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骥德(约1557一1623) 中国明代戏曲理论家。字伯良,号方诸生、玉阳生,又号方诸仙史、秦楼外史。浙江绍兴人。一生致力于词曲研究,后师事徐渭,并与戏曲家沈璟、孙如法、吕天成等相友善,切磋曲学。著有传奇《题红记》、杂剧《男王后》、《两旦双鬟》、《金屋招魂》、《倩女离魂》等,今存前两种。《题红记》写韩夫人红叶题诗,得遇于郎事;《男王后》情节多属虚构,立意不高。著有散曲集《方诸馆乐府》及诗文集《方诸馆集》。晚年抱病撰述《曲律》,历十余年,奠定了他在戏曲史上的地位。
《曲律》成书于1625年,是一部戏曲论著,一共四十章,分别探讨南北曲源流,南曲声律、传奇作法以及戏曲创作和戏曲理论等方面的许多内容,并对元明两代戏剧作家和戏剧作品进行品评。开首两章“论曲源”和“总论南北曲”属绪论性质;第三章至第十二章为声律论,包括“论调名”、“论宫调”、“论平仄”、“论阴阳”、“论韵”、“论闭口字”、“论务头”、“论腔调”、“论板眼”和“论须识字”;第十三章至第二十一章为曲的修辞论,包括“论须读书”、“论家数”、“论声调”、“论章法”、“论句法罐、“论字法”、“论衬字”、“论对偶”、“论用事”;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九章为作曲法,包括“论过搭”、“论曲禁”、“论散套”、“论小令”、“论咏物”、“论俳谐”、“论险韵”和“论巧体”;第三十章至第三十八章为作传奇法,包括“论剧戏”、“论引子”、“论过曲”、“论尾声”、“论宾白”二“论科诨”、“论落诗”、“论部色”和“论讹字”;第三十九章“杂论”上、下两部分为散论戏曲、散曲,计有一百余节,内容比较芜,重点在作家作品评论;第四十章“论曲屯”似为附录占全书论述全面,组织严密,自成系统。
《曲律》的理论思想是非常丰富的,涉戏曲、散曲创作的多种方面,既有比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又有技巧法则的揭示。《曲律》戏剧方面的理论主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主张戏剧应该遵守音律。王骥德对以前戏剧音律方面规则的流失曾表示过遗憾,
“旧法之澌灭,怅在千秋”,为了尽可能地弥补这方面的缺憾,他在其著作中比较注重这方面的要求,这就造成《曲律》对于戏剧音律方面规则要求过细的情况,比沈璟有过之而无不及。该书“曲禁”共有四十条,而关于格律方面的要求就占一半以上。总的倾向是强调戏剧创作上要音律,词句并重,但更侧重音律,亦即他在《论平仄》中所说的“使律吕相宜......作词第一吃紧义也。” 二是主张戏剧所用的宫调应该同戏剧人物的感情结合起来。王骥德戏剧理论的第二个要点,前人鲜有强调。在《论据戏》里,他提出“用宫调,须称事之悲欢苦乐”,就是说戏剧的音律要与剧情的感情基调达到一致或和谐。他还特意举出具体的操作例证:“游赏则用仙吕,双调等类,哀怨则用商调,越调等类,以调合情,容易感动得人。”这实质上已经接近传统文学所强调的思想和艺术形式的统一,表明这一理论的进步性。 三是关于戏剧结构方面的思想观点。该书《论章法》篇云:作曲,犹造宫室者然。工师之作室也,必先定规式,自前门而厅、而堂、而楼,或三进、或五进、或七进,又自两厢而及轩寮,以至廪庚、庖湢、藩垣
、苑榭之类,前后、左右,高低、远近,尺寸无不了然胸中,而后可施斤斫。
王骥德虽然属于以沈璟为代表的“吴江派”,但不持门户之见,与各派戏剧作家都友好往来,所以他的理论实际上已超越了吴江派的范围,自成一家。他对汤显祖较为服膺,《曲律》评沈璟是“词林之哲匠,后学之师模”,认为“今之词学,吴郡词隐先生实为指南”。对汤显祖,则称之为词场“射雕手”,并断言:“临川汤奉常之曲……使其约束和鸾,稍闲声律,汰其剩字累语,规之全瑜,可令前无作者,后鲜来哲,二百年来,一人而已。但《曲律》也较为冷静地分析了沈、汤两人各自的得失,评判其功过:“临川之于吴江,故自冰炭。吴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锋殊拙西临川尚趣,直是横行,组织之工,几与天孙争巧;而屈曲聱牙,多令歌者齚舌。”这种持平之论,启发了后来的吕天成提出了“双美说”,在戏曲史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色论”也是《曲律》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思想。王氏的“本色论”密切注意戏曲艺术的特性,强调“认路头”,认为“曲与诗原是两肠”,在对于本色典范的揭示中,王氏独许汤显祖,认为“于本色一家,亦惟是奉常一人”,这个观点在本色理论的发展史上可谓是一个转折点。《曲律》总结了时人对于文采、俚俗的各自偏爱所带来的弊端,要求在“浓淡、浅深、雅俗”之间“酌而用之”。
王骥德的《曲律》,既是对前人创作规律的一个总结,又较前人更有系统更有创见。他在创作、批评、声律和演唱等问题上提出的比较精警的观念,在中国戏曲理论史上可谓是承上启下的重要著作,对当时和后世的戏剧创作和戏曲理论有相当重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