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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效显著

 yan0588 2017-03-27

          

  南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是军旗升起的地方。南昌始终以包容开放的博大胸怀接纳各族群众干事创业,追求梦想;始终呵护民族团结,构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新乐园。特别是近几年来,南昌市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民族工作。2014年,被列入“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两年来,以“试点”为载体,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真情服务,促进融入,积极培育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去年,南昌市民宗局等四家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一、强化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

  南昌市是一个少数民族散居城市,共有52个少数民族,常住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各为2万余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有更多的少数民族来南昌就学就业经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将成为民族工作的重点。

  一是民族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题。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大会议精神,全市四套班子成员及民宗部门作了学习心得体会表态发言。同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大还成立了民宗委。

  二是服务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领导机制更加健全。2012年,及时将“全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单位增加到26个市直单位,细化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2014年,又专门成立了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展到38个市直部门、县区政府和民航铁路。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三是党政领导亲力城市民族工作实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关心城市民族工作,多次就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带头调研民族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协调调度清真饮食安全等涉及面广的民族事务,过问督促工作情况,关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公民均等公共服务

  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日益发挥作用,有力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服务机制,立体全面

  一是成立服务机构。建立了市、县(区)、街道三级服务机构。市、县区成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街道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整合街道力量,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服务站”。二是完善服务制度。通过部门协作,相继出台了《学校民族工作细则》、《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和《促进少数民族餐饮发展工作方案》等制度,为服务好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常态化制度性安排。三是发放服务联系卡。市民宗局印制了1千张《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联系卡》,印有服务内容和联系电话。

  (二)投入机制,保障有力

  一是增设财政投入预算项目。2014年,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专项维修经费调整为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并新设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二是增加财政投入资金。2014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由15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

  (三)就业机制,服务民生

  一是提供经营场所。全市有3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工业园区,为吸纳少数民族人口就业,不断完善就业环境。20155月,在红谷滩新区清真寺对面临街住宅开辟商铺,在该区卫东村附近划定流动经营临时摊位,提供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营。二是关心转移就业人员。2015年,精心安排新疆阿克陶县62名少数民族民工在江铃集团公司转移就业,统战、民宗部门的领导十分关心这批员工的工作生活。

  (四)联系机制,协作有力

  一是与驻昌高校建立协作机制。校园内少数民族学生约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一半。为畅通与驻昌高校的沟通协作,指导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我局与驻昌民宗工作重点院校建立校区联动工作机制,解决与驻昌高校协同管理问题。通过协作机制,运用红色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倡导各院校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参观省市革命历史、红色文化资源,编写校本教材,设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培养基地等形式,增强少数民族学生爱国主义情感、民族大团结观念和中华民族认同感,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丰硕成果。2012年和2014年,南昌工学院、市十七中先后被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4年,市十七中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二是与少数民族人口主要流出地建立联系沟通机制。20159月,派出民族干部到新疆和田市进行学习考察,并与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双方同意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协作机制。此外,还与甘肃临夏县、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等地建立了电话、人员和组织等多形式的联系协调机制。今年1月,1名新疆和田市维族流动人员在昌因突发心脏病死亡,通过协作机制,及时向和田地区通报了情况,妥善平稳地处理了这一事件。

  三、强化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安全稳定工作至关重要。从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入手,加强民族领域法制建设,为各民族团结和睦、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法制意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于渔。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众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推进法律进宗教团体、进清真寺,不断增强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家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如市民宗局每年印制并免费发放结合伊斯兰教历的民族团结宣传日历。

  (二)提高执法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每年举行一期“全市民宗系统综治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培养和提高了全市民宗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思维、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市民宗还招聘一名懂维语的干部,畅通与新疆籍少数民族人员的交流。此外,我局还聘请了一名常年法律顾问,有力指导了我局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的执法实践,有力维护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民宗系统工作人员的协调下,2014年依法调处了1起新疆籍少数民族占道烧烤摊点;2015年又化解了2起涉疆人员与城管人员的矛盾纠纷。

  (三)依法维权促团结。严格区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性质,做到有情服务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支持公安、城管、工商、民宗等部门区别性质,注重方法,依法行政,维护稳定。2015年12月全市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行动中,全市各城区共安排露天宰羊、烧烤进店经营或指定分时段经营的摊点有32处,与其它餐馆合作经营的有13处;市民宗局和市伊协帮助协商店面12处,社区干部上门与出租业主沟通,帮助涉疆少数民族群众退出住房租金和押金共6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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