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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在基层】不按制度规矩办就不是“小事”

 超越梦想之上 2017-09-1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1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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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我带队到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开展巡察工作。乡镇工作我很熟悉,我从一名乡镇普通干部到乡镇党委书记,在乡镇工作了27年。今年4月,我调到县委第四巡察组任组长。几个月中我们组已经对三个县属部门进行了巡察,而瑶山乡是我们开展乡镇巡察的第一站。再次回到乡镇,角色却已然不同,前两年县里开展巡察时,时任中洲镇党委书记的我还是被巡察对象。

  “杨组长,你看看这笔工程款,支付金额远远高于合同价,也没看到增加工程量的手续。”巡察组的同事在核查瑶山乡幸福村村账时,发现幸福村义坞坑林道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可能存在问题。

  我仔细查看了相关票据,有6万余元工程款是多出来的,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去把这个工程项目所有资料找来,我知道村级工程有几个点特别容易出问题,我们一起看看。”我交代巡察组的同事。我们通过票据倒查了整个林道建设工程的资料后发现,多出来的这6万余元工程款并不是原义坞坑林道建设工程的。根据工程资料显示,2013年9月,幸福村通过瑶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义坞坑林道工程建设项目,并和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2014年4月,幸福村又和同一家建设公司签订了义坞坑林道加宽工程,合同价为60924元。而这个新增加的林道加宽工程,乡里不知情,也没有走公开招投标程序,是村里自行增加并确定建设单位的。等到工程竣工审计结算时幸福村又把两个工程打包成一个工程上报。

  “这么做也是图方便,反正都在同一个地方施工,村里和施工方谈了一下,觉得价格合适就把工程交给他们做了。”在走访调查时有村干部这样说。

  在巡察中我们发现瑶山乡其他村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村干部的规矩意识不强,自认为村里一些小项目、小工程走招投标程序麻烦,自己找建设单位做更方便,而乡镇对村级工程的监管又失之于宽。

  说实话,我原来在乡镇工作时,有时为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也会用些“土办法”,没有严格按制度办事。去年8月县委巡察组向我反馈中洲镇巡察情况时就曾指出工程建设方面存在随意增加工程量问题。

  但到巡察组工作后,我深深地意识到这样的做法存在严重的廉政风险。实践告诉我们,许多严重违纪问题往往是从不按制度规矩办所谓的“小事”开始,而这些“小事”都会披上这样那样的“借口”。因此,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违反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工程、资金方面的,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决不能姑息!

  为此,我专门找瑶山乡主要领导进行廉政提醒:“村干部的规矩意识要加强,今天他小工程不按规矩办,明天就可能在大项目上动‘歪脑筋’。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相关人员要处理到位。”同时,我也建议县委将村级工程列为巡察重点。

  多年的基层工作,我对农村的廉政风险点比较清楚,在开展巡察工作时能快速、精准地发现问题。而从被巡察对象到巡察组组长的角色转换,让我能换个角度思考问题。根据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自己的工作经历,我更加认识到,制度和规矩必须立起来、严起来,才能纠小错、防大错。(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委第四巡察组 杨武军 | 毛勇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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