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心学”的彻底确立 赵士林
宋明儒学之“心学”一系,常以“陆王”并称。但实际上陆九渊和王守仁有不容忽视的区别。有些论者曾纯从理论形态的角度考察陆王之异,如模糊与明晰、疏阔与严密、点悟与分解等等。这些考虑都有道理,但却无关宏旨。只有透过它看到一个理论彻底性问题,才算抓住了陆王之异的意义所在。本文便试图通过考察陆王之异,清理一下“心学”从陆九渊到王守仁臻于成熟、彻底确立的内在思想脉络。 探讨陆王之异,却需从陆王之同谈起。陆王之同,最突出的一点就是王守仁明确地肯定和接受了陆九渊提出的“心即理”这一命题,对这一点大概没有论者持不同意见。然而,陆王对“心即理”的理解是否完全一致呢?进而言之,陆王对“心”和“理”这两个范畴的理解是否存在歧异呢?要明了这些问题,须先弄清王守仁究竟怎样、在哪种意义或哪种程度上肯定陆九渊。王守仁对陆九渊的肯定,最集中、最重要的有两段话,一段载于他为《象山先生全集》所作之序: 仆尝以为晦庵之与象山,虽其所为学者若有不同,而要皆不失为圣人之徒。今晦庵之学,天下之人,童而习之,既已入人之深,有不容于论辩者。而独惟象山之学,则以其尝与晦庵之有言,而遂藩篱之。使若由赐之殊科焉则可矣,而遂摈放废斥,若碔砆之与美玉,则岂不过甚矣乎!晦庵折衷群儒之说,以发明六经语孟之旨于天下,其嘉惠后学之心,真有不可得而议者。而象山辨义利之分,立大本,求放心,以示后学笃实为己之道,其功亦宁可得而尽诬之?(《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一) (一)周、程是“追寻孔孟之宗”、“庶几精一”,意思是接近“精一”,但尚未达“精一”。陆九渊则是“简易直截,真有以接孟氏之传”,就是说,陆九渊已超越了周程的“追寻孔孟之宗”,他的学说已经是“孟氏之学”。那么陆九渊是否已达“精一”呢?王守仁在这里未置可否,这便留下了一个谜:他的评列比照似乎少了一个环节,因为在上引序里,王守仁其实是以“精一”与否作为评列比照诸儒之学的标准。陆九渊之学已经是“孟氏之学”,论理应说“精一”,然竟弃置未论,何以少了这个环节呢?是无意忽视还是有意回避?我以为是有意回避。之所以在这里没有指出,除了作序所常有的“客气”、“为尊者讳”外,其实还另有一番很耐琢磨的用意。 从以上比照中,固可看出,王守仁对陆九渊的评价高于周程乃至朱熹,但显然也可看出,这种高度评价很抽象,语焉不详。更值得注意的倒是,王守仁高度评价陆九渊的动机所在。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先生常言之云:“吾知此理即乾,行此理即坤。知之在先,故曰乾知太始;行之在后,故曰坤做成物。”(《陆九渊集》第401页) 先生与学者说及智圣始终条理一章,忽问松云:“智、圣是如何?”松曰:“知此之谓智,尽此之谓圣。”先生曰:“智、圣有优劣否?”松曰:“无优劣。”……松又曰:“智、圣虽无优劣,却有先后,毕竟致知在先,力行在后,故曰始终。”先生曰:“是。”(同上书,第421页) 所谓格物致知者,格此物致此知也,故能明明德于天下。《易》之究理,究此理也,故能尽性至命。《孟子》之尽心,尽此心也,故能知性知天。(《陆九渊集》,第238页) 那么,陆九渊怎样未能彻底地确立一个“心本体”呢,“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道未有外乎其心者”(同上书,第228页)……这些都是陆九渊对“心”的著名设定,已为人们所熟悉,它们还不是以说明陆九渊已彻底地确定了一个“心本体”吗? 人亦有善有恶,天亦有善有恶,(日月蚀、恶星之类。)岂可以善皆归之天,恶皆归之人。此说出于《乐记》,此说不是圣人之言。(同上书,第463页)他之指摘天理,人欲之分,道心、人心之别,也完全是为了同一目的: 历来学人都很重视“无极太极”之辩,认为它是朱陆论争中涉及世界观或宇宙论的重要问题。其实深入一层分析,朱陆围绕“无极”、“太极”的争辩,或流于无谓的语词辩析,或流于片面的歪曲攻击,并未触及二者在所谓世界观、宇宙论方面的根本分歧。我以为,这场“著名争论”值得重视的地方,与其说在于它表现了朱陆对“无极”的不同态度,还不如说在于它暴露了朱陆对“太极”的一致理解,即陆九渊也象朱熹一样,肯认“太极”为道德形上本体、宇宙普遍原理。然而就是在这种肯认中,孕含着王守仁所批评的“粗”、“不精一”。因为这种肯认意味着陆九渊还保留着作为道德本体的“理”的客观性,还承认一个客观的形上的“理世界”,于是他的“心即理”从“心学”的要求来看就要大打折扣,他并没有依照“心学”的逻辑要求彻底地确立一个“心本体”,亦即他所创立的“心本体”——道德宇宙本原或说原理,并没能完全立足于主体一方。本文前面曾经谈到,在陆九渊这里“心”和“太极”作为标示所谓万化根本(形上道德本体或道德原理)的两个范畴,可以互换,但它们又有不能互换的一面。