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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精密进近CDFA连续下降最后进近

 疯子都是真疯么 2018-01-17

事故数据分析表明,航空器在实施非精密进近时的事故率是实施精密进近时发生的事故率的7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按照包含梯级下降定位点的程序飞行(即没有稳定梯度下降的飞行)需要飞行员在通过最后进近定位点以后多次调整航空器的推力、俯仰姿态和高度,这些调整增加了在飞行关键阶段飞行员的工作负荷和发生差错的可能性;


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文件中规定:稳定进近时,航空器必须在特定高度上处于稳定的状态。作为优化的进近技术,稳定状态不应只存在于特定的位置,而是应处于持续的状态,即在进入最后进近航段之后尽早达到稳定状态。使用固定下降角的进近剖面可以提供一个更稳定的飞行航迹,通过减少飞行机组的工作负荷达到降低非精密进近风险的目的。


优化的着陆机动飞行要求航空器以稳定状态到达决断高度或某一点,以便给飞行机组足够的时间来评估目视参考,从而决定是着陆还是复飞。精密仪表进近程序和类精密进近(APV)程序在设计时均包含一段连续下降的进近下降剖面。非精密进近原本没有设计这一下降剖面,但是应用CDFA技术更易于操作,


为提高非精密进近的安全水平,运营人应该制定标准操作程序,训练和要求飞行员使用CDFA技术。此处需要强调的是:各机型(即使是只具备基本导航能力的机型)均能够使用CDFA技术。


连续下降最后进近(CDFA)的相关定义
1 , 一种与稳定进近相关的飞行技术,在非精密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阶段连续下降,没有平飞,从高于或等于最后进近定位点高度/高下降到高于着陆跑道入口大约15米(50英尺)的点或 者到该机型开始拉平操作的点。
2 , 稳定进近
稳定进近的特征是保持恒定俯仰角和下降率的进近垂直航迹直至起始着陆动作。飞越最后进近定位点后,在下降至低于最低稳定进近高度/高之前建立着陆形态、合适的进近速度、推力调定和航迹!

3,CDFA特定决断高度/高(DDA/H)
使用CDFA技术进近时,为确保航空器在复飞过程中不低于公布的最低下降高度/高,由运营人确定的在公布的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上的某一高度/高,当下降至此高度/高时,如果不具备着陆条件,飞行员应开始复飞。


CDFA技术的优势
相对于航空器在到达最低下降高度/高前快速下降的大梯度下降(快速下降后平飞)进近技术,CDFA技术具有下述优势:
1.通过应用稳定进近的概念和标准操作程序降低安全风险; 2.提高飞行员情景意识并减少工作负荷;
3.减少大推力状态下的低空平飞时间,提高燃油效率、降低噪音;
4.进近操作程序类似于精密进近和类精密进近,包括复飞机动飞行;
5.能够与气压垂直导航(baro-VNAV)进近的实施程序相整合;
6.减少在最后进近航段中低于超障裕度的可能性; 7.当处于公布的下降梯度或下滑角度飞行时,航空器姿态更容易使飞行员获得所需的目视参考。


CDFA技术的适用性
CDFA技术适用于下列公布了垂直下降梯度或下滑角度的非精密进近程序: VOR,VOR/DME,NDB,NDB/DME,LOC, LOC/DME,GNSS;在境外运行时,还可能包括LOC-BC,LDA,LDA/DME,SDF,SDF/DME等。
注:CDFA技术不适用于目视盘旋进近。


CDFA技术的运行程序和飞行技术

1、设备要求 除了非精密进近程序所要求的设备外,CDFA技术不需要特殊的航空器设备。飞行员可以使用基本的驾驶技能、航空器的基本导航性能、航空器飞行管理系统(FMS)或区域导航系统(RNAV)设备等在适用的非精密进近程序中安全实施CDFA。同时,飞行员可以利用测距仪(DME)定位点、交叉径向线、卫星导航系统(GNSS)提供的航空器至跑道的距离等数据,按照仪表进近图监控航空器在复飞点前的水平和垂直进近航迹。


2、进近类型要求
CDFA要求使用仪表进近程序中公布的垂直下降梯度或气压垂直引导下滑角度。安装有飞行管理系统(FMS)、气压垂直导航(baro-VNAV)、广域增强系统(WAAS)或类似设备的航空器,当从数据库中选定仪表进近程序时,通常会提供公布的垂直下降角(VDA)或下滑角度。具有飞行航迹角(FPA)模式的航空器允许飞行员根据公布的垂直下降梯度或下滑角度输入一个电子的下滑角。如果航空器没有这类设备,那么飞行员必须计算需要的下降率。


3、计算需要的下降率
中国民航局公布的仪表进近图中提供了下降率表。飞行员可以使用这个表根据地速直接查出或使用插值法计算出使用CDFA技术所需要的下降率。


4、CDFA特定决断高度/高(DDA/H)
飞行员在使用CDFA技术的过程中执行复飞时,不得使航空器下降到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考虑到航空器在复飞过程中可能的高度损失等因素,运营人应指令他们的飞行员在公布的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上的某一高度/高﹝即CDFA特定决断高度/高(DDA/H),例如:在公布的最低下降高度/高上增加15米(50英尺)﹞开始复飞,以确保航空器不会下降到公布的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


5、在CDFA特定决断高度/高(DDA/H)时决断
沿公布的垂直下降梯度或下滑角度飞行时,航空器将会在复飞点前达到CDFA特定决断高度/高(DDA/H),在下降至CDFA特定决断高度/高(DDA/H)时,飞行员有且只有两种选择:清楚看到和辨认要求的目视参考并且具备着陆条件时方可继续下降至着陆;或者执行复飞,且不允许航空器下降到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


6、在复飞点前开始复飞
当在复飞点之前执行复飞并且未取得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时,应按照公布的复飞程序飞行,在飞越复飞点后才可以起始沿公布的复飞程序转弯。


7、不使用CDFA技术的运营人的能见度最低标准
如果在非精密进近中不采用CDFA技术,运营人所确定的其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在局方批准的该机场最低标准之上。对于A、B类飞机,跑道视程/能见度(RVR/VIS)至少增加200米,对于C、D类飞机,RVR/VIS至少增加400米 。增加上述能见度最低标准,目的是使不采用CDFA技术的运营人的飞行员在最低下降高度/高平飞时有足够的裕度来获得恰当的目视参考,并转换至目视下降,以便在接地区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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