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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去世后,我和妻子能继承他们的土地吗?

 昵称47136650 2017-11-01

有人在后台留言说;“岳父户头就岳母两人我们是同村同队的,岳父岳母去世后,他们的土地我们能继成吗?”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可以知道以下信息:

1.你和你的妻子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本村户口;

2.你和你的妻子与岳父岳母不在一个户口。

因此你的岳父岳母的土地能否继承可以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1.家庭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现在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的田地,是不发生继承的,因为田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农户,农户只有使用权,如果你岳父岳母的户口只有他们2人,且都已去世,那么就属于“整户消亡”,村集体回收回该块承包地,而地上的收益则按照《继承法》进行分配。

另外,注意如果是承包的林地,则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继承,直到承包期满。

2.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可以继承

如果你岳父岳母的土地不是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而是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的承包,那么在承包期限内是可以继承的。你们可以继续拥有这些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继承人不只有你们,且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继承法》进行财产分割,涉及到土地的需要到村集体做备案登记。

3.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屋可以继承

和家庭承包地一样,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是属于村集体的,因此不发生继承关系,但是国家考虑到农户的利益保障,目前施行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而你们又是本村人,如果你们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话,可以将这块宅基地过户到你们的名下,如果不满足条件,则只享有房屋使用权,只能居住不能对房屋进行重建改建,直到房屋坍塌由村集体收回。

至于宅基地申请条件,你们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去咨询,一般现在都按照“一户一宅”制度执行,如果你们本来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了,地是你们的名字,那么基本很难再申请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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