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统发业务的核算 1、单位依据财政局审核通过的工资统发表和代理银行提供的工资统发回单: 行政单位: 计提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经济科目(工资、津贴、离退休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离退休费)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离退休费) 贷:财政拨款收入-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计提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经济科目(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代扣款项的核算 1)如果是财政直接代扣,不返回单位基本户 借: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时凭公积金、养老金部门回单做相反分录。 2)如果财政代扣返回单位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时凭公积金、养老金部门回单做相反分录。 往来代管资金收入的核算 单位往来代管资金收入录入到大平台时,根据“入账通知书”: 借: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贷:其他应付款-往来项目-项目明细(XX) 授权额度到账核算 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经申报批准后,根据代理银行的“额度到账通知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注:与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不同,直接支付每支付一笔确认一笔收入。 专户再支出和往来代管资金授权额度批复的到账处理 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经申报批准后,根据代理银行的“额度到账通知书”: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授权支付预算内支出的会计处理 单位按授权支付方式实际支付公共预算支出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维修费、工资等) 贷:现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转账方式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维修费、工资等) 贷:库存现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转账方式支付) 授权支付专户再支出或往来资金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资金项目(XX) 贷:库存现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转账方式支付) 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代理银行直接支付回单和原始票据: 1、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维修费、工资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维修费、工资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专户再支出和往来代管资金直接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资金项目(XX) 贷: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如发生错付或退回业务,凭回单做红字冲回支付时分录。 年末将未使用现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年终单位将未使用的现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现金科目恢复为零: 行政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贷:库存现金 年终额度注销的会计处理 1、公共预算资金用款额度: 将未使用的用款计划、指标、额度清零,根据财政核定的结转结余额度回单: 1)直接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 #次年发生支出支付时: 借:事业(经费)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办公费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2)授权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次年年初恢复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2、专户再支出和代管往来款用款额度: 借: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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