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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万宝全书 2017-12-29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实际上差别很大。

一、在适用法律依据上: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在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而另一方必须是年龄适格,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在立法上则表现的更加宽泛,当事人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体现出国家对灵活就业,鼓励就业的一种政策考量;

三、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上的责任。

四、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五、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为劳动者的职工在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劳务提供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只能按照民法的规定由过错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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