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到期不能办房产证?哈尔滨一女子告赢开发商,获赔4.4万!

 化语doc 2017-02-17


摘要

买房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都会经历的事情,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一旦出现问题便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近日,哈市仲裁委受理一起关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履行相关附随义务的案例。


哈市仲裁委提醒市民,因开发商未按期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致使买受人不能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应承担逾期办证登记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未办理权属登记
买方就违约金申请仲裁

市民申女士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主要约定:申女士购买该开发商开发位于哈市道里区的房屋,总价款1021098元。该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卖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卖方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网络配图


如因卖方的责任,买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当给予相应赔偿。申女士按期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但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卖方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申女士无奈之下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登记违约金66555元,并协助申女士办理商品房屋的产权证书的相关附随义务。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违约金44417.76元

对此,哈市仲裁委相关专家表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据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开发商未按期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致使申女士不能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应承担逾期办证登记的违约责任。


网络配图


申女士关于逾期办证登记违约金66555元的仲裁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本案合同没有约定出卖人承担违约金或损失数额,故按照申女士已付房款总额1021098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4.35%计算违约金,即44417.76元。



申女士关于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履行办理产权证的合同附随义务的请求,本案因该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建设项目手续尚未正式办理完毕,致使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能履行正常登记程序,该项目尚不具备办证条件,故待该项目具备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条件时,由开发商履行协助申女士办理其购买商品房屋的产权证书的相关附随义务。


哈市仲裁委提醒: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
也能申请仲裁赔偿


哈市仲裁委提醒市民,因开发商未按期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致使买受人不能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应承担逾期办证登记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若涉案房产尚不具备办证条件,只能请求待该房产具备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条件时,由开发商履行协助购房人办理其购买商品房屋的产权证书的相关附随义务。


购买房产是人生大事,

千万不能麻痹大意。

快点个ZAN分享吧!
小编工资就涨5毛!

文字:生活报记者 于燕

责编:白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