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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更新之“微改造”模式

 houfour 2017-10-06


“微改造”的提出


广州的城市更新,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2012年。出台“三旧”改造政策,成立“三旧”改造办,启动和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在市场主导下,改造以单个项目为主,类型以城中村、旧厂房为主,模式以房地产开发导向为主。


第二阶段,2012年开始,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政策,出台20号文,强调政府主导。开发形式以全面改造、成片连片为主,类型以旧厂为主,片区面积约2-4平方公里,包括金融城、广钢新城、广纸片区、大坦沙岛等。


第三阶段,2015年成立“城市更新局”,针对前期实际改造过程中呈现的改造目标相对局限、效益较为短期、方式基本趋同、主体以及效果相对单一等问题,探索“微改造”的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创新改造方式,有效提高改造综合效益。



微改造,是以综合改造为目标,强调延续历史脉络;以多元改造主体,强调社会力量参与并以修缮提升为工作中心的改造方式。


微改造不同于全面改造,全面改造注重调结构、定大局、落战略,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微改造注重提升人居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促进城市活力,培育产业创新,政府引导,社会主体主导,业主自愿申报。


微改造也不同于综合整治,综合整治仍以政府为主导,通过立面整饰,环境美化等方式,实现物质空间景观改变,达到政府主推的示范作用。微改造强调社会多元参与,以保留为主,允许必要新建等方式,实现人居环境、经济、产业、文化等综合协调。且以自愿申报为主,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模式更容易推广。


“微改造”的探索——广州白云区实践


白云区部分地区属于城乡结合部,用地以村社为主导、以租赁经济为特征,产业低端、用地低效。由于历史原因,此类用地基本上缺乏完善的用地手续。一方面,当前全区严峻的土地利用形势需要转变发展方式,亟需进行城市转型、产业升级,居民居住环境改善;另一方面,政府对通过统筹集体存量用地改造实现产业升级的调控能力有限。在此背景下,广州白云区开展了微改造探索,由街道摸查了300多个集体工业小区,并启动了第一批8个项目的微改造探索。

白云区“国际单位”创意产业园区


为打破低端租赁经济链条,尽快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白云区提出对历史遗留的违章低效用地建设实行“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指引全区符合条件的微改造项目实施。其中,合法用地或指定日期之前的手续不完善用地、符合土规、物权关系无纠纷、产权人同意改造、改造主体在白云区注册纳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改造审批。


原则上把握“三变三不变”和“三化”。“三变”指产业功能、城市环境和经济效益得到改变,“三不变”指土地性质、权属单位、物业经济功能不改变,“三化”指实现改造主体企业化、物业经营产业化、物业管理专业化。


总的来说,白云区基于自身实际,从改造效果是否有利于城市、市场和业权人的“三有利”角度出发,探索了微改造的新路径,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此种方式具有临时性特征,仍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明确,以降低社会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从“三旧改造”到“微改造”的思考


1. 反思现有“三旧改造”政策和做法,不要让城市更新简单成为单一的增量增长方式


通过两阶段的尝试,广州的“三旧”改造思路侧重的是空间腾挪——没地了,拆了要地,在城市上建造城市——仍然是“三维空间拓展”的思维,缺乏从城市成长的角度与城市综合竞争力、长远发展目标及城市内涵发展方面挂钩,效果单一。


因而需要从“城市增长”到“城市成长”,关注“微改造”,重点在于激发市场的力量并与城市产业升级、培育,人居改善,文化软实力等方面挂钩,从促进“城市增长”真正转变到促进“城市成长”。


2. 从“取”到“予”,城市更新新政制定的导向性判断


3. 确立市场与政府在城市更新中的互补互动关系


“三旧”改造要用两条腿走路,明确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边界,在可管控的范围内,发挥市场积极性。


主体

政府

市场

工作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制定的框架、规则、管控要求等

责任内容

制定规则、制定程序、制定规划、监督落实

投资、实施、运营

主导更新类型

重点片区

一般零散低效地块

更新方式

全面改造

微改造

改造目标

城市空间结构、总体功能布局优化

多目标多主体共赢:开发盈利、产业升级、培育创新、活跃市场



4. 微改造的公平公正问题


改造前提是必须符合土规。


5. 从规划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1)错位发展,规避市场风险:要从整个城市的产业布局出发,对不同地区的微改造项目给予功能引导,强调与传统产业的升级挂钩,强调与各区的特色产业挂钩,实现错位发展,避免市场风险。


(2)提升质量,建设与运营并重:要对微改造给予关注和规范化管理,将空间准入与产业类别、经营管理挂钩。以土地合同的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 文章来源 | 建筑联盟 | 编辑 | 樊海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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