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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一起解读《药品数据管理规范》-之一

 留在家里 2017-09-01

作者:uiofer  来源:蒲公英

延伸阅读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SFDA在2017.08.25发布了《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准确的说,这稿是第二稿了,正常情况下,这稿发布后,应该马上就会启动实施流程了。第二稿通常和第一稿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如何做到这些规范的要求,是大家特别关系的,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学习解读下这个规范。纯属个人理解,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解读:这个规范的依据是药品管理法,而不是GMP,所以这个规范的法律地位和GMP是等同的。所以,以后数据完整性不仅是GMP的要求,也是GDP的要求。


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解读:质量源于设计,同样数据管理也是从研发起点开始。以前,研发实验室的数据管理可以粗犷点,SOP可以简单点,现在看来,也都基本上和药厂的要求一样了。


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解读:没啥可多说的,基本要求写的很清楚了。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

解读:第一次看见规范性文件中,写到诚信。没有太多可以解读的。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五条【资源配备】为确保数据可靠性,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解读:感觉这条是未来争议会很大,也可能是今后检查时会经常出现的缺陷。因为什么叫足够,符合要求的人员?是需要专职的负责人员么?足够的技术,设施和设备,是指的电子化的文档管理系统,还是说用计算机管理就可以了?不同的人,可以有太多不同的理解了。


当然了,就我个人理解而已。足够的人员,是指对于数据完整性的管理,有着职责明确的管理人员,这个承担职责的人员,是可以负责对于职责内的数据管理职责的。例如:对于研发单位,所有的研发时期产生的文档,应该是由专职人员或者专人负责的。如果仅仅是由研发人员来负责,分散的文件管理,会造成数据完整性的缺陷,这个就是缺陷了。符合要求的人员,我的理解,是这个人能够承担该工作,比如说:合适的培训并考核过。足够的技术,对于电子文档,显然电子文档本身应该能确保文档不被误操作或者同步备份的技术。设备,例如:必要的服务器。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应当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基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程度,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解读:这条比较宽泛。如何去做,建议大家去看MHRA的数据完整性指南和EMA数据完整性问答(2016年8月),怎么做风险评估,里面已经讲的比较清楚了。


第七条【管理要求】应当建立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解读:大家记住了,要写一个《数据可靠性管理SOP》,必查哦!


【委托责任】在委托和采购活动中,委托方和采购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做出的决定负责,受托方和供货方应当执行本规范要求,并在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数据管理的职责。

解读:写的很清楚了,确保数据可靠性的内容,需要在我们和供货方的质量协议中体现(个人认为:至少是关键的原辅料供应商)。没有体现的,回去升级质量协议了。


【质量审计】应当定期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解读:自检计划或者方案里,记得加入数据可靠性的检查哦!


第八条【问题调查】发现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经调查评估,发现涉及产品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解读:今后的偏差分类中,将增加一类,数据可靠性的偏差。不过,我没明白这最后一句话,涉及产品的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报告监督管理部门。这条是要求自己举报自己么?貌似这条,几乎无人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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