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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后,未重新安排工作,又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

 夏日windy 2017-12-27



泽大(金华)所

金融部 徐继根


案件事实:

董某系安徽阜阳颖东糖业烟酒有限公司的下岗职工。2005年董某进入B公司工作,10月25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双方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5年10月25日至2015年10月24日,董某在B公司从事物业工作,工作地点为杭州城区,工资为月基本工资1310元加上其他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董某进入公司后至2011年10月先后从事保安、保洁等工作,2011年11月开始在该公司新青年广场项目部从事保安工作,工作期间B公司按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向其发放基本工资。新南北经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董某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情况,B公司每月均向董某发放加班工资。董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一直由安徽阜阳颖东糖业烟酒有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7月30日,B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岗位,董某被安排至位于余杭区塘栖镇的钱江国际广场项目部,董某因不服调动拒绝前往,并继续在新青年广场项目部上班。2012年8月13日后,B公司未再安排董某岗位,董某自此未上班。2012年董某已休年休假4天。

2012年5月30日董某向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B公司:1、支付2005年11月至2011年11月及2008年4月中7天未发的加班费合计53452元;2、支付2006年11月至2011年11月的年休假赔偿金3300元;3、支付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的基本工资差额36920元;4、补缴2005年11月至2012年4月的社会保险;5、支付2007年8月至2011年11月的岗位津贴赔偿金5100元;6、赔偿2005年10月至2012年3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54000元;7、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仲裁委于2012年7月6日作出裁决:1、B公司支付董某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的基本工资差额8490元;2、B公司为董某补缴2005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董某承担;3、驳回董某的其他仲裁请求。董某不服裁决,遂提起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案号为(2012)拱民初字841号(以下简称841号案件)。董某在841号案件中要求1、判令被告为原告缴纳2005年11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2、判令被告支付2005年11月至2007年4月基本工资差额17280元,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基本工资差额4480元,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基本工资差额5520元,共计27280元;3、判令被告支付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双倍工资22000元;4、支付原告岗位津贴赔偿金100元/月,2007年8月至2011年11月,计51月共计5100元;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05年11月至2011年11月的加班费53196元。后841号案件判决B公司支付董某2005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未足额发放的基本工资差额20090元。董某及B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董某因与B公司劳动争议再次向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裁定B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裁定B公司支付2007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另行合同约定的25个月增加工资25000元。3、裁定B公司赔付2005年11月至2011月3月的加班公司32385.1元;4、裁定B公司赔付2005年11月至2012年8月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32800元;5、裁定B公司赔付2006年11月至2012年8月未付年休假赔偿金16200元;6、裁定B公司支付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基本工资差额部分5670元;7、裁定B公司支付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级别工资2000元。仲裁委于2013年11月6日作出裁决:1、B公司与董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B公司向董某支付2012年1月至8月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880.80元。3、B公司向董某支付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基本公司差额2520元。4、B公司向董某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级别工资900元。5、驳回董某其他仲裁请求。董某与B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董某与A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A公司支付董某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年休假工资2857.93元;A公司支付董某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工资差额2520元。

笔者认为:董某进入B公司工作双方于2005年10月26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杭州城区。2012年7月B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将董某工作地点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笔者认为尽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萧山市余杭市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余杭为杭州市辖区,但从一般市民常识理解塘栖镇仍属于郊区而非城区。B公司擅自变更董某的工作地点,董某有理由拒绝。B公司此后未再为董某安排工作岗位,并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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