之所以不能互换就是因为陆九渊所肯认的“太极”还保留着客观道德原理的性质。这一点在陆九渊单独谈到“理”的时候特别明显。尽管陆九渊明确的主张“心即理”,但他亦同样明确地强调“理”的客观权威性质: “理”的客观权威性质,突出地表现于它超越于所谓天地人“三极”之上,是天地人赖其所生,不能违异的普遍原理。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理”超越于“人”,它其实意味着陆九渊撕裂了“心即理”。因为在陆九渊这里,所谓“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人非木石,安得无心”等有关“心”的著明论断,都明确地赋予“心”以个体的、人的道德心灵的含义。所谓“此心此理,我固有之”、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十分清楚地表明,个体的道德心灵,它的衍发扩充就是“理”。这就是说,“心”作为具体的人(个体)的道德心灵,作为主体性的道德本体,并没有超越“人”而成为某种客观的道德精神或说道德原理。陆九渊对这一点把握得很牢靠,即使在强调“心”的绝对普遍存在时也没有忘记。 在这里,“心”固然具有不受具体时空限制的绝对普遍的同一性质。但它却不能超越人而存在,它是“人心”,是人的道德心灵,亦即“圣贤之心”。 由上,“心”不能超越人而存在,“理”却能超越人而存在;“心”只能存在于主观一方,“理”却可以具有客观性质,这显然便是撕裂了“心即理”。这种撕裂意味着“心”外有“理”。陆九渊当然没有这样主张,但他亦从来没有说过“心外无理”,这就很耐人寻味。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陆九渊撕裂了“心即理”,就是未能彻底地确立一个“心本体”。他在高扬“心本体”的同时,确乎还自觉或不自觉地保留着一个“天本体”,亦即客观形上的道德本原或说道德原理。 他本来反对尊天抑人: 人亦有善有恶,天亦有善有恶,(日月蚀、恶星之类。)岂可以善皆归之天,恶皆归之人。(同上书,第463页) 但他有时也不免尊天抑人—— 自理而言,而曰大于天地,犹之可也。自人而言,则岂可言大于天也?(同上书, 第161页) 但他又说: 此理充塞宇宙,天地鬼神,且不能违异,况于人乎?”(同上书,第147页)这语气显然也在表明“天地”是高于“人”的。他本来极力高扬作为主体的“人”的雄大气魄、无上尊严: 收拾精神,自作主宰。万物皆备于我,有何欠阙。(同上书,第455页) 但他同时也让“人”俯首听命于“上帝”(“天”——客观的道德律令),把“人”搞得畏缩可怜: 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上帝临汝,无贰尔心,战战兢兢,哪有闲管时候。(同上书,第449页) 他提出了著名的“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同上书,第339页),“学苟知本,六经皆我注脚”(同上书,第395页),认为“圣人之言自明白,……何须得《传注》”(同上书,第441页),但又要人“精名古注”: 这些混乱和矛盾,以及本文前面曾谈到的陆九渊“工夫论”中“切己自反”与“格物致知”的对立,全都根于陆九渊思想中还保留着一个“天本体”,从而未能彻底地贯彻“心即理”,亦即未能彻底地确立一个“心本体”。 “一阴一阳之谓道”,乃泛言天地万物皆具此阴阳也。“继之者善也”,乃独归之于人。“成之者性也”,又复归之于天,天命之谓性也。(同上书,第477页) 这便是陆九渊的思想矛盾,这便是陆九渊“心学”的不彻底处。“道”、“独归之于人”,于是他高扬了一个“心本体”,“道”、“又复归之于天”,于是他仍保留着一个“天本体”,这就意味着在主张“心即理”的同时又肯定“心外有理”,在主张“心与理一”的同时又“析心与理而为二”,从而严重地违背了“心学”要旨。这应该是王守仁所谓陆九渊的“粗”、有失“精一”的最严重的表现。由于它曲折隐晦地藏身于“吾心即是宇宙”,“心即理”这一类干脆果决的“心学”命题之下,由于它多半是陆九渊所不自觉地表现出来的思想矛盾(此为一派学说初创者所难避免),确乎就需要“但细看”、“用功久”,才“当见之”。 陆九渊的思想矛盾或说不彻底性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未能把道德本体完全建诸于人的心灵世界,未能彻底地确立一个“心本体”。而王守仁对陆九渊的发展,王守仁思想的彻底性,就在于他克服了陆九渊的思想矛盾,依照“心学”的逻辑要求彻底地确立了一个“心本体”。 