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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百姓理解的《道德经》—以德报怨不是最佳的化解怨恨之法

 孤岛闲雲 2017-03-24

作者:杨本枢

普通百姓理解的《道德经》系列文章之九十

普通百姓理解的《道德经》—以德报怨不是最佳的化解怨恨之法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大意是,统治者和百姓之间积下深仇大恨,无论如何化解都会留有余怨,用德报答别人的怨恨,这种办法未必就是好方法。

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大意是,所以,圣人的做法就是手中握着施予百姓的恩泽凭证却不会苛求百姓偿还什么(施恩不求报)。有德的圣人会记录下对百姓的所有恩惠并且让百姓知道,无德的圣人却是先实施苛捐杂税再采用化解怨恨的办法。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大意是,天之道是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一贯是施予、善待百姓。

普通百姓理解的《道德经》—以德报怨不是最佳的化解怨恨之法

此章的主旨是如何处理与解决统治者和百姓之间的矛盾纠纷。

老子用了三句话就清楚、明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历朝历代统治者与百姓之间都会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现代社会也是如此,为何现代政府一直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德治”与“法治”要有机结合,究其实质是因为要化解百姓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

老子正是深刻地认识到这种矛盾,才提出来“和大怨,必有余怨”。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老百姓为何会有怨恨?统治者对百姓做了什么会使百姓有怨恨?这些都是现代社会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反思的问题。

当时的统治者通常采取的方法就是怨恨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实施一些赦免、一些恩惠,认为这样就可以化解百姓的怨恨,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矛盾,这不是明智的办法,所以,老子说,“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那么,最好的办法使什么呢?

老子的办法很多,老子提出过最理想的模式“太上,下知有之”,提出过“不尚贤,使民不争。”提出过“常善救人,故无弃人。”提出过“我无为,民自化。”这些措施都是从根本上铲除矛盾滋生的沃土,这些举措充分体现出圣人治国理政时的“无为”。但是,老子又提出,“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怎么为?怎样才能够做到不争?老子在本章给出了答案。

老子说,“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这就是圣人该有所作为的时候就要积极、主动地作为,主动地施予百姓恩惠却不求回报。

“契”是“契约”,即现代社会的常用词“合同”。“左契”是契约的左边,春秋时期的契约大多是竹简刻写,左右两边各一份,债权人拿着左契,债务人拿着右契。

左和右在周朝代表着礼仪,左是阳,右是阴,有道君子行事坦荡,像阳光一样灿烂;用兵打仗讲究计谋,是阴谋之术。所以,老子说,“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

圣人执“左契”一方面是说圣人是施予者,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圣人是有道君子,行事坦荡,所做之事让百姓看得明白,不耍阴谋诡计,不对百姓藏着掖着。

中国民法上有“知情权”,主要是百姓有权利知晓与他有关的事项,有了“知情权”,百姓可以预判自己的行为后果,可以知晓自己的行为带来的有利于不利影响,百姓自己在心理上就会消化掉堆积的各种情绪。“圣人执左契”也是同样的道理。

“彻”本义是“通”,周朝时代是税收的代名词,老子认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有德的圣人充当债权人的角色,无德的圣人先严苛后施恩。有德、无德在第38章有经典的表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就是最高境界的德行表现出来的是单纯如婴儿,在他的身上你看不到德行;下德是最低境界的德行表现出来的是有德的样子,下的之人主动有为地实施德行,在老子看来,这是无德的表现。所以说,老子的“有德司契”是无为而治,“无德司彻”是有为而治的体现。无为的有德从根本上杜绝了统治者和百姓之间的矛盾萌芽,有为的无德在助长了统治者和百姓之间矛盾的基础上才想起来去化解。

老子最后提出了本章的中心也是老子一生的理想主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意味着老子又一次重复了“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经典论断。

普通百姓理解的《道德经》—以德报怨不是最佳的化解怨恨之法

79章通行本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老子《帛书》甲本原文

和大怨,必有餘怨,焉可以為善?是以聖右介(契)而不以責於人。故有德司介(契),【无】德司勶(徹)。夫天道无親,恒與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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