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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网---稽查选案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刘4615 2017-10-18


2017-10-16 16:22:00 | 来源: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 | 作者:张鲁 刘国华 赵继伟

  选案工作,是指选案部门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和人机结合等方法对获取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案源信息进行筛选,进而确定被查对象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选案工作作为税务稽查“四环节”的首要环节,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税务稽查工作的质效。为此,有效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信息,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努力使选案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精准化的要求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关于稽查选案工作的实践成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经营业务种类越来越复杂,高效的管理方法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企业的经营和财务资料信息量逐渐加大,等等。这些变化对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选案环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夯实工作基础,最大限度获取信息资料。目前,选案部门获取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税务系统外部的信息,涉及海关进出口信息、城乡建设委信息、供电局-企业用电量信息、规划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信息和建设用地规划信息、国土资源房管局-采矿权申请登记信息、房地产开发用地信息、房地产企业网签信息、房地产预售及房地产交易和非住宅类房产信息、国资委-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大小非解禁及股东减持等企业的信息采集利用、产权交易所的产权、物权转让等信息。二是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涉及纳税人登记信息、非正常信息、银行账号、跨区迁移、股权变更、认定资料、纳税资料、发票资料、财务报表、预警分析、违法违章信息、土地增值税清算台账、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点、12万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国税信息以及其它征管方面的信息。

  (二)突出分析功能,为精准化稽查提供支持。在采集到税务系统外部的信息(第三方信息)后,充分运用处理数据功能强大的软件EXCEL,利用其透视表、数据导入、LOOKUP等功能对报表合并、数据的去重、汇总筛选、比对等进行汇总和加工,重新归类整理,按不同的信息内容确定适当的指标加以比对分析,查找纳税人的纳税风险点,按风险值大小筛选拟确定被查对象,同时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案源信息库。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工作。一是根据总局《税务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录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随机抽查工作制度,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渠道,采录相关涉税信息,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打牢随机抽查工作基础。二是明晰随机抽查“路径图”,明确随机抽查的方式、步骤、频次和阶段性时间要求,对所有待查对象一律通过随机方式,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名录库》抽取(特殊案源除外),确保扎实、有序,规范随机抽查工作流程。三是运用信息技术,启用随机选案系统,由稽查人员和邀请的社会各界代表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名录库》中现场抽取作为被查对象,实现案源抽查全过程监督,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公开、公正。

  二、在稽查选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选案部门做了大量的案源分析和数据采集处理工作,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有诸多问题急需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加工有待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在提供的信息滞后、不完整;采集渠道不够宽;加工手段单一,缺乏科学、高效的系统软件的支持;相关部门履行传递信息的法定责任还没有到位。

  (二)各级工作平台并存,有待进一步整合。具体表现在选案部门涉及的各级工作平台多,涉及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查询、第三方信息的导入等;数据导入途径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各软件之间的功能不能兼容,流程不统一,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涉税信息的真实性较差。具体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垃圾数据、无用数据;纳税人财务数据和会计报表真实性差,数据信息不全;管理部门的涉税信息和稽查部门的信息在分享上还存在时间差。

  (四)选案人员能力受限。具体表现在计算机操作能力不高;金三系统应用熟练程度不够;税收政策和会计知识欠缺;综合分析水平有待提升。

  三、加强稽查选案工作的对策

  数据是信息化选案的基石,没有数据的支持,信息化选案就会是一纸空谈。因此,必须拓宽更加广泛的数据来源渠道,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涉税数据的采集,才能逐步实现选案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一)建立大数据概念,筑牢信息化选案基础。建立大数据采集中心,注重涉税信息和其它相关经济数据的利用,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纳税人纵向和横向数据,并对其分门别类,运用系统软件归并到每个被查对象名下。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完善与海关、国税、工商、银行、房地产管理等政府其他机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实时共享的速度,积极拓宽互联网的数据信息采集渠道,努力提高获取信息数据的能力,为稽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线索。

  (二)整合业务平台,提供便捷查询功能。整合现有工作平台和软件,打破各自为战的局面,实现各级平台的统一和共享,建立科学的稽查信息分析运用软件,打造科学、高效的指标运算平台,充分深入地挖掘各级、各种数据,实现对纳税人全方位、无缝隙地有效监测,从而进一步提高选案分析工作的精准性。

  (三)加强信息库维护,保障稽查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案源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及时补充新的案源资料和数据信息,同时对已注销案源及时清理出库并登记备查;强化对纳税人信息库、稽查案例库、政策法规库等各类稽查数据信息的采集与管理,拓宽信息库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四)加强针对性培训,提升选案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各项培训,增强税务稽查人员的信息化意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网络使用、信息化管理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知识,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对信息数据的分析识别能力,尤其是对税务系统内的办公软件和税务系统外的相关软件的强化学习,营造良好的浓厚学习氛围,努力提高选案人员数据加工和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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