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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会计处理[1]

 暗香疏影668 2018-03-18

(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简称国库单一 账户 ) ;

(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简称财政零余额 账户 ) ;

(三)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简称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 ;

(四)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简称预 算外资金专户 ) ;

(五) 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 设专户。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原则上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 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 财政部 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 商业银行 签发支付指令 , 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 清算的办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即商品供应商、 劳务提供者等。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 预算单位 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 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签发支付指令, 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 令, 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 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 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1)甲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 “ 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 月 授权额度为 400万元,该额度记入 “ 零余额账户 ” 和 “ 财政补助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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