爱问:“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爱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问有许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先生叹曰:“此说之蔽久矣!岂一语所能悟?今姑就所问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传习录》上) 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与学者言,费却不少辞说。今幸见出此意,一语之下,洞见全体,直是痛快。(《王阳明全集》卷首) “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传习录》中) 王守仁独标“良知”,并以它为“心”之“本体”,就是突出地明确了道德本体不能超越人而存在,它只能存在于人心,它就是人心的“虚灵明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同上) 在王守仁这里,人心之“良知”实际上已经取代从朱熹到陆九渊都竭力标举的“太极”,一个主体性的“我”的“良知”成了“万化本源”: 先生曰: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传习录》下) 良知之虚,便是天之太虚。良知之无,便是太虚之无形,日月风雷,山川民物,凡有貌象形色,皆在太虚无形中发用流行。未尝作得天的障碍。圣人只是顺其良知之发用。天地万物,具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何尝又有一物超于良知之外,能作得障碍。(同上,重点系引者所加) 与陆九渊所谓“三极皆同此理,而天为尊。……自人而言,则岂可言大于天地”(《陆九渊集》第161页)适成对照,王守仁认为“良知”本体若至其极,“虽圣人天地不能无憾”(《王文成公全书》卷六),他明确地用人心吞并、代替了“天”。 人心是天渊,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心之理无穷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塞,则渊之本体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传习录》下) 又问:“……程子云:在物为理,如何谓心即理?”先生曰:“在物为理,在字上当添一心字。此心在物则为理,如此心在事父则为孝,在事君则为忠之类。”(同上) 尽管陆王同主“心即理”,因此“心”和“理”在王守仁这里也还是可以互换的范畴,但“心”较之“理”,也确乎成为王守仁更加着力阐释的中心范畴。他一方面强调无心即无理,反复指出凡“理”都是“心”所萌生、“心”所建树、“心”所给予: 此心若无人欲,纯是天理,是个诚于孝亲的心,冬时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个温的道理,夏时自然思量父母的热,便自要去求个清的道理。这都是那诚孝的心发出来的条件。却是须有这诚孝的心,然后有这条件发出来。譬之树木,这诚孝的心便是根,许多条件便是枝叶。须先有根,然后有枝叶,不是先寻了枝叶,然后去种根。(同上) 另一方面,他更独特地、直截了当地把“理”阐释为“心”之“条理”,这就杜绝了任何离“心”而言“理”的可能,因为“理”成了“心”的属性。 理也者,心之条理也。是理也,发之于亲则为孝,发之于君则为忠,发之于朋友则为信。千变万化,至不可穷竭,而莫非发于吾之一心。(《王文成公全书》卷八) 心,一而己。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传习录》中) 把“理”释为“心”之“条理”,便彻底保证了“心外无理”,彻底保证了“心”作为独一无二的道德本体的存在。 如果说王守仁在本体论上通过标举“良知”彻底地确立了一个“心本体”,那么他在工夫论上则通过倡导“致良知”而彻底地坚持了一条“内省返求”、“体认扩充”的修养路线。为了彻底否定伊朱大力倡导、陆九渊也仍保留的“即物究理”、“格物致知”的由外而内工夫论,王守仁首先釜底抽薪,不仅否定了“心外之理”,而且否定了“心外之事”、“心外之物”: 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传习录》上) ①另,《全书》卷五亦有一句类似批评——“其学问思辨,致知格物之说,虽亦未免沿袭之累,……” (原载《孔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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