知”,而非“致知”。必须正确运用关于冬暖夏凉的知识,切实做到了冬暖夏凉;运用关于奉养正恰的知识,切实做到了奉养正恰,这才叫“致知”。冬暖夏凉、奉养正恰之类的事,就是所说的“物”,并不是“格物”。对于冬暖夏凉的事,完全按照良知所知道的技巧去实行,没有分毫不足,这才能称为“格物”。冬暖夏凉这个物,“格”了,然后方知冬暖夏凉的良知才算是“致”了;奉养正恰,这个物,“格”了,然后方知奉养正恰的良知才算是“致”了。因此,(大学)才说:“格物而后知至”。“致”那个知道冬暖夏凉的良知,尔后冬暖夏凉的意才能诚;“致”那个奉养正恰的良知,尔后奉养正恰的意才能诚。因此,(大学)又说:“知至而后意诚”。以上这些就是王阳明对“诚意”、“致知”、“格物”的阐释。——(传习录)

王阳明说:若讲学问的主宰,“修身”二字已经足够,又为什么非要讲“正心”呢?“正心”二字已经足够,又为什么非要讲“诚意”呢?“诚意”二字已经足够,又为什么非要讲“致知、格物”呢?只是因为学问的功夫详尽周密。然而,简而言之也只有一件事,如此才是“精一”的学问,这里正是不得不深思的。理没有内外之分,性也没有内外之分,所以学也没有内外之分。讲习讨论,未曾不是内;返身自省,未曾就摒弃了外。若以为学问一定要到心外寻求,那就是认为自己的性还有外在的部分,这正是“义外”,正是“用智”。若以为返身自省是在心内寻求,那就是认为自己的性还有内在的部分,这正是“有我”,正是“自私”。这两种见解都不明白性无内外之分。所以说:“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从此处可以知道“格物”的主张了。——(传习录)

“正心诚意、格物致知”,均是为了修身。“格物”使人所用的功夫每天有能看见之处。因此,格物是格其心中的物,格其意中的物,格其知中的物。“正心”就是正其物的心。“诚意”就是诚其物的意。“致知”就是致其物的知。这里怎么会有内外彼此的区别?理仅有一个。从理的凝聚上来说称为性,从凝聚的主宰处来说称为心,从主宰的发动上来说称为意,从发动的明觉上来说称为知,从明觉的感应上来说称为物。所以,从物上来说称为格,从知上来说称为致,从意上来说称为诚,从心上来说称为正。正,就是正的这个东西;诚,就是诚的这个东西;致,就是致的这个东西;格,就是就是格的这个东西,全是所谓的穷尽天理而尽兴。天下,并没有性外之理,并没有性外之物。圣人的学说不光明,主要是因为世上的儒生主张理是外在的,主张物是外在的,但不知晓以义为外的观点,孟子曾反驳过,以致于重蹈覆辙而不自觉。此处岂不是也有好像是而难以说明的地方吗?不能不体察呀!——(传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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