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其婆婆把我姐告上法庭要其死亡赔偿金2.5万元。我姐现在没有能力给予,现在法庭要执行我姐的土地使用权。法庭有权力吗?如果有权那能执行我姐夫、和小孩的土地使用权吗?谢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09年5月18日晚我姐夫在骑摩托车回家的途中出的车祸。在交警队认定责任后,因为肇事车辆有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给付我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8岁孩子的抚养费等共十一万元,事后我姐的婆婆管我姐要她的那份死亡赔偿金,因我姐夫在生前就欠下很多外债,还完外债已经没有什...
发布者:xiaojingfuyin 2010-03-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