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视角看国学(485)《大学》之五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朱子认为本段是“释本末”,即第一部分提出的“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尽道矣”,因为“我之明德既明,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讼不待听而自无也。观于此言,可以知本末之先后矣。” 《论语·颜渊篇》中也提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怎么叫“无讼”,《孔子家语》讲到的孔子的一个事迹可以作为孔子“必也使无讼乎?”的理论阐释: 孔子当大司寇时,有一对父子之间打官司,孔子把这父子两人关在同一个牢房里,三个月不判决,后来这个父亲就请求撤销了诉讼,孔子也把他们放了。从后面季孙对孔子的质疑看,这个案件应该是父亲告儿子不孝,而季孙认为解决的办法大概和子路类似,所以他就质疑孔子:你不说治理国家必先推崇孝道吗?所以这个案子断起来很清楚嘛,对于不孝的儿子直接杀了,就可以劝诫其他的老百姓尽孝,这不就可以了吗?而你却把他们都又放出来了,为什么呀? 冉有把这个话转告给孔子后,孔子就给冉有具体解释了一下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这个逻辑,大概就相当于“必也使无讼乎?”的理论阐释,孔子说:“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统治者不按道行事而滥杀百姓,这没有道理。)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不首先以孝道来教化百姓就直接采取司法手段,这是滥杀无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三军打了败仗,是不应该杀普通士兵来推卸责任的。)狱犴不治,不可刑也。(司法体系本身还没有理顺,是不应该单强调刑罚的。)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作为领导的教化不到位,罪责不在老百姓)夫慢令谨诛,贼也。(政令传达的不清晰,却把刑罚设置的很严格,这是戕贼法制的做法。)征敛无时,暴也。(不考虑百姓的收成随意确定征敛的数额,这就是暴政)不试责成,虐也。(不让百姓通过学习提高能力就苛责他没有完成任务,这和虐待没什么差别。)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先把政治上的这三方面问题解决了,然后才可以说如何实施刑罚。)《书》云:‘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刑杀要符合正义,而不能就是为了完全符合自己的心意,政治上的事不能光讲顺当。)言必教而后刑也,(就是说要先教化再采取刑罚措施。)既陈道德以先服之。(先把道德教化的理论向百姓传播让他们接受教化。)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通过树立榜样人物来劝服他们);又不可,即废之(免除他的一些权利);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用威势给那些仍然不服教化的人以震慑)。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大部分百姓就会习惯于走正道)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仍然有不服教化的,再采取刑罚措施,那么老百姓基本上就都知道怎么做而不去犯罪了。)《诗》曰:‘天子是毗,俾民不迷。’(统治者的作用就是辅助老百姓走正道而不迷失。)是以威厉而不使,刑错而不用。(所以虽然有威严厉害的管制措施却不必真正实施,各种刑罚措施都到位却很少使用。)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当今之世却不是这样,教化混乱,刑罚繁多,这只能让老百姓感到迷惑并轻易陷入刑罚之中)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然后又被迫采取更加繁重的刑罚来打击犯罪,这只能导致刑罚越来越多,而盗贼等犯罪活动却管不胜管的情况。)夫三尺之限,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三尺高的台阶,空车也上不去,为什么呢?是因为比较陡峭的原因。)百仞之山,重载陟焉,何哉?凌迟故也,(而百丈的高山,拉着货的车却也能够上去,为什么呢?因为它有缓坡的原因。)今世俗之凌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当今之世所以变成这样一种状况,就是因为教化不行,逐渐演化为这样的情况的,所以即使有各种刑罚措施,老百姓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屡禁不止。) 所以,孔子强调的“无讼”,不是说因自己之明让当打官司的人“不敢尽其虚诞之辞”,而是强调在上者的德政,在上者如果能够教化人民,让人民都走正道(百姓正),则就可以“威厉而不使,刑错而不用”,这才是“无讼”。也就是《论语·为政篇》中所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引导老百姓主动走正道,对于犯罪行为自己心中就有羞耻感,并且知道怎么做是符合规范的,这才是治本的方法,也才是知本。“无情者不得近其辞”大概对应的是“耻”,“大畏民志”对应的是“格”。所以综合来看,本章还是强调领导者“明德”的重要性,领导者明德,才能“为政以德”,才能对老百姓“道之以德”,才能让社会“无讼”,所以德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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