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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商经法(12.2)

 xfshok 2018-01-09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据此可知,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据此可知,既然都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那么让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就更